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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浙江高校科技人才管理与广东的比较与借鉴

2014-07-24贾秀险

广东教育·职教版 2014年4期
关键词:科技创新

贾秀险

摘 要:本文通过对广东、江苏、浙江三省科技人才基本状况的对比分析,考察江苏、浙江科技人才管理政策,以期为改革广东科技人才管理机制、提高广东科技人才管理水平和推动广东科技创新实力提供借鉴。

关键词:高校科技人才;管理政策机制;科技创新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422(2014)04-0011-05

高校是科技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高校科技人才是高校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功能的载体和关键,在推动科技强省和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本文拟以广东、江苏、浙江三省高校科技人才状况及管理机制入手,通过对比分析来把握我省科技人才管理概貌,为提高高校科技人才管理水平提供有利借鉴。

一、广东、江苏、浙江科技人才状况的对比

(一)科技人才职称结构对比

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高级职称人员总数约为472342人,从事理、工、农、医类高级职称人员总数约为298759人,从事人文、社科类高级职称人员总数约为173582人。广东省从事人文、社科及从事理、工、农、医类高级职称人员数均落后于江苏,尤其是理、工、农、医类高级职称人员比江苏少5097人,将影响到广东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广东高校亟需加大高级职称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充实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见表1)。

(二)科研经费对比

从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当年拨入科研经费来看,广东人文、社科类比江苏多2.21亿元,比浙江少1.76亿元,处于全国第四名,说明广东人文、社科类科研经费较为充足;而广东理、工、农、医类当年科研经费为50.05亿元,落后于江苏的104.46亿元、浙江的57.02亿元,还不到江苏省的一半(见表2)。因此,广东应加大对理、工、农、医类科研经费的投入。2011年江苏省和浙江省的高等学校R&D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经费为2535362千元、831428千元,远超过广东的659445千元,分别相当于广东的3.8倍和1.3倍(见表3),由此可见,广东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与江苏、浙江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三)科技人才获科研项目及奖励情况对比

通过对近三年内广东、江苏、浙江三省高校科技人才所获科研项目和奖励情况(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和国家科学技术奖为例)进行对比分析,总体把握三省科技人才发展水平。

1.科研立项情况对比分析

2010、2011、2012三年,广东、江苏、浙江获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的总量分别为22、21、18;2011和2012年两年,三省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总量为24、36、15,获重点项目的总量为12、40、21。广东除了在教育科学领域有优势之外,社会科学研究远落后于江苏(见表4)。

广东、江苏、浙江获得2011、2012年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数比为0∶1∶1,江苏、浙江省分别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三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数比为5∶1∶0,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数比为0∶11∶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数比为3∶16∶11。这表明广东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投入大,因此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较强,但科技发明和科技服务能力不及江苏省和浙江省。

二、江苏、浙江科技人才管理政策的借鉴

(一)科技人才管理机制改革政策

1.提升政府科技管理人才建设水平,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2013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专门针对科技管理人才的14条指导意见——《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加强我省科技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把科技管理人才培养纳入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培养计划,提高科技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2.改革科技人才评聘办法,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江苏省在高校专业职务评聘方式方面作出了大胆尝试。如南京大学自2003年以来,已将面向海内外公聘教授作为长期的制度安排,打破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到2006年校内所有层次的专业技术岗位全部实行聘任制。由过去的“评”教授到“聘”教授,由过去的注重资历和已有成果到要求受聘者提供工作思路,更加注重其“以后能做出什么成果”。这一根本性转变,是与国际教育管理接轨、引入现代人力资源配置理念进行的探索,使教授从职务管理转向职业管理、从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

