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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思考

2014-07-22赵学清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邓小平马克思

赵学清

【摘要】在马克思著作中,共同富裕是指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基础上劳动者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生活资料平等占有状态。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是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在中国的创造性实践和政策性发展。共同富裕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具有不同的特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有其特殊的规定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基础之上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现实出发,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场初次分配机制和政府再分配调节机制。

【关键词】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马克思;邓小平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351(2014)03—0023—07

在领导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邓小平始终坚持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创造性地提出了共同富裕的构想并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大胆探索,谆谆告诫我们要在实现小康水平之后把共同富裕作为中心课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问题是对邓小平诞辰110周年的最好纪念。

一、马克思的共同富裕思想与邓小平的继承发展

两极分化是私有制基础上资本运动的必然后果,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正是在科学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分化根本原因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基于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共同富裕思想。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基于资本运动的深刻分析,从社会历史运动的高度描述了取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未来社会经济制度:“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874《资本论》的这一经典结论是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最权威的理论阐述。

在马克思看来,未来社会的社会所有制实现了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处于社会成员地位”[2]432-433,消灭了两极分化的所有制基础,从而为生活资料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奠定了基础。在提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著名论断的同一本书即《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以自由人联合体为例对未来社会如何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作出了系统的说明。马克思设想,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联合起来使用公共的生产资料劳动,生产出社会总产品来,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重新作为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另一部分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劳动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由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时间决定,劳动者按照提供给社会的劳动时间共同分享社会总产品。这样,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后果的两极分化就被彻底消除了,被社会所有制基础上通过按劳分配共享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彻底代替了。社会主义社会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是共同富裕的制度形态,是生活资料以劳动为依据进行平等分配的制度化描述。共同富裕就是在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生活资料平等占有状态。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结合未来社会的经济运行对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富裕作了更为详细的说明。他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里,“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社会总产品在作出社会扣除之后在集体的各个生产者之间分配生活资料。劳动量成为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哥达纲领批判》详细地论述了共同富裕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基础上的实现过程。在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的基础上,劳动者个人通过联合进行社会劳动并凭借自己提供的劳动获得自己所有的生活资料。

马克思认为,共同富裕的基础除了制度基础即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外,还有“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这一物质基础。“资产阶级历史时期负有为新世界创造物质基础的使命:一方面要造成以全人类互相依赖为基础的普遍交往,以及进行这种交往的工具;另一方面要发展人的生产力,把物质生产变成对自然力的科学支配。资产阶级的工业和商业正为新世界创造这些物质条件”。[3]691发展社会劳动的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资本主义时代最辉煌的成就是资产阶级在其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巨大的社会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3]36资本的伟大的历史方面就是创造这种社会劳动生产力。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任何新的发展,都不可避免地要加深社会对比和社会对抗,其结果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两极分化和阶级对立。资本主义条件下大工业及其所引起的生产无限扩大的可能性,使人们能够建立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在这种社会制度下,“一切生活必需品都将生产得很多,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力量和才能。”[4]683可见,一个国家“是否有较发达的工业,较多的财富和比较大量的生产力”[4]687,不仅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物质条件,更是建立社会所有制、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条件。只有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只有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发展到资产阶级不能控制的程度,只等待联合起来的无产阶级去掌握它,以便建立这样一种制度,使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并通过有计划地经营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2]460当人们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的时候,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2]561可见,“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即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是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基础上劳动者通过按劳分配共享社会生产力发展成果。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共同富裕的物质条件以“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即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基础,按劳分配是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通过按劳分配共享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成果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共同富裕。

邓小平继承了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精髓,明确提出共同富裕这一科学概念,并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特征。邓小平始终把共同富裕作为两极分化的对立物,始终把共同富裕和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联系在一起,始终把共同富裕置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之上。他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反复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5]138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5]110-111在邓小平看来,共同富裕与两极分化根本对立,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必然产物,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公有制联系在一起。而要实现共同富裕,就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他认为,“道理很简单,中国十亿人口,现在还处于落后状态,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贫穷的问题。”[5]208他强调:“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5]63“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5]155这就要从分配制度入手来开拓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他在改革伊始就提出了一个大政策来破解实现共同富裕这一难题。在实际上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的讲话中,他鲜明地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6]152在执行这一大政策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构想。1992年春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他深情地回顾道:“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又大都是拥有丰富资源的地区,发展潜力是很大的。总之,就全国范围来说,我们一定能够逐步顺利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5]373-374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是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在中国特殊国情下的创造性实践和政策性发展。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在理论上和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一脉相承。邓小平和马克思一样,把共同富裕看作是两极分化的对立物,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看作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把按劳分配看作共同富裕的制度机制。和马克思不同的是,邓小平把共同富裕思想付诸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并在实践层面上提出了贯彻共同富裕思想的大政策。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了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真理性,证明了邓小平共同富裕构想的成功。我们现在的任务是发展马克思的共同富裕思想,重视邓小平共同富裕构想中提出的问题,突出地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目标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社会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仍然是相对的,仍然存在着不平等。按劳分配中通行的等量劳动相交换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社会成员通过按劳分配得到的生活资料事实上存在着富裕程度的不平等。可见,社会主义社会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仍旧存在着弊病。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些弊病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436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在社会化和联合劳动的基础上,自由人联合体合理调节、共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以最节约、最符合需要、最有利于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方式进行这种物质交换。这时,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个人消费品实现了按需分配,社会的个人的需要成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即自由时间成为财富,一切人都获得了自由发展。可见,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能通过生活资料的按需分配实现更高层次的共同富裕。共产主义社会的共同富裕是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和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通过生活资料按需分配实现的一切人的自由发展。

