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视角下“副+名”组合的运作分析
2014-07-24徐国珍
徐国珍 朱 磊
(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
话语视角下“副+名”组合的运作分析
徐国珍 朱 磊
(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
“不规范”的语言现象其产生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动因,在话语层面研究这些现象是发现其社会动因的有效途径。作为一种“不规范”的语言现象,“副+名”组合因其内部不规范程度的差异性,在话语活动中存在三种不同的话语类型,并且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针对“副+名”组合所展现的不同话语类型,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加以应对。
社会;话语;语言规范
所谓“副+名”组合,是对程度副词修饰名词及名词性短语这一现象的简称。学界往往从语法角度对此展开研究,而本文将从话语角度对该组合进行分析。
按通行的语法规则,程度副词一般不能修饰名词。不过,“副+名”组合的大量出现,已经引起人们对固有语法理论的重新审视。“也许错误的语法反而更重要,因为它直接证实引起语言变化的动态力量,而有时候正确话语的语法可能只是一堆化石。”*威廉·克罗夫特:《语言类型学与语言共性》,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版,第347页。“错误的语法”就是“不规范”的语言现象,语言研究不仅要关注规范的语言现象,也要关注那些看似不规范的现象。
对于“副+名”组合的研究也不应仅局限于语言本体,该组合的长期存在必然有其社会层面的动因。把“副+名”组合放到社会层面上研究,其实就是研究该组合在话语中的运用。由于社会层面的种种变化会投射到话语层面上,所以从话语的视角观察“副+名”组合,是研究其社会动因的有效途径。
一、“副+名”组合的话语分布
语言现象是不是规范,不仅要考察其内部的理据性,还要看其在实际使用时的可接受性。不过,某种语言现象的出现频率高,也不一定代表其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可接受程度高,还要观察其在不同话语运用领域的分布。就“副+名”组合来讲,该组合如果能够在运用标准的书面语和口语进行交际的环境中大量出现,那么我们就可将其视为规范的语言现象。否则,该组合便为“不规范”现象。
由于“很”比较常用,所以笔者以“很+名”组合作为“副+名”组合的代表,以2010年全年为时间跨度,在“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http://acad.cnki.net/Kns55/brief/result.aspx?dbPrefix =CCND.中的《人民日报》和“有声媒体语言资源网”的文本语料库检索系统*http://ling.cuc.edu.cn/RawPub/.中的“中央电视台”的语料中对其进行了检索。发现在含有“很”的短语中,“很+名”组合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人民日报》中检索出“很”字短语6 428条,其中“很+名”组合只有10条。“中央电视台”中检索出“很”字短语26 852条,其中“很+名”的组合仅有71条。
通过检索可以看出,尽管“副+名”组合在网络等环境中大为流行,但是在正规的话语使用环境中,人们并没有从根本上吸纳其为正规的语言现象。
当然,从“很+名”组合内部来看,其类型不同,话语分布也有差别。徐国珍、朱磊*徐国珍、朱磊:《论修辞幻象在“副+名”组合中的生成与呈现》,《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第81页。从修辞认知的角度,将“副+名”组合划分为三种修辞幻象,并认为修辞幻象1中的名词为普通的具体名词和专有名词,修辞幻象2中的名词为具有联想义的具体名词和专有名词,修辞幻象3中的名词是抽象名词和某些具有隐喻义的具体名词。
就这三种修辞幻象而言,修辞幻象3的出现频率远多于修辞幻象2,而修辞幻象1则未出现。表1便是属于修辞幻象2和修辞幻象3的个例及其出现次数。
表1 修辞幻象在所调查语料中出现的个例及其次数
因为修辞幻象3比起修辞幻象2更多地具有公共认知性,*徐国珍、朱磊:《论修辞幻象在“副+名”组合中的生成与呈现》,《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第82-84页。接受者对其理解所需的认知努力也相对较少,所以属于修辞幻象3的“副+名”组合更容易“混入”正规的话语使用环境中。也就是说,从规范度上来看,修辞幻象3相对来说最为规范,修辞幻象2规范度更低,而修辞幻象1没有在所调查的语料中出现,其规范度最低。
二、“副+名”组合的话语功能