3.加强科技人才优惠政策保障,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江苏、浙江在科技人才收入、住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保障,这是近年来优秀科技人才流入江浙地区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江苏省实施“以人才强教育”战略,加大人才建设经费投入,聘请了8000多名外籍专家、外籍教师到高校任教,并计划到2020年引进30万海外人才,100名诺贝尔奖得主、外籍院士和世界顶级专家,不断完善业绩考核评价和分配奖励制度。从2004年起,江苏省人事厅就对人才的评价标准进行改革,确立凭业绩说话的人才价值观;同时,分配方式、住房等福利都将以个人取得的成绩来确定。学历和资历将在职称评聘、成果评奖、业绩考核等工作中,作为辅助标准,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将成为主要衡量标准。在提升高级人才待遇和分配制度改革中,技术要素、管理要素参与收益的分配;收益分配方式的具体形式为:一次性现金或实物奖励、税后净利润提成、以科研成果入股或投资等。凡江苏省高校牵头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人员,除国家颁发的奖金外,省里按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属于集体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获奖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主要完成人员上浮12级工资。凡获得省政府省长特别奖,省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员上浮1级工资。另外,对省内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首席科学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负责人,由引进单位解决相应的住房,购房有困难的单位,经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浙江省也加大实施科技人才待遇优惠政策,如浙江大学为教师配备120平米的住房并无限期居住,使科研人才能安心于科学研究。

(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政策

1.重视科技成果的落地和转化,基本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2011年江苏省和浙江省的高等学校R&D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经费为2535362千元、831428千元,远超过广东的659445千元,分别相当于广东的3.8倍和1.3倍,这也是江苏省能连续5年蝉联“全国创新能力最强地区”的原因。江苏省坚持制度先行,严格把握规范程序,先后制定了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细则、财务核算办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12个规范性管理文件,基本涵盖了项目组织申报、评审筛选、过程管理、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等全部环节,精心设计了各阶段的项目评审机制。通过加大高校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推进产学研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仅仅依靠国家基础研究项目资助而争名夺利的单一行为。

2.加强政府与市场各要素的联动,发挥第三方科技中介组织力量。浙江省近年来完善和落实扶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技术市场和科技服务业的政策法规,大力发展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技术市场主体,推动科技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和社会化,培育一批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同时健全省部、厅市、部门会商制度,加强软科学特别是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

3.加强科技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高校学风引导机制。江苏、浙江重视加强科技诚信体系的建设。一是健全组织保障。南京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工程学院、苏州科技学院等高校早就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委员会、投诉咨询委员会等,有的高校研究生院还下设学位委员会、教学质量监督委员会,完善的组织建制有力地保障了高校学术风气建设。各高校在加强学术风气建设过程中都十分强调规范的制度建设,如“南京大学科学研究行为规范和学风建设管理办法”、“苏州大学科研、学术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等文件从多方面强调了高校学术研究行为规范的重要性,明确界定了科学实验数据、论文写作、科研成果的署名,以及引用他人成果等科研过程中的规范性要求,并针对师生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给出了程度不等的惩戒措施。与此同时,各高校在日常教育管理过程中反复强调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性,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师德教育、研究生学风建设、课堂教学、班级建设、支部建设等多种日常教育管理渠道,以规范为抓手,有力地推动了高校学术风气建设。二是推进层层落实。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科协的统一部署下,各高校在原有良好的学风建设氛围基础上,纷纷成立“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一把手(或分管校长)挂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处或部)或科研处(科技处、科技产业处),办公室成员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处或部)、科研处(科技处、科技产业处)、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校团委等有关同志组成。这样就建立了目标分解、层层落实的高校学风建设领导体系。三是加强阳光管理。浙江省近两年不断推进科研阳光管理,要求高校科研立项和科研经费使用信息都要坚持公开原则,相继出台《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科技经费相关的管理规定,打击科研腐败行为。

三、江苏、浙江科技人才管理对我省的启示

(一)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加强政府对科技管理的顶层设计

政府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动会商机制,敢于触动科技管理体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从根本上规范和引导科技活动的开展。一是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合理分配科研资源。加大对高校科研投入的力度,处理好科研资源分配的“面”与“点”的关系,加大对青年人才的资助力度。创新科研资源分配方式,改变以政府为主导分配科研资源的单一方式,引导多元资本介入。二是要加强政府科技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政府科技管理水平和科技决策的科学性。三是改革科研评价体系,确立创新导向。改变高校通过基础研究获得项目的单一渠道,鼓励科研成果市场化,科学制定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贡献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估机制,将高校成果数量、转化水平、产学研结合情况、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作为科研考核的重要指标,提高科研经费投入的效度;确立市场为导向、产品为主线的研究开发模式。合理设定高校创新平台建设的绩效目标和结果导向,建立周期性考核机制。对长期从事应用研究、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的高校教师制定特殊职称评审条件;对科技人才科研考核给予更宽松的政策,减少急功近利性的考核要求,使科技人才有时间、有精力从事原创性研究及二次开发与成果转化。四是健全科技中介组织,强化科技服务。一方面借助科技中介组织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另一方面强化科技中介同行评估作用,促进科技管理和评价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改革人事制度,健全高校科技人才奖励和激励机制

