城镇化发展,不能以牺牲农村为代价
2014-07-24王郁昭
西部大开发 2014年5期
王郁昭
我们谈新型城镇化不是要消灭农村,决不能利用城镇化的名义搞房地产,不能把城镇化变成对农民的剥夺,我们要坚决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我们要吸取国外的教训,像印度出现大量的贫民窟,要总结前几年我国大城市中出现的城中村。所以我们不能大搞造城运动,搞城镇化大跃进,要实事求是,要从实际出发,现在一二线城市已饱和,已超过其承受能力,三四线的城乡还有发展的空间,重点是县以下的成千上万的星罗棋布的小城镇,有很大的空间,小城镇以外的地方,要建设新型的居民点和中心村,要防止大拆大建,不能逼迫农民上楼。建设美丽新农村,既有利于生活,又有利于居住条件的改善。必须注意改善民生,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实行十八大提出的倍增计划,等百姓手中有了钱,从总体上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水平,才能有钱买你的商品,才能真正发展内需,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结构,才能解决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才能做到民富国强。
(作者为原全国政协八届常委、经济委常务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