修辞幻象是“能够将一大群人带入一个象征性现实的综合戏剧”。*欧内斯特·鲍曼:《想象与修辞幻象:社会现实的修辞批评》,见大卫·宁《当代西方修辞学:批评模式与方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1页。在话语活动中,修辞幻象因其新颖性会成为人们思考的中心,它能让人们将自身生活经验与修辞幻象进行联系。当修辞幻象与经验之间的联系成功时,人们就会认同该修辞幻象;当某个社会范围内的个体都认同该修辞幻象时,通过对修辞幻象进行认同,人们就由此为纽带建立起了某种程度的关联。人们由此而成为一个真正的群体。
就“副+名”组合而言,表达者对名词进行词义变异,制造修辞幻象,表达自己对词语所反映的事物的独特见解;与此同时,这些发生词义变异的词语能够引起接受者的注意,接受者会努力对它进行阐释,摆脱词典释义对理解的束缚,使认知、审美能力获得个性化发展。如图1所示,通过修辞幻象,表达者获得表达权,接受者获得解释权,形成一个特定的交际群体,人们在该群体中获得交际自由。
图1 话语交际群体中诸要素的关联
图1可以简化为如图2形式,A表示表达者,B表示接受者,C表示修辞幻象。线段a表示表达者与修辞幻象之间的表达关系,线段b表示接受者与修辞幻象之间的接受关系,线段c表示表达者与接受者之间的认同关系。
图2 话语交际群体中诸要素的关联(简图)
三、“副+名”组合的话语类型
根据“副+名”组合所属的修辞幻象类型的不同,“副+名”组合所构成话语的类型也就不同。因为修辞幻象有三种,所以话语类型也可以相应地分成三类。
(一)个体性话语
个体性话语就由修辞幻象1构成。对于表达者而言,该修辞幻象可以使自己获得表达权;但对于接受者而言,他们无法理解这些构成修辞幻象1的组合的基本语义,更不能进行增值接受了。所以,接受者和表达者之间不可能建立起话语认同。如图3所示,在C为修辞幻象1的情况之下,线段b和c是不存在的。
图3 修辞幻象1及其所形成的话语交际群体
因此,由修辞幻象1所构成的个体性话语也只属于表达者,其无法通过修辞幻象1建立起真正的话语交际群体。
(二)群体性话语
群体性话语由修辞幻象2构成。对于表达者来说,他们依然可以通过修辞幻象2使自己获得表达权;对于部分接受者来说,由于自身的生活经验与表达者相近,加之自身求新意愿较为强烈,所以他们可以对修辞幻象2产生增值接受,获得解释权,进而与表达者建立话语认同。因能够真正接受修辞幻象2的只是一部分人,所以如图4所示,线段b和c只是虚线,表达者还无法与全部的接受者建立话语认同。
图4 修辞幻象2及其所形成的话语交际群体
邵敬敏、吴立红*邵敬敏、吴立红:《“副+名”组合与语义指向新品种》,《语言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6期,第19页。发现“副+名”组合的使用者都具有“年轻,有比较高的文化素养,追求个性、时髦和变化”等特点。其实,这些使用者使用的仅是群体性话语中的“副+名”组合。利用群体性话语,人们形成相互认证的标签,利用外人对该类型“副+名”组合语义的不了解,达到排外的目的。如:
(1)是不是开日系车的都很麦蒂?(百度贴吧,2010-09-28)
(2)支持国足,国足很麦蒂(百度贴吧,2009-10-10)
麦蒂是NBA的一名球星,只有了解NBA的人才会知道关于麦蒂的各种情况,才有可能知道“很麦蒂”的语义。通过“很麦蒂”这个短语,知晓其语义的人便能就这一话题形成一个交际群体。
当然,这种交际群体的大小也有程度的差别,这取决于“副+名”组合的可理解程度。
(3)一个礼拜不算很乌龟吧(百度贴吧,2011-08-05)
(4)小孩这会儿很乌龟地想着,还是不送了,他应该不会和自己一样喜欢黑森林……(百度贴吧,2011-08-07)
尽管“很乌龟”的理解难度比“很麦蒂”要低,但是理解上面两例的“很乌龟”时还是有些费解。因此,形成的交际群体尽管会比由“很麦蒂”形成的要大,但不会在全社会的话语活动中通用。
通过这种类型的话语,表达者得到了表达权,部分接受者也获得了解释权。当一定规模的话语群体形成之后,人们就能够在这个群体中相对自由地交流。
(三)普遍性话语
普遍性话语由修辞幻象3构成。修辞幻象3是从名词的语言义中生成的*徐国珍、朱磊:《论修辞幻象在“副+名”组合中的生成与呈现》,《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第83页。,它有被大部分人接受的可能,因此在图5中,线段b和c就成为实线,表达者与接受者能够完全建立话语认同。不过,对于表达者来说,使用修辞幻象3就意味着自己的个体认知对公共认知作了较大程度的让步,所以其表达权的获得就不如在使用修辞幻象1和修辞幻象2的情况下完整,因此图中线段a也成为了虚线。
图5 修辞幻象3及其所形成的话语交际群体
因为修辞幻象3能够被几乎所有的接受者所接受,所以普遍性话语许多时候已经成为日常话语的组成部分了。以“极其智慧”为例:
(5)时事述评:见仁见智吧。这里的人都极其智慧啊。(文学城,2010-06-30)
(6)讲课风格造就了高满意率的课堂,以“极其实用、极其幽默、极其智慧”的授课风格深受学生喜爱。(学而思培优,2011-05-05)
(7)狼圈是一种极其智慧的科学的社会组织。(卓越亚马逊,2011-08-11)
抽象名词与形容词相近,所以“智慧”容易与“聪明”相混。例(5)就可视作“极其聪明”,但后面两个例子解释成“极其聪明”似乎说不通,转换成“极其具有智慧”显得啰嗦,转换成“充满智慧”又显现不出“智慧”的程度,尤其是面对“不太智慧”“有点智慧”“很智慧”时更无法转化。