打破高校“铁饭碗”,借鉴南京大学的“聘任制”,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促进大学人才要素的流动。应从学校层面出台选人用人和奖励激励的制度规范,在选人用人上,改变“论资排辈”的传统模式,加大杰出青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改变“一视同仁”的“大锅饭”分配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人才奖励和激励机制,对创新能力突出的人才给予奖励倾斜。加强科技人才住房、子女入学方面的政策保障,改变将科研作为科技人才谋生手段的状态,使科技人才有尊严地安于科学研究、乐于科学研究。

(三)规范权力运行与强化监督,加强高校学风建设

推进政府简政放权,从省层面出台法规明确政府与高校的权限范围。健全高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权限范围,充分发挥对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学术委员会要对有关科研项目及奖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减少具有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的申报名额。学术委员会要设立科研行为约束组织,制定科研失范行为的惩戒规则,校内科研资源分配和奖项评审结果必须接受学术委员会和全校师生的监督,建立通畅的申诉渠道。

注释:

[1]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新体制机制 构建政产学研社会服务新体系[R].常州: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

参考文献:

[1]胡瑞媛,张毅华.创新高校科技管理体制与机制对策探讨[J].中国高校科技,2006(S1).

[2]李宣澄.要充分发挥高校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J].中国科技产业,2001(12).

[3]孟祥华,陈士俊.略论高校内部科技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J].高教管理,2006(1).

[4]高校科技人才管理的运行机制[J].科学管理研究,1998(4).

责任编辑 赖俊辰

(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政策

1.重视科技成果的落地和转化,基本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2011年江苏省和浙江省的高等学校R&D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经费为2535362千元、831428千元,远超过广东的659445千元,分别相当于广东的3.8倍和1.3倍,这也是江苏省能连续5年蝉联“全国创新能力最强地区”的原因。江苏省坚持制度先行,严格把握规范程序,先后制定了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细则、财务核算办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12个规范性管理文件,基本涵盖了项目组织申报、评审筛选、过程管理、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等全部环节,精心设计了各阶段的项目评审机制。通过加大高校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推进产学研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仅仅依靠国家基础研究项目资助而争名夺利的单一行为。

2.加强政府与市场各要素的联动,发挥第三方科技中介组织力量。浙江省近年来完善和落实扶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技术市场和科技服务业的政策法规,大力发展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技术市场主体,推动科技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和社会化,培育一批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同时健全省部、厅市、部门会商制度,加强软科学特别是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

3.加强科技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高校学风引导机制。江苏、浙江重视加强科技诚信体系的建设。一是健全组织保障。南京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工程学院、苏州科技学院等高校早就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委员会、投诉咨询委员会等,有的高校研究生院还下设学位委员会、教学质量监督委员会,完善的组织建制有力地保障了高校学术风气建设。各高校在加强学术风气建设过程中都十分强调规范的制度建设,如“南京大学科学研究行为规范和学风建设管理办法”、“苏州大学科研、学术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等文件从多方面强调了高校学术研究行为规范的重要性,明确界定了科学实验数据、论文写作、科研成果的署名,以及引用他人成果等科研过程中的规范性要求,并针对师生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给出了程度不等的惩戒措施。与此同时,各高校在日常教育管理过程中反复强调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性,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师德教育、研究生学风建设、课堂教学、班级建设、支部建设等多种日常教育管理渠道,以规范为抓手,有力地推动了高校学术风气建设。二是推进层层落实。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科协的统一部署下,各高校在原有良好的学风建设氛围基础上,纷纷成立“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一把手(或分管校长)挂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处或部)或科研处(科技处、科技产业处),办公室成员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处或部)、科研处(科技处、科技产业处)、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校团委等有关同志组成。这样就建立了目标分解、层层落实的高校学风建设领导体系。三是加强阳光管理。浙江省近两年不断推进科研阳光管理,要求高校科研立项和科研经费使用信息都要坚持公开原则,相继出台《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科技经费相关的管理规定,打击科研腐败行为。

