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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求佛保不住“乌纱帽”

2014-07-19魏斌

清风 2014年3期
关键词:乌纱帽李老板寺庙

文_魏斌

百万求佛保不住“乌纱帽”

文_魏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2月20日对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案进行一审宣判:黄志光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80万元,制式猎枪6支、制式气枪1支、玉器摆件、香枝木罗汉床等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正厅级)的最后一次露面颇具戏剧性。2011年2月22日上午9点,当时正值深圳市交委开展视察并检查“迎大运、创文明”活动,这天的视察,黄志光显得特别细心,他对所到的街道沿线以及交通设施等观察得非常认真,边查看边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检查工作一定得仔细,不能马虎,这就像查一个人一样,检查这人清白不清白,干不干净,要仔细,不能出半点纰漏;否则一个人查不好,会影响个人形象,一个城市查不好,会影响市容市貌……”然而,就在黄志光说完此话后的2月24日下午,他被省纪委“喊走”了。2月25日上午,官方对外发布,黄志光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志光案进行一审宣判:黄志光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80万元,制式猎枪6支、制式气枪1支、玉器摆件、香枝木罗汉床等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台上讲“清白”,台下忙索贿

2006年12月29日下午,在中共广东省汕头市委九届一次全会上,刚刚当选市委书记的黄志光发表讲话,他说:“把市委和各级班子建设成为好班子,就是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风清气正促发展。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廉洁奉公的表率作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但是谁会知道,黄志光的这段讲话结束后,他在出席朋友们的宴请上大叹“苦经”,说儿子黄渭年龄已不小了,要结婚,可是房子还成问题。在座的人都知道,黄志光在深圳担任领导多年,他要买房子必定指的是在深圳。

说者有意,听者同样有心,黄志光的结拜兄弟黄大奎当即拍着胸脯说:“小事一桩,咱们把酒喝完了再说,没问题,大侄子的事还不就是我的事啊,我来留意。”黄志光进一步表明,儿子和他看中的是深圳罗湖区怡景花园的别墅,是旧的,但这房子相当好,业主要求一次性付清,要价900多万元。黄大奎后来得知,黄志光想买这套房子,已凑了不少钱,但总价还差120万元。席间,黄大奎和黄志光先后去上厕所,黄大奎故意走在黄志光的后面,表达了出这120万元的意愿,黄志光沉默。

次日,黄大奎把钱打到了黄志光儿子黄渭的银行账户上。黄志光后来曾对私交不错的朋友说起,黄大奎与他们一家的关系一直非常好,30多年的交情了,黄大奎比他大2岁,从小一起玩的,并且黄大奎还叫黄志光的母亲为妈。不过让黄志光想不到的是,就在2013年11月9日,黄大奎先于黄志光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审,他在庭上倒出来的一席话,如果黄志光在场,估计会五味杂陈。

“把兄弟”向检方坦白

庭审中,黄志光说起他的“把兄弟”黄大奎来,声音有些变调,情绪很激动,按他自己的话说,他和黄大奎是真的有感情的那种兄弟。他说自己无论是在深圳还是在汕头任职,黄大奎的事,他几乎都要管着。在深圳宝安区任区委书记时,他为黄大奎的工程没少出力,街道办事处有工程项目要求,黄大奎很快就会“招标胜出”,赚了不少钱,宝安区部分地块要搞基建,黄大奎“一马当先”就手到擒来。

但让黄志光不会想到的是,就在2013年11月9日,黄大奎因涉嫌行贿罪被审,黄大奎在交代了其向近10名官员行贿问题后,称其中行贿最多的当属黄志光。法官问黄志光与黄大奎是什么关系,黄大奎想也不想便脱口而出:“关系一般,交往不深,只是为了做工程接触过……”黄大奎话音一落,立即引起旁听席上哗动,底下有黄志光的不少朋友也在听审,听到黄大奎说“我与黄志光关系一般,普通朋友”时,这些人坐不住了,他们非常清楚,黄志光与黄大奎的关系好到什么程度,黄大奎曾在多种场合这样说过:“没有我兄弟志光对我的帮衬,就不会有我今天,我管他妈也叫妈,我们是兄弟。”但在庭审现场,黄大奎为了洗清自己罪责,庭审中再三强调,他不是借钱给黄志光,更不是从情义上要送钱给黄志光,而是被逼迫着给他“垫付”的,他指的这笔钱就是黄志光要给儿子黄渭买别墅最后缺少的那120万元。

这再一次证明了一位检察官曾经说过的话,“权钱交易会把真情变成厮杀,会把友谊变成血腥的掠夺,权钱交易,从来就没有友爱和温情,建筑商要的是工程,贪官要的是钱,这里面能有情义在吗?”

这样的权钱交易无处不在。2000年,黄志光还在深圳宝安区任书记,前农业局局长刘叶荣想挪挪位子,找到黄志光表心迹,刘叶荣前后给了黄志光35万元,黄志光一一收下,他把刘叶荣的位子从农业局挪到了热门的光明街道书记任上。街道当时正在搞建设,谁都知道,搞建设就有钱赚,有利可图,街道本身还有扩建工程等等。

按知情人的说法是,刘叶荣给黄志光送去钱,刘叶荣就会从黄志光介绍的黄大奎那边寻找补缺,至于刘叶荣到底拿到了多少,目前没确切的数字可以显示。总之,刘叶荣后来让黄大奎做成了至少两个工程:“光明街道白花示范村道路工程”和“光明街道市民广场绿化工程”。刘叶荣后来提前“退休”了,然后消失在公众视野里。刘叶荣曾在一些场合公开说过:“给黄书记多少,那是永远没有底线的事,幸好我不再当这个书记了,否则我会没完没了地继续送下去,其实我也十分痛苦。”