因而,在人们日常交际中,普遍性话语这种类型的话语亲切自然,能够在大众中流行。
通过以上分析也看出,图3、图4和图5都不能与图2完全匹配,也就是说没有一种话语类型是绝对理想的。这也是这三种话语类型能够存在、不能彼此取代的原因。
四、对“副+名”组合的规范建议
对于“副+名”组合的规范,于根元*于根元:《副+名》,《语文研究与应用》1991年第1期,第19-22页。、刘晓峰*刘晓峰:《“副+名”结构的语义分析》,《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第79-82页。等认为针对不同类型要区别对待。但是,对于区别对待的具体方法,学者们还没有一个清晰的解决方案。
曹德和、黎洪*曹德和、黎洪:《可变与不可变规范的区分及其学术意义——从语用与规范关系的对立观点说起》,《学术界》2011年第7期,第151-161页。把语言规范分为可变规范和不可变规范。他们将语码选择规范和语码组合规范归入可变规范的范畴,将语言地位规范、语言本体规范以及语用原则规范归入不可变规范的范畴。一般来说,语言地位规范和语言本体规范属于语言规范所研究的内容,但是话语活动与整个社会的运转息息相关,本文对“副+名”组合规范所提出的建议中也会涉及这两者。
话语活动是在社会中存在的,只有社会井然有序,话语活动才能正常进行。因此,从制度上来说,人们必须对该组合有一个统一、固定的标准。
同时,话语活动是团体、个人在社会中存在的基本表现方式。不管是把修辞最高原则看作“意图—实现”原则*陈佳璇:《试论“得体原则”不是修辞的最高原则》,《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第101-104页。,还是把语用原则视为“目的—效应”原则*曹德和、黎洪:《可变与不可变规范的区分及其学术意义——从语用与规范关系的对立观点说起》,《学术界》2011年第7期,第151-161页。,都表明话语活动必须具有保证人们实现自己诉求的可能性。
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建议将对“副+名”的规范分成“刚性规范”和“柔性规范”两类。
(一)刚性规范
所谓“刚性规范”,是指在语言规划层面上确定的某些具有强制性意味的标准。
如一般的语法教材中对程度副词的组合功能
均限定在“主要用来修饰形容词,有时也修饰动词”*胡裕树:《现代汉语(重订本)》,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90页。,而对其修饰名词的功能均不予认可。从维护汉语语言系统内部的平衡性和统一性出发,这一刚性规范标准的设定是合理的。事实上,在前文中所看到的“副+名”组合在相关语料中所占比重极低的现象,正反映了这一刚性规范标准强大的制约功能。
(二)柔性规范
所谓“柔性规范”,是指根据语用原则对“副+名”组合的不同类型作出区别对待的弹性标准。
语言作为人类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交际工具,要想以一种刻板的、一成不变的规范形式来满足不同的个体表达不同的语用需求,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因此,笔者认为,应在充分尊重语言事实的基础上,参照相关的语用原则,针对已经出现的各种“副+名”现象制订一套柔性的规范,以适应人们在不同的群体中实现不同的话语目的。笔者认为,这种柔性规范是一种动态的规范方式,主要由“观察”“限制”和“转化”三个步骤构成。
1.观察。该策略是针对由“副+名”组合构成的全部三种话语类型而言的。
对于个体性话语,由于其可接受程度低,很难在人群中流行,也就不会对“系统”的正常话语运转构成影响,故完全可任其“自生自灭”,而不必对之采取什么措施。
对于群体性话语和普遍性话语来说,由于它们能吸引一定规模的接受者,会对常态的话语形式造成一定的冲击,故有必要对它们采取下一步的措施。
2.限制。所谓“限制”,即允许人们在某一特定的领域中使用某一超常规的话语形式,而一旦跨出了这一特定的领域,则该话语形式就应被判为“不合法”。该策略主要针对群体性话语,其超常规话语的使用范围应限制在网络环境和日常会话之中。
例如,许多青少年喜爱使用“很男人”“特别娘”之类的词语。对于青少年的这些行为,我们不能不加区别地制止,而是要让青少年明白语言的使用与语言环境是密切相关的。在网络上青少年和同龄人之间的谈话中使用这些词语,教师、家长可以不干涉;但在正式场合交谈和写作活动中,教师、家长要指导他们按照这些活动的标准去组织自己的话语。
与此同时,面向特定人群、特定领域的媒体也可以使用这些组合,以求达到吸引眼球的效果。如人们常常会在涉及娱乐、体育、休闲等内容的版面上看到“副+名”一类的超常规组合:
(8)今天大家都穿得很夏天的感觉。(李湘主持超级女声)(转引自李丽娜*李丽娜:《现代汉语“程度副词+名词”结构的语言学分析》,山西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下划线为笔者所加,下同。)
(9)绿城赛程解析:四月最魔鬼 五月和七月恶战连连(搜狐体育2011-04-11)