三、江苏、浙江科技人才管理对我省的启示

(一)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加强政府对科技管理的顶层设计

政府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动会商机制,敢于触动科技管理体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从根本上规范和引导科技活动的开展。一是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合理分配科研资源。加大对高校科研投入的力度,处理好科研资源分配的“面”与“点”的关系,加大对青年人才的资助力度。创新科研资源分配方式,改变以政府为主导分配科研资源的单一方式,引导多元资本介入。二是要加强政府科技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政府科技管理水平和科技决策的科学性。三是改革科研评价体系,确立创新导向。改变高校通过基础研究获得项目的单一渠道,鼓励科研成果市场化,科学制定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贡献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估机制,将高校成果数量、转化水平、产学研结合情况、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作为科研考核的重要指标,提高科研经费投入的效度;确立市场为导向、产品为主线的研究开发模式。合理设定高校创新平台建设的绩效目标和结果导向,建立周期性考核机制。对长期从事应用研究、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的高校教师制定特殊职称评审条件;对科技人才科研考核给予更宽松的政策,减少急功近利性的考核要求,使科技人才有时间、有精力从事原创性研究及二次开发与成果转化。四是健全科技中介组织,强化科技服务。一方面借助科技中介组织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另一方面强化科技中介同行评估作用,促进科技管理和评价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改革人事制度,健全高校科技人才奖励和激励机制

打破高校“铁饭碗”,借鉴南京大学的“聘任制”,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促进大学人才要素的流动。应从学校层面出台选人用人和奖励激励的制度规范,在选人用人上,改变“论资排辈”的传统模式,加大杰出青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改变“一视同仁”的“大锅饭”分配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人才奖励和激励机制,对创新能力突出的人才给予奖励倾斜。加强科技人才住房、子女入学方面的政策保障,改变将科研作为科技人才谋生手段的状态,使科技人才有尊严地安于科学研究、乐于科学研究。

(三)规范权力运行与强化监督,加强高校学风建设

推进政府简政放权,从省层面出台法规明确政府与高校的权限范围。健全高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权限范围,充分发挥对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学术委员会要对有关科研项目及奖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减少具有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的申报名额。学术委员会要设立科研行为约束组织,制定科研失范行为的惩戒规则,校内科研资源分配和奖项评审结果必须接受学术委员会和全校师生的监督,建立通畅的申诉渠道。

注释:

[1]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新体制机制 构建政产学研社会服务新体系[R].常州: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

参考文献:

[1]胡瑞媛,张毅华.创新高校科技管理体制与机制对策探讨[J].中国高校科技,2006(S1).

[2]李宣澄.要充分发挥高校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J].中国科技产业,2001(12).

[3]孟祥华,陈士俊.略论高校内部科技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J].高教管理,2006(1).

[4]高校科技人才管理的运行机制[J].科学管理研究,1998(4).

责任编辑 赖俊辰

(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政策

1.重视科技成果的落地和转化,基本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2011年江苏省和浙江省的高等学校R&D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经费为2535362千元、831428千元,远超过广东的659445千元,分别相当于广东的3.8倍和1.3倍,这也是江苏省能连续5年蝉联“全国创新能力最强地区”的原因。江苏省坚持制度先行,严格把握规范程序,先后制定了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细则、财务核算办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12个规范性管理文件,基本涵盖了项目组织申报、评审筛选、过程管理、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等全部环节,精心设计了各阶段的项目评审机制。通过加大高校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推进产学研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仅仅依靠国家基础研究项目资助而争名夺利的单一行为。

2.加强政府与市场各要素的联动,发挥第三方科技中介组织力量。浙江省近年来完善和落实扶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技术市场和科技服务业的政策法规,大力发展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技术市场主体,推动科技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和社会化,培育一批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同时健全省部、厅市、部门会商制度,加强软科学特别是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

