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转型期腐败”
2014-07-23包蕾萍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文/包蕾萍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问诊“转型期腐败”
文/包蕾萍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中国正在步入一个任务艰巨的转型期,一方面要在保持经济高位运行的前提下,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降低经济增速,改变增长模式;另一方面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国际经验表明,在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跨越阶段,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能够有效保证一个国家在群雄逐鹿的国际舞台上继续保持发展优势,而跨越失败的国家,则面临刚从“贫困陷阱”里爬出、又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困境。
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治理腐败成为新一轮改革重点关注的领域。广泛借鉴国内外反腐斗争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从理念到措施不断更新,提出富有实效的方法,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是当前阶段值得认真探索的课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腐败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在改革开放初期。改革开放的头10年间,随着价格双轨制、国企私有化等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出台,权力开始与经济利益发生关联,而监管的相对滞后,催生了改革开放后第一波腐败浪潮,官倒、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带有经济特征的腐败行为明显增加。
第二阶段是唯GDP阶段。1992年至2002年10年间,改革开放的速度加快,唯GDP论影响了部分干部的政绩观。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之间的矛盾开始突显。如“远华”案中,走私与漏税的行为之所以被地方官员纵容,是因为其结果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腐败的不可控性主要体现在经济发展目标与反腐败之间的抵触。
现在则进入了“打老虎”阶段。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效率和质量之间的关系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监管制度不断健全,打击腐败的力度也不断增强。
有研究发现,廉洁政治与权力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腐败并不等于集权,清廉国家并非都是民主国家,也有些权力差距较大的国家做到了较高程度的廉洁,如法国、日本等,这些清廉国家的共同特点在于权力监管到位。
目前阶段尚未步入清廉国家行列的各国,大部分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其腐败大致表现为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容忍腐败模式。此模式是较为常见的腐败模式,整个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较高,认可等级差距,对权力服从度较高,典型国家有墨西哥、希腊、意大利、南非、斯洛伐克、捷克、比利时、匈牙利和波兰。此类国家的数量最多,经济发展速度各不相同,与日本等清廉国家相比,共同点在于权力至上,监管水平较低。
第二种模式为经济高速增长模式。与容忍腐败模式相比,这些国家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集体主义取向明显,滋生腐败的空间更多,典型国家有俄罗斯、巴西、土耳其、韩国等。制约这一类国家步入清廉国家行列的最大障碍在于,如何解决经济高速增长和腐败高发之间的联系。
第三种是制度变通模式。又称中国模式,与上一种模式相比,这一类国家不仅经济发展速度较快,集体主义取向明显,监管不力。还有一个特点,即制度变化频繁,在这种背景下,为减少制度频繁变动所带来的交易成本,腐败成为一种被默许的“变通”行为,以达到追求效率的目标。类似的国家有印尼、印度和中国。
相比之下,三种模式的共同之处在于监管不力。其中容忍腐败模式和经济高速增长模式可分别以日本和法国为转型的借鉴目标。中国模式下这种“变通”的文化特质,是任何一种清廉国家都不具备的,因此也很难简单模仿或者借鉴某一个特定的国家。
中国早期反腐多采用运动式的廉政风暴,比如建国初期的反贪污运动,大规模打击处理贪污犯,其中刘青山、张子善就是突出的典型。
十六大以来,制度反腐成为纪检监察的主要工作模式,开始提出建立健全惩防体系重要决策;十七大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建立惩防体系”写入党章,并于2008年颁布《建立惩防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十八大则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加了“全面”二字。
后十八大时期,防止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依法反腐,全面深化体制改革,构建反腐倡廉新格局已经成为最大的期望。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