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里辱骂他人也侵权
2014-07-24陈琼珂璞萱
中老年健康 2014年5期
陈琼珂 璞萱
夏女士以前是开宠物店的,3年前罗某成了宠物店的常客。他常常带客户来买狗,夏女士也会给一定的介绍费。2012年5月,宠物店歇业。有了微信后,夏女士加罗某为好友。
从2013年9月开始,罗某在微信圈子里不断对夏女士及其丈夫進行辱骂。经了解,罗某以为夏女士在背后说他坏话。夏女士尝试沟通解释,但没有任何效果。夏女士的丈夫盛先生气不过,找到罗某理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报警调解无果后,夏女士只得向上海某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夏女士出示了双方在派出所签署的调解书、公证书等证据,并当庭在微信中搜索罗某以“135”开头的手机号,搜索出的结果正是在“朋友圈”内辱骂的账号。结合一系列证据,法院认定,罗某在“朋友圈”内对夏女士及其丈夫肆意谩骂,已经侵犯其名誉权。之后,法院判决:骂人的罗某被判令删除相关侮辱性语言,在“朋友圈”内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律师费3000元。
维权提醒:只要发布的内容系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构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受害人就有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当事人对辱骂言论可及时公证,并在诉讼前确定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