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共同富裕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因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2]435。受共产主义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的影响,共产主义社会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共同富裕具有不同的特性。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富裕是以社会成员占有生活资料的量来衡量的,而在高级阶段则是以自由时间来衡量的。共产主义两个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区别是由两个阶段生产力发展程度的差异决定的,是由生产力发展导致的生活资料分配方式的变化引起的。同时,受生产力发展程度的影响,财富的内容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发生了变化,衡量富裕的标志也发生了变化。作为社会主义特定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特性也是由该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受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决定的。离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生产抽象地谈论共同富裕无助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离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生产去实现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或共产主义社会的共同富裕,不仅在理论上是危险的,而且在政策上也是行不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经济,由此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收入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因此,必须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现实出发来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目标。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等经济条件决定了社会成员在财产性收入、劳动收入和经营收入上存在较大差别。社会成员财产性收入的差异源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一部分生产资料由代表社会全体成员的国家所有,一部分由一个一个社会成员集体所有,一部分由一个一个社会成员个人所有。国家、一个一个社会成员集体、一个一个社会成员个人都有利用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获取收益的权利。社会成员个人不仅可以作为平等的所有者和其他所有者一起分享国有生产资料的收益,而且可以作为集体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分享自己作为所有者的集体生产资料的收益。由于一个一个社会成员集体占有的生产资料的数量质量不同,其经营收益不同,因而不同生产集体的成员获取的收入必然不同。不仅如此,社会成员个人还拥有数量质量不等的生产资料,他们还会获得数量不等的财产性收入。在连续不断的再生产过程中,社会成员个人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存在差别。

社会成员劳动收入的差异源于劳动者不同的劳动能力及其在市场经济中的运用。社会成员的劳动能力源于先天的遗传素质和后天的教育训练。先天的遗传素质和后天的教育训练能力的差异决定了劳动者拥有不同的劳动能力。经济活动中劳动者对劳动能力的运用使劳动者能够提供不同的被市场承认的劳动量。被市场承认的不同的劳动量就决定了劳动者源于劳动能力运用的劳动报酬的差异。

市场经济作为奖优汰劣的资源配置方式导致社会成员经营性收入的差距。市场是商品的买者和卖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借以决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的过程,是以价值规律为基础的经济活动方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价格发挥着传递信息、分配收入、提供激励三大功能,引导市场主体把资源投入最能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上,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作为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价值规律,通过由市场交换形成的分工协作的社会生产机制、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奖勤罚懒优胜劣汰机制、由市场价格自动调节的供求机制等,使稀缺资源得到最优配置,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本质要求,是在经济活动中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客观生产要素占有量大、主观生产要素质量高、驾驭市场能力强的社会成员就会率先富起来,就会产生贫富差距。在连续不断的再生产过程中,价值规律容易产生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和资本主义社会资产者无产者间的两极分化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一是所有制基础的根本不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是基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之上的收入差距,而资本主义社会资产者无产者间的两极分化则是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的贫富鸿沟。二是收入差距大小的不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收入差距比资本主义两极分化的鸿沟要小得多。这是因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不仅是国有生产资料、一个一个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平等的所有者,而且是拥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他们从公有制经济中获得的收入以及自己的劳动收入的差距只是富裕程度的差别,而不可能穷得一无所有。三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全体人民的代表可以对初级阶段的收入差距进行有效的调节,使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收入差距和社会主义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生活资料占有差距具有共同富裕程度上的较大差异。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共同富裕,除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生活资料分配上的依据,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劳动者在占有生产资料上存在差别,而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也经过市场迂回曲折的过程才能实现为社会劳动,因此客观生产要素占有上的差别和市场经济配置方式使收入差距远远大于通过按劳分配形成的生活资料占有差距。这种收入差距虽然和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存在着距离,但它在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根本任务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被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是发展生产力、发展中国的正确的制度机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和体制的客观结果。既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实践证明的正确的制度机制,我们就必须接受由它们制约的收入差距。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收入差距又必须控制在人民群众所能接受的范围之内,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如果收入差距过大,超出了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则容易发生社会的不稳定甚至动荡。所以,党和政府必须在市场决定初次收入分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再分配收入的作用,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这种合理的范围就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橄榄型的收入分配格局。橄榄型分配格局是“两头小中间大”的一种通俗说法,是指中等收入者占多数,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均占少数的一种收入分配状态。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

