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一次性收入个税计算案例分析
2014-07-20李政张建
李政张建
四种一次性收入个税计算案例分析
李政张建
职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原任职单位发放的一次性内退所得;解除劳动(买断工龄)所得一次性辞退福利;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文章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找出差异进行比较,以便在实际工作能够有针对性的开展扣税和纳税申报。
一次性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情形
(一)相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号公告《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此种情况的个人应纳所得税额可按下面几步进行:第一步,用(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退休实际月份数)-扣除标准(3500或4800)=A,根据计算结果A对照税率表查找属于第几档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应纳所得税额=(A*第一步查找出的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退休实际月份数。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人员的当月工资、薪金与一次性补贴收入应分开计算各自个人所得税。
(二)限制条件
第一是单位范围,第6号公告适用于所有机关和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各种类型的单位均适应。
第二是个人范围,第6号公告仅适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而不适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及国有企业买断工龄的职工。
第三是收入范围,第6号公告只适用于所有机关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标准支付给提前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而对于其他收入则不适用该规定。
(三)案例分析:某国有企业李会计,因健康原因,经批准于2014年7月办理提前退休,并按照“相关标准”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100000元(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25个月),领取当月工资4500元(包括扣缴“三险一金”1600元),领到发放的半年奖3000元,李会计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第一,将3000元半年奖计入7月份工资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4500+3000-(1000 +600)-3500]*10%-105=135(元)。第二,计算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100000元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100000/25-3500=500(元),查找确定适用税率3%,应纳所得税额=500*3%*25=375(元)。第三,最后两项合计李会计个人应纳所得税额:135+375=510(元)。
二、内部退养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情形
(一)相关依据:国税发〔1999〕5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劳社部函〔2001〕45号《关于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活动的通知》。此种情况的个人应纳所得税额可按下面几步进行:第一步,用(内部退养的一次性收入/办理内部退养实际月份数+当月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数=A,以计算结果A为基数差找税率表确定适用第几档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个人应纳所得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内退一次性收入-扣除标准)*适应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提前退休在第一步计算适应税率标准时不考虑当月工资;内部退养在第一步计算适应税率时要把工月工资加进去。
(二)案例分析:某事业单位严先生2014年6月份工资收入5200元,并于当月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比正常退休提前4年),取得一次性收入48000元。内退后,仍保留其原工资标准5200元,但不享受今后的涨薪,此一次性收入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第一步,将一次性收入按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48000/(4*12)=1000(元);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查找适用税率:1000(平均数)+5200(当月工资)-3500(扣除标准)=2700,适应第二档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第二步,将当月收入总额扣除费用标准计算税额:(48000+5200-3500)*10%-105=4865(元)。
三、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情形
(一)相关依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此种情况下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第一步,一次性补偿收入与计算出来的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比较,小于3倍数额部分免税,超过部分要交税。但是因企业破产而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注意职工领取一次性收入时,按政府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可予以扣除(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案例分析:2014年7月,中财公司为减员增效分流了已工作了15年的周先生,给予周先生一次性补偿204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6000元,则周先生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第一步,计算免征额:36000*3=108000(元);第二步,用周先生工作年限平摊一次性收入,工作年限走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4000-108000)/12-3500=8000(元),适应第二档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第三步,计算周先生个人应纳所得税额=(8000*20%-555)*12=12540(元)。
四、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情形
(一)相关依据:纳税人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并由法定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具体可按以步骤进行:先比较发放年终奖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与法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或4800)孰高孰低。(1)月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第一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2=A,以商数A确定所处第几档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上述税率-速算扣除数。(2)月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第一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费用扣除额-月工资薪金)]/12=B,以商数B确定所处第几档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应纳所得税额=[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费用扣除额-月工资薪金)]*上述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限制条件
第一,同一个纳税人在同一个纳税年度,该计税办法只能一次采用。
第二,其他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属于年终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按税法规定纳税。
(三)案例分析:某上市公司高管张先生2014年1月份取得当月工资收入7200元和2013年的年终奖金120000元,则张先生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张先生月工资 7600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7600-3500)*10% -105=305;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0/12=10000,不扣除费用标准直接查找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全年一次性奖金应交纳个人所得税=(120000*25%-1005)=28995,最后合计张先生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305+28995=29300(元)。
如果此例中张先生本月工资只有3000元,年终奖20000元,则第一步:[20000-(3500-3000)]/12=1625(元)适用第二档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第二步,应纳所得税额=[20000-(3500-3000)]*10%-105=1845(元)。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2014,3.
[2]刘厚兵.财务与会计,2014,2期,页码:32-34.
(作者单位: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南昌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