当然这一切黄志光均不知。从1999~2010年,黄志光共计收受6人钱财达550余万元,行贿人分别为街道书记刘叶荣,他向黄行贿35万元;宝安区前教育局长郑应杜给了黄志光40万元和港币2万元;黄大奎给了黄志光120万元;深圳友和集团公司董事长詹元镥给黄的是玉石摆件26件,香枝木罗汉床一张,共计价值200余万元;黄志光收受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董事长李冠稽达100万元;收受前汕头市委副秘书长吴照宇价值58万余元的冬虫夏草17斤。

给寺庙“捐”了100万

黄志光有一个特别嗜好,就是经常去寺庙求佛保佑。某日,黄志光还在汕头书记任上,他去寺庙拜佛,一名僧人说,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佛祖的佛石上,留下名,同时也让佛祖记得住,达到“深度保佑”之功效。黄志光对此深信不疑,于是他回去后便张罗要在佛祖石头上刻字的钱。很快,他的想法就被深圳的老板李冠稽得知,李老板“善解人意”,当即表示,只要领导需要,他可以“奉献”出100万,随后便以黄的名义捐款给寺庙。当年的那场“法事”仪式搞得有些隆重,一般民众并不知情,当年那寺庙里烟雾弥漫的宏大场面,原来是这个城市的最高长官在做“法事”,价位100万元。

庭审时,黄志光和其辩护人都称,这100万元是捐款给寺庙的,可不可以不算受贿?法庭对此当庭予以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李冠稽的这100万元不是当场交到黄志光的手里的,他通过另一种方式给予,在此值得一说,也令人深思。一天傍晚,李冠稽叫上了黄志光的儿子黄渭,说是要请黄渭吃饭,其实吃饭只是个托词而已,两人吃好饭后,李冠稽拿出一个纸箱,说这东西是要带给你家老爸的,是一些“土特产”。黄渭也没太在意这是什么,给他爸送东西的人多了去了,管他什么呢。他拎着东西就上了自己的车,往后座上一扔开车走人。

车子到了自家楼下,黄渭拎着纸箱感觉有些沉,又觉着,在这秋天季节里,离过年还早,李老板会有什么样的土特产送来?打开一看,里面码得整整齐齐的全是钱!估计足有百万元。黄渭迅速把纸箱拎上楼告诉黄志光。黄志光在儿子面前的表现是淡定的,他淡淡一说:“这是李老板要我捐给寺庙的钱,专款专用。我以你的名义捐吧,你看如何?”黄渭当时一张嘴还没合拢,他发现,那一纸箱的钱很快就没了。

由此,黄志光的辩护律师认为,这笔李老板送来的100万元,并没进入黄志光腰包,黄志光充其量只是挂了个虚名,不能算收受贿赂。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则认为:李冠稽给予黄志光的100万,无论在送前还是黄志光实际拿到后,它都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黄志光后来把这钱捐给了寺庙,求佛祖保佑,并在佛石上刻下了自己的名字,供香客跪拜敬仰,这本身就是在图名谋利,当属受贿情形。法庭对此给予认定并支持。

但黄志光还在为自己“积极”地进行着辩护。他说,在收受李冠稽的100万元给寺庙前,李冠稽还曾两次送钱给他,但都被他拒绝了,他不认为自己收了后来李送来的钱是受贿行为,这钱没落进他账上,已捐款给寺庙了。黄志光还称,他在去寺庙为母亲超度时,寺庙住持曾向他说起,寺庙这段时间的资金有些紧张,希望他能帮忙拉些捐款来。黄志光说:“就是因为人家(寺庙)有困难,我帮人所难,所以拉来了李老板的钱,这怎么能说我是受贿呢?”但他恰恰忘记了这一说:如果他不是个市委书记,李老板会给他出资捐款吗?说到底还是看中了他的权力,双方行为完全符合受贿情节。

背离做人底线

黄志光一案,还有着与其他贪官不同之地,那就是他除了涉嫌受贿罪名外,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经查明,1995~2002年期间,黄志光在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东升街东门老宅里,深藏7支枪,其中6支是猎枪,一支为气枪。黄志光说,这是因为他平时比较喜欢枪,当年他把枪搞回来,不使用,就是喜欢收藏而已。后经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志光家中的这7支枪里,6支为制式猎枪,1支为制式气枪。另据查明,黄志光这几支枪中,当时有几支是办过持枪证的,但持证到期后他却没继续去办证,属非法持有。黄志光对此的解释是“放在家中时间久了,忘了去办,可能也不一定能办得出来了”。接着黄志光还补充说,其中5支猎枪,的确从未上过证,这是深圳市的一个领导借给他试用一下的,因调任汕头走得急,就没来得及还,之后一拖再拖,就把这事给忘了。

一位接近黄志光的汕头前任官员坦承:“黄志光的心中,其实原本是很有抱负的,他想好好干,想当个好官,但在经济大潮的冲刷下,他最终没能站稳脚跟。当年我们都很佩服他,他从17岁开始,从一个县里的装卸运输公司里的普通工人干起,最终干到正厅级,不容易。”这位官员还称,后来(2000年以后),黄志光把做官当成了摇钱树,讲话与行动已完全背离了做人的底线,比如他在一些大会上的“讲话”,有人早把这些词语当成一种“语录”来传播,比如他曾在多个大会上大喊“谁卖官向我报告,我卖官向我的上级报告”,对此有的官员称,这话谁会信呢?

佛法有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黄志光受贿百万用来求佛,本身便无虔诚之心,而他的所作所为更是背离了佛家为善的精髓,那顶“乌纱帽”的弄丢,再正常不过。

(文中除黄志光外,其他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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