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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心中有法自我防范

2014-07-19郭万俊

试题与研究·中考思想品德 2014年1期
关键词:犯罪法律

郭万俊

【考点梳理】

考点一: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法律最显著的特征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强制性;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法律的本质

我国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

3.法律的作用及其表现

(1)法律的作用之一是规范作用。突出表现在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

(2)法律的作用之二是保护作用。具体表现为人们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

4.对待法律,我们应尽的责任、应树立的价值标准

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是我们应树立的价值标准。

考点二:知道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理解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

1.违法行为的含义及其分类

(1)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2)根据其违反的法律,违法行为可以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其对社会的危害性,违法行为可以分一般违法行为(即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刑事违法行为)。

2.刑法的含义及作用

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3.犯罪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所谓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具有严重危害性、刑罚当罚性、刑事违法性三个基本特征。

4.刑罚的含义及种类

(1)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2)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

考点三: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掌握获得法律帮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

1.凡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

2.党和国家要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给予无限的关怀和特殊的保护

3.国家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4.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为保护未成年人设置的“四道防线”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5.家庭保护的基本要求及意义

(1)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等。

(2)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有助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6.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及意义

(1)学校保护,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2)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人身权利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

(3)未成年人有很长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的教职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负有重大的责任。

7.社会保护的基本要求

要求全社会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8.司法保护的基本要求

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要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9.我们维护权益的最有力武器是法律

10.能够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

主要有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

11.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手段

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

12.非诉讼手段

(1)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2)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等方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或者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保障公民权益。

13.诉讼的含义、作用及类型

(1)诉讼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它是人民法院主持有利害关系人参与处理纠纷的程序。

(2)诉讼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

(3)通常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14.我们对违法犯罪行为应该采取的态度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善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当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我们要加以维护。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考点四: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1.“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很多犯罪往往不是一朝一夕铸成的,而是有一条从不良行为到违法行为、从违法行为到犯罪的轨迹

2.加强自我防范

自觉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积极抵制不良心理和行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遵纪守法,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

3.冷静判断、镇静应对是我们成功避险的重要前提

掌握有效的逃生急救知识和技巧,才能减少伤害,挽救生命,这是科学避险的关键。

4.面对不法侵害时的自我保护

(1)保持高度警惕是避免侵害的前提。对于女学生来说,保持高度警惕,文明的行为举止、得体的衣着打扮,是保护自我的防护衣。

(2)要依靠自己的智慧迅速而准确地作出判断,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与其斗争。

(3)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易混易错】

1.有人说,中学生年龄小,社会经验不足,遇到不法侵害,只能自认倒霉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中学生虽然年龄小,社会经验不足,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运用智慧同样可以在不法侵害面前保护自己和他人。保持高度警惕是避免侵害的前提。要依靠自己的智慧迅速而准确地作出判断,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与其斗争。有能力将其制服时,要勇敢地同其搏斗。没有能力将其制服,可以采取“呼救法”、“周旋法”、“恐吓法”等及时脱身。万不得已时,要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小,保住最大的合法权益。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有人说,不违法犯罪,法律就与我们无关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一方面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另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法律是我们的“卫士”,帮助我们解决纠纷,维护我们的权益。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伴随我们一生。法律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3.有人说,只要违法都要受到刑罚处罚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根据其对社会的危害性,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无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严重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在我国,刑罚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的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可见,只有严重违法行为才会受到刑罚处罚。

4.有人说,“小错不断,大错不犯”是不会走上犯罪道路的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无数事实表明,从不良行为到严重不良行为,从一般违法到刑事犯罪,只有一步之遥。如果经常小错不断,有不良行为,又不及时改正,就极有可能滑向犯罪的深渊。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

5.有人说,到法院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而且到法院打官司的人,都是违法的人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到法院打官司,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有时候即使作为被告,也应当积极应诉并通过应诉来维权。到法院打官司的人,也不一定都是违法的人,更多的情况是一方违法,而另一方并没有违法。我们要了解法院、了解诉讼,学会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消除对诉讼的某些偏见和误解。

【跟踪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为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师生在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变能力,学会自护自救,创建平安和谐校园,2013年11月14日,内蒙古阿荣旗孤山小学组织了住宿学生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紧急疏散逃生演练。开展这项活动,有利于()

A.增强这些学生的抵制不良诱惑的意识

B.提高这些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C.促使这些学生远离突发性自然灾害

D.确保这些学生不再遭受意外事故侵害

2.面对不法侵害,如果我们警惕性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就会使自己遭受损失,陷入困境。这实际上告诉我们避免侵害的前提是()

A.自我保护

B.保持冷静

C.保持高度警惕

D.保持乐观情绪

3.小红在QQ上新结识了一个网友“大哥”,“大哥”多次要求小红将她家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等告诉他。小红的正确做法是()

①加强自我防范,学会自我保护②明辨是非,谨慎交友③远离网络,躲避干扰④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自我保护

A.①②③B.②③④

C.①③④D.①②④

4.201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结束,共征集到1344条建议。这充分说明了我国法律的本质是()

A.规范人们的行为

B.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C.维护公民的权益

D.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中国法院网报道:2013年11月15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鲁向东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回答第5~6题。

5.中国移动原副总经理鲁向东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是因为他的行为是()

A.行政违法行为

B.民事违法行为

C.刑事违法行为

D.一般违法行为

6.这一案件中,对鲁向东判处的刑罚属于主刑的是()

