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机制应当党政分开
2014-07-19乔新生
文_乔新生
反腐机制应当党政分开
文_乔新生
近日,中纪委研究室发表文章,主张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目前,这项改革举措尚未引起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制度的推广能否达到预期目的还不得而知。笔者认为,中纪委研究室发表的文章,更多的是从党的监督角度出发考虑问题,主要强调的是党内监督机制的建设,其与目前我国的国家行政体制有所不同。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因此,不管行政机关内部如何分工,对外都必须由行政首长负责。这是现代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提高行政效率,防止相互推诿、互相扯皮的有效制度设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中国共产党实行集体领导。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这一原则要求充分尊重每一位共产党员的意见,充分利用集体的智慧,群策群力。在中国共产党内部可以实行必要的分权制衡,党内“一把手”和其他党组成员可以进行适当的分工,也可以将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对分离,由不同的党组成员分别行使,他们各自负责,相互监督,共同履行执政党的职责。
换句话说,由于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制度,因此,无论是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还是各个省、市书记,在党内都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真正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分工不同,但是,他们都在《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引导下,履行着自己的职责。
中国共产党这种特殊的党内监督机制,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诸多的具体表现:首先,从党的负责人职位名称来看,党的总书记之所以被称之为总书记,就是因为在党内总书记和其他书记处书记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相互分工,互相协调,相互监督,依照党章和国家宪法完成党和国家赋予他们的任务。其次,监察委员会和现行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设置,充分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内部分权制衡的基本原则。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对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负责,是党内相对独立的监督机关,其目的就是要监督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第三,《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员权利平等,在中国共产党内部无论职位大小,都享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普通党员可以对党的总书记提出批评意见,下级党组织也可以对上级党组织提出批评意见。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某些规定之所以没有落到实处,根本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一些单位过分强调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而忘记了每个党员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可以而且应该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他们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发表意见。的确,只有充分尊重每个党员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才能有效地避免下级服从上级变成独断专行,才能防止少数服从多数变成多数人的暴政。
反腐更是如此,分权制衡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新时期反腐败的制度改革。分权制衡原则的基本原理在于,每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都是独立的个体,党组织充分尊重每一个党员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尊重党员的监督、批评权利。须知,只有让每一个党员真正行使自己的监督、批评权利,党内的腐败现象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就目前反腐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来看,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实行分权制衡的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这对于现阶段的反腐工作无疑是有助推作用的,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原则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因为这项原则与下级服从上级原则发生了冲突。从现实情况来看,下级很难真正对“一把手”实施监督。
自从中纪委研究室提出分权制衡反腐败机制以后,笔者曾经组织了小范围的座谈会,征求了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大家普遍认为,在党内可以恢复党的生活小组制度,利用业余时间,召开党小组或者党组生活会,在党的内部适当分工,并且通过党小组生活会开诚布公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同事的工作失误提出批评和建议。
换句话说,在一些专家看来,分权制衡的原则可以体现在党的生活领域,今后可以通过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恢复重建党的生活会制度,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利用工作的业余时间,定期召开党的生活会。在党的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恢复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党内同志的批评和监督。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化解党内的矛盾和分歧。
据笔者观察,当前一些地方党组织涣散,党的生活会制度和党小组活动制度严重变形。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党组公然利用工作时间召开党小组生活会,极少数党组织甚至公然在风景名胜区召开所谓党的生活会。这是一种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行为,无疑会损害执政党的形象。针对这种情况,各级党组织今后必须恢复、规范党小组活动,要认认真真地开好党的生活会,以此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活动,让各级党组织都能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通过完善党内的监督,把腐败降到最低限度。
总而言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可以在党内贯彻落实分权制衡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组织分工,减少党政主要领导的决策权,并且通过开展有效的党组织生活会,及时发现问题并且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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