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现实决定的共同富裕目标。马克思指出:“较低的经济发展阶段解决只有高得多的发展阶段才产生了的和才能产生的问题和冲突,这在历史上是不可能的。……每一种特定的经济形态都应当解决它自己的、从它本身产生的问题;如果要去解决另一种完全不同的经济形态的问题,那是十分荒谬的。”[7]459应用马克思的论述来分析我国的现实,可以十分肯定地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不能达到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基础上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更不可能达到通过按需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而只能实现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现实制约的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等为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邓小平共同富裕的构想在实践中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但是,邓小平预想到的贫富差距问题在实践中逐渐显现,收入分配领域逐渐积累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甚至存在着扩大的趋势。二是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收入呈下降趋势。三是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贫富差距拉大,是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社会生产力难以避免的经济现象。但是,这种贫富差距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离,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加以治理,有可能演变成两极分化的趋势。邓小平早就预见到这个问题,他说:“共同富裕,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5]364“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5]110-111当前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治本之策在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点要在两个方面用力。

一是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收入分配机制。市场初次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归根到底是由市场自愿交易形成的价格是否合理决定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型而来的,虽然经过30多年以市场化为基本取向的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我国目前仍存在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规则不统一、市场秩序不规范、市场竞争不充分,政府权力过大、审批过多、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影响经济发展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影响了市场初次分配的客观公正,没有为政府的收入再分配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解决我国分配领域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首先必须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范围内来思考,重点在初次分配的领域内用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强调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另一面就是市场在收入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之所以能够引导和决定资源配置,就在于市场能够决定收入的分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市场不完善,那么市场初次分配的结果就不会公正。所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必须在完善市场上下更大的工夫。

第一,要保障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指市场对所有主体开放,市场主体在公正、合理、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中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同一市场条件下共同接受价值规律的评判,并各自独立地承担竞争的结果。公平竞争鼓励市场主体在统一的市场规则下享有生产、交换、投资、消费上的自由选择权。保障公平竞争实际上就是保障市场对收入的公平分配。如果公平竞争得不到保障,社会成员通过市场参与收入初次分配的平等权利就受到了损害,市场初次分配就难以实现公平公正。所以,政府在市场初次分配中发挥更好作用要求政府当好裁判员,保障公平竞争。第二,要维护市场秩序。尽管竞争是市场机制作用的形式,但市场本身并不具备维护公平竞争的机制。市场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市场收入初次分配的公正合理。政府有义务通过法律手段和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使得市场公平分配收入的功能受到损害,使一些市场主体获得非法收入,使市场初次分配的结果偏离市场公平。政府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对市场实施严格的监管,才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对市场初次分配的监管,就是维护市场初次分配的秩序。第三,要监督检查价格行为。政府通过价格反垄断、价格调控、价格管理、价格管制和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保证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行,就是保证市场初次分配的正常进行。政府在价格运行过程中积极发挥作用,就是对收入初次分配的管理。政府应依据价格法对价格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保证市场初次分配的手段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没有对价格活动严格的监督检查,价格在市场初次分配中的功能就不会得到充分发挥,也就不会有客观公正的初次分配结果。在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统一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鼓励市场竞争的同时,政府应加大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操纵股市、内幕交易、偷税漏税、走私贩私等违纪违法行为。政府要通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让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让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让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让市场在收入初次分配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完善的市场在资源配置和收入初次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就能实现市场公平和市场效率的统一,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奠定良好的前提和基础。

二是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如果市场比较完善,市场初次分配的结果就能实现市场效率和市场公平的统一。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成员财产占有上的差距,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收入差距呈现拉大的趋势,必须由政府对市场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再分配,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的统一。税收是对初次分配结果的再调节,是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最重要的调节机制。要根据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的现实情况,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收入差距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要逐步提高直接税在税收中的比重,使先富起来的社会成员多负担赋税。要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创造条件逐步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纳税负担,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要建立健全存量财富的税收制度,创造条件征收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逐步使竞争的起点趋向公平。要加强对城乡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大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幅增加对“三农”的转移性支出,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对不具备生存和致富条件的地区,加大移民扶贫力度。要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为城乡居民编织起保底的安全网。

正视我国当前贫富差距较大的现实与问题,采取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现实相适应的解决措施,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目标,是当前我国经济理论研究和经济政策研究的重大课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通过完善市场初次分配机制和政府再分配调节机制,就可以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形成社会成员间橄榄型的收入分配格局,就可以完成邓小平同志的夙愿,并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创造条件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共同富裕前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郭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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