A.无期徒刑

B.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C.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D.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7.2013年11月3日,家住郑州市航海东路附近的洛先生给大河报记者打来电话说,离他家不远的一个小区内藏着一家网吧,14岁的儿子常去那里上网过夜不回家,他和妻子赵女士接连向有关部门投诉都无结果。2日中午,他们一起到网吧,看到在这儿上网的竟有10多个未成年人,赵女士就气愤地拿起砖头,砸坏了网吧的10多台电脑。14日下午,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赵女士进行刑拘。下列选项中对材料的认识错误的是()

A.网吧老板让洛先生儿子上网没有尽到社会保护责任

B.洛先生儿子在网吧过夜不回家是追求自由的表现

C.赵女士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D.当今社会中还存在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

8.在学校里遇到意外伤害,应该怎么做?看了下图,某班同学分别说了四句话,其中你不赞同的是()

A.向政府部门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

B.通过有关部门调解、仲裁解决争议

C.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权益

D.通过家长与学校的较量来维权

二、非选择题

9.江淮晨报2013年10月26日讯:一名16岁的女中学生只因同桌女孩读书声大了一点,竟然拿一把水果刀将其腿部划伤。结果,同桌腿部动脉被划断并于8天后不幸死亡,该名女中学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1)请运用所学知识对上述材料进行简要分析。

(2)作为青少年学生,我们对待法律应尽什么样的责任?又应如何加强自我防范?

10.2013年8月22日中国时刻网报道:11岁的妙妙行走时,突然被人猛地拉进车。“别耍花招,不然别怪我对你不客气。”妙妙“嗯”了一声。在了解到妙妙家境一般后,两歹徒还是将车开上了高速,驶往杭州。

一路上妙妙异常冷静,她叫歹徒叔叔。“叔叔,我想睡觉,绳子能不能给我松松,太紧了。”后座男给她解开绳子,妙妙在睡觉时还顺手把头套摘掉了。“叔叔,有没有水,我渴了。”“叔叔,我想小便。”……

“我真是太倒霉了,去年出了车祸,今年又遇上这事……”妙妙自怨自艾。两歹徒对女孩渐渐没了戒心。下高速后,因路上巡警很多,两歹徒就想把女孩放走。下车后,妙妙在原地待了4、5分钟,观察四周是否有歹徒同党埋伏。觉得安全后,她拦了辆的士,告诉司机自己被绑架,要去公安局,并第一时间向家人报平安。

(1)妙妙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透过妙妙的这一行为,你想到了什么?

(2)在日常生活中,对生命的威胁是多方面的,我们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一定要有紧急避险的意识。当下列危险发生时,我们应该如何自救?

情景对策煤气泄漏室内失火电梯被困11.材料一:2013年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原市委书记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材料二:2013年11月3日,游泳奥运冠军孙杨因无证驾驶与一辆公交车相撞,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随后,孙杨遭到了国家游泳中心更严重的处罚:暂取消参加国内外一切比赛资格;暂不参加国家队集训;不代表国家队参加任何社会行动和新的商业活动。

(1)这两则材料共同体现了法律的哪些特征?

(2)请从法律的规范作用的角度简要分析一下薄熙来、孙杨的行为。

(3)这两则材料对你有什么启示?

12.2013年9月29日,由全国百家网站共同发起的“绿色网络助飞梦想”——网络关爱青少年倡议活动在北京举行。此次倡议活动旨在呼吁全国网络媒体积极参与网络关爱青少年行动,大力弘扬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络空间管理,为青少年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网络空间,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看了这则材料后,某班以此为主题召开了一次探究活动。请你完成下列任务。

(1)上述两则材料共同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什么保护?

活动过程中,该班同学就这一材料在学校校园网的论坛上发了一些帖子,内容如下:

闲聊吧晒心情斑竹乐天派[1楼]无拘无束: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2楼]白色月亮: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3楼]岁月无痕:网络关爱青少年倡议活动充分体现了对青少年深深的情、浓浓的爱。[4楼]……(2)你对网友“无拘无束”的观点是怎么认识的?

(3)面对网友“岁月无痕”所说的“深深的情、浓浓的爱”,受益的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4)活动结束后,该班拟向全校展示探究成果。请帮助设计两种展示方式。

参考答案

1.B2.C3.D4.B5.C6.A7.B

8.D

9.(1)一个人如果不学法、不知法就容易学坏,违纪违法,以致犯罪。该女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正是她漠视法律、不学法、不知法的后果。

(2)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②自觉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积极抵制不良心理和行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遵纪守法,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

10.(1)①善于同犯罪分子斗争的行为。②要依靠自己的智慧迅速而准确地作出判断,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与其斗争。

(2)说明:由于本问具有开放性,只要言之成理即可酌情给分。示例:①不开灯,关闭煤气闸门,打开门窗通风,及时离开报警等;②迅速逃离,及时报警,打开门窗大声呼救等;③保持冷静,及时拨打求救电话,保持体力,等待救援等。

11.(1)体现了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显著特征。同时也体现了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征。

(2)①法律的规范作用突出表现为,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如果人们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同时,它还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②材料一中的薄熙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材料二中的孙杨因无证驾驶与一辆公交车相撞,他们都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

(3)任何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追究。或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2.(1)社会保护。

(2)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然而,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都不够成熟,没有经济实力,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因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3)答案不唯一,只要言之有理即可。

(4)示例:橱窗宣传展示、召开专题讲座(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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