(10)热波音乐节,寻找最杭州的那个词(《钱江晚报》,2011-08-19)
上述三则新闻标题中都出现了“副+名”组合,但例(8)属于娱乐领域,例(9)属于体育领域,例(10)则反映了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在这样一些“非主流”语境中出现的超常规现象,应该是可以允许的。
这种超常规组合通常不宜出现在时政、党务等严肃、正规的新闻中。一旦在此类语体中运用了该言语形式,就应尽量体现其互文性,表明自身并没有从根本上接受这种用法。如:
(11)该片出现了诸多“很成人”、“很暴力”的情节和场景。(《人民日报》2010-11-19)
(12)网友评价廖新波在网上的态度很平民、很“网友”(《人民日报》2010-07-27)
例(11)中的“很成人”“很暴力”添加了引号,表明文章只是暂时将其当做形容词性短语使用,没有将其视为正规的短语;例(12)中,虽然“平民”没有加上引号,但是这句话其实是在转述网友的评价,避免自身叙述时使用这些词语。
3.转化。“转化”,是指把“不规范”的话语形式纳入到规范的话语形式之列。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转化”,是针对普遍性话语而言的;而且,它只是指把其中高频率出现的组合转化为规范的话语形式,而并不是马上承认所有的普遍性话语形式都是“合法”的。例如:
(13)我们对文学作品揭示的人类精神生活以及文学作品包含的思想和文化价值依然理解得很机械、很功利。(《人民日报》,2011-07-29)
(14)这是肚,里面是一只鸡,这个猪肚和鸡平时就是两种很美味的东西,两种烹饪在一起,不是单一食品能做出的味道。(中国中央电视台,2010)
上述举例中的“很功利”和“很美味”在当代语言生活中出现频率很高,人们也都习惯了它们的表达形式,因此,我们不妨采取宽容的态度将这类修辞幻象3默认为规范的话语形式。
目前社会上对此类现象的态度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人们只是“默认”其“副+名”组合的合法地位,但并没有“确认”其中的名词已具有形容词的地位;另一种则是明确将其中的抽象名词正式确定为形容词,这就真正完成了“转化”。
对于不能高频率出现的普遍性话语,笔者认为不宜将其视为规范的话语形式,而应将其加以“限制”。如:
(15)各地高考作文题面世 于丹:题目很社会很当下很思维(网易2010-06-07)
“思维”是抽象名词,其中也含有“(思路)明晰的”等描述性语义成分,但是“很思维”的出现频率过低,除了本例,该短语就几乎没有在网络中显现,故对其应加以限制,而不宜作出“转化”的处理。
至于群体性话语,即便其流行度很高,如“很男人”等,也不宜把它们纳入到规范的话语形式之列。
五、结 语
综上所述,对于“副+名”组合,我们既不能任其发展,也不能完全封杀。对于此类“不规范”语言现象,语言学界不应仅仅从语言本体的角度去“纠错”,而应因势利导,在使人们认识到其“不规范”的同时,根据语用需要合理地、有节制地使用这些超常规现象,以展现自己的语言个性。只有以这种辩证的方法来处理“副+名”组合之类的言语现象,才能使我们的语言社会始终处于一种既和谐统一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之中。
(责任编辑 孟莉英)
Analysis of the Use of “Adverb + Noun”Combina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iscourse
XU Guozhen & ZHU Lei
(Humanities School of 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 Hangzhou, Zhejiang, 311121, China)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language phenomenon have certain reasons in society. It is an effective way to study the discourse to find these reasons. As non-standard language phenomenon, the “adverb + noun” combinations have three different discourse types with differences forms. It is necessary to take distinct strategies to deal with these discourse types of “adverb + noun” combinations.
society; discourse; language norm
2013-06-30
徐国珍,女,山东庆云人,教授,研究方向: 现代汉语修辞学、对外汉语教学。
10.3969/j.issn.1671-2714.2014.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