3.加强科技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高校学风引导机制。江苏、浙江重视加强科技诚信体系的建设。一是健全组织保障。南京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工程学院、苏州科技学院等高校早就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委员会、投诉咨询委员会等,有的高校研究生院还下设学位委员会、教学质量监督委员会,完善的组织建制有力地保障了高校学术风气建设。各高校在加强学术风气建设过程中都十分强调规范的制度建设,如“南京大学科学研究行为规范和学风建设管理办法”、“苏州大学科研、学术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等文件从多方面强调了高校学术研究行为规范的重要性,明确界定了科学实验数据、论文写作、科研成果的署名,以及引用他人成果等科研过程中的规范性要求,并针对师生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给出了程度不等的惩戒措施。与此同时,各高校在日常教育管理过程中反复强调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性,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师德教育、研究生学风建设、课堂教学、班级建设、支部建设等多种日常教育管理渠道,以规范为抓手,有力地推动了高校学术风气建设。二是推进层层落实。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科协的统一部署下,各高校在原有良好的学风建设氛围基础上,纷纷成立“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一把手(或分管校长)挂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处或部)或科研处(科技处、科技产业处),办公室成员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处或部)、科研处(科技处、科技产业处)、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校团委等有关同志组成。这样就建立了目标分解、层层落实的高校学风建设领导体系。三是加强阳光管理。浙江省近两年不断推进科研阳光管理,要求高校科研立项和科研经费使用信息都要坚持公开原则,相继出台《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科技经费相关的管理规定,打击科研腐败行为。

三、江苏、浙江科技人才管理对我省的启示

(一)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加强政府对科技管理的顶层设计

政府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动会商机制,敢于触动科技管理体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从根本上规范和引导科技活动的开展。一是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合理分配科研资源。加大对高校科研投入的力度,处理好科研资源分配的“面”与“点”的关系,加大对青年人才的资助力度。创新科研资源分配方式,改变以政府为主导分配科研资源的单一方式,引导多元资本介入。二是要加强政府科技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政府科技管理水平和科技决策的科学性。三是改革科研评价体系,确立创新导向。改变高校通过基础研究获得项目的单一渠道,鼓励科研成果市场化,科学制定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贡献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估机制,将高校成果数量、转化水平、产学研结合情况、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作为科研考核的重要指标,提高科研经费投入的效度;确立市场为导向、产品为主线的研究开发模式。合理设定高校创新平台建设的绩效目标和结果导向,建立周期性考核机制。对长期从事应用研究、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的高校教师制定特殊职称评审条件;对科技人才科研考核给予更宽松的政策,减少急功近利性的考核要求,使科技人才有时间、有精力从事原创性研究及二次开发与成果转化。四是健全科技中介组织,强化科技服务。一方面借助科技中介组织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另一方面强化科技中介同行评估作用,促进科技管理和评价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改革人事制度,健全高校科技人才奖励和激励机制

打破高校“铁饭碗”,借鉴南京大学的“聘任制”,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促进大学人才要素的流动。应从学校层面出台选人用人和奖励激励的制度规范,在选人用人上,改变“论资排辈”的传统模式,加大杰出青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改变“一视同仁”的“大锅饭”分配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人才奖励和激励机制,对创新能力突出的人才给予奖励倾斜。加强科技人才住房、子女入学方面的政策保障,改变将科研作为科技人才谋生手段的状态,使科技人才有尊严地安于科学研究、乐于科学研究。

(三)规范权力运行与强化监督,加强高校学风建设

推进政府简政放权,从省层面出台法规明确政府与高校的权限范围。健全高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权限范围,充分发挥对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学术委员会要对有关科研项目及奖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减少具有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的申报名额。学术委员会要设立科研行为约束组织,制定科研失范行为的惩戒规则,校内科研资源分配和奖项评审结果必须接受学术委员会和全校师生的监督,建立通畅的申诉渠道。

注释:

[1]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新体制机制 构建政产学研社会服务新体系[R].常州: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

参考文献:

[1]胡瑞媛,张毅华.创新高校科技管理体制与机制对策探讨[J].中国高校科技,2006(S1).

[2]李宣澄.要充分发挥高校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J].中国科技产业,2001(12).

[3]孟祥华,陈士俊.略论高校内部科技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J].高教管理,2006(1).

[4]高校科技人才管理的运行机制[J].科学管理研究,1998(4).

责任编辑 赖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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