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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藏敦煌草书写本P2063净眼《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卷校录整理

2014-07-18黄征

艺术百家 2014年2期
关键词:书法艺术

黄征

摘要:本文校录整理的是法藏敦煌草书写本P2063高僧净眼的《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卷全文,共446行约11000字左右。敦煌草书向来号称难懂,有如天书,至今无人能全部作出释文。这主要是由于内容大都属于义疏之类,很难通读;书体在章草、今草之间,许多字形不见于传世书法家智永、张旭、孙过庭等人的作品,《中国草书大字典》之类往往翻检不到。本文首次以彩色图片为依据逐字校录整理了该件草书作品全文,详细考辨各个疑难字形的书写、校订情况,使得校录文本可以图文对照、轻松阅读。本文订正了前人校录上的大量疏误。

关键词:书法艺术;敦煌草书;造型结构;P2063;净眼;《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校录整理

中图分类号:J20文献标识码:A

在敦煌写本中,有一批极其珍贵的具有某些章草特点的草书卷子,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校录整理。这不是由于它们不重要而被忽略,是由于自身识读的高难度而使人望而却步。在敦煌学专家中,几乎没有能阅读草书卷子的人,而书法圈的专家又往往没有摸熟敦煌卷子,偶然引用一下,也就原图展示一下,并不能做到全文校录并加以标点、注释。有鉴于此,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在这两种人之间做个兼类,将敦煌草书逐个加以校录整理,做一点别人不愿意做或做不了的事情。这里校录整理的是法藏敦煌草书写本P2063高僧净眼的《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卷。这个纸本原件现在收藏在法国国家图书馆内,编号按照原件收集者伯希和(Paul Pelliot,保罗·伯希和)名字的第一个大写字母“P”为标志,字母下的小圆点表示“Pelliot”的缩略,“P2063”就表示伯希和收集品第2063号。编号之初为了给漏略者预留空间而空缺了最前面的2000号,因此2001是第一个有藏品的号码。P2063的黑白影印图片,可在《法藏敦煌西域文献》①中按照编号查得,也可以在《敦煌宝藏》②中见到。不过二者黑白照片质量都不高,字小而模糊,只能用于一般的浏览,若要作字形分析、字典编着,就很难达到要求了。彩色照片以前一直没有公布,敦煌学界的专家都难得一睹,近来网上开始略有流传,并且挂在网站上可以免费下载。例如中华佛典宝库与厦门市南普陀寺闽南佛学院合作开发的《中华佛典宝库》(http://wwwfodiannet/index1htm),在该网站其中有一个栏目叫做《图像法宝》(http://wwwfodiannet/images/xiebenhtm),收集并免费公布了一批敦煌经卷彩图,十分精彩。本文所用黑白、彩色两种资料及出自上述图书和网站。本卷卷首残损,失题,失作者名号,但是尾题“因明入正理论略抄”完好,再后面又接抄《因明入正理论后疏》,并保存了著者“净眼”的法号。这一卷的两项文献,抄录字体出自同一书手,内容相关,因此推断皆为净眼著作。虽然我们无法确定本卷是否净眼法师手书,但是至少可以确定离净眼法师在世的时间不会太远。由于卷子中偶然出现了武则天当政时期特有的武后新字“[XC;%32%32]”(月),因此本卷草书应该在武后归还政权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又由于净眼是玄奘的弟子,年龄一般会比玄奘小,所以本卷的内容应该与玄奘在世的602到664年相近,而抄写者如果不是净眼本人,也应该跟净眼在世时间相近。本卷书法,字字独立,结体严谨,圆润浑厚,简洁流畅,是目前书法家同声称赞的敦煌草书第一品。对于法藏敦煌草书写本P2063高僧净眼的《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卷的校录整理与研究,最早为日本佛教净土真宗本愿寺派僧侣兼学者武邑尚邦(1914-2005)先生,他的全文校录与《因明入正理论后疏》一起被《卍新纂续藏经》第53册No0855号以《因明入正理论疏抄》的名称一起收录(第884页起)。《卍新纂续藏经》,日本东京的国书刊行会在1975-1989年期间编纂出版,多我国久佚本。日本藏经院在日本明治三十八年(1905)至大正元年(1912)印行了《卍续藏经》,《卍新纂续藏经》则是在《卍续藏经》基础上合并多种数据而成。经文有88册,加上总目录、索引、解题,计共90册,大部分为中国佛教著述,因此深受研究中国佛教者所重视。武邑尚邦先生还出版、发表过几种相关论著,分别是:专著《因明学——起源と变迁》,日本法藏馆2000年出版。此书是首部中日因明学学术史,全面梳理和研究了自玄奘以来因明学在中国的发展脉络,以及传入日本之后的承袭演变和学派分野,除详细评介中日僧侣学者有关因明学注疏的传世文献外,还收录了敦煌出土的三种因明学写本,并对其加以识读和解说,中华书局2008年9月出版了中文译本《因明学的起源与发展》(杨金萍、肖平翻译)。论文《敦煌写本〈净眼の因明书〉について》,刊于日本《印度学佛教学研究》第21卷第1期1-5页,1972年12月出版;《日本における因明学(共同研究)——敦煌写本〈因明入正理论略抄〉の研究》,刊于《龙谷大学佛教文化研究所纪要》第14卷,1975年10月出版。此外他还有几篇关于《因明入正理论后疏》的论文,值得与此参照阅读。除了武邑尚邦,近年中国学者沈剑英先生也作了不少研究,发表论文多篇,出版了《敦煌藏经之净眼法师两种因明写卷》,浙江富阳华宝斋2002年线装出版;又著《敦煌因明文献研究》一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沈著显然参考和使用了武邑尚邦的研究成果,但是除了在自序中提到了一下,说了对武邑尚邦的著作“拜读之下,且惭且幸”,“所惭者为予之孤陋寡闻,竟不知武邑氏早于1986年即已写出释文;所幸者,盖二者释文庶可互补也。拙释后由华宝斋书社印成线装本(一函两册),于壬午仲秋(2002年9月)公开发行”,书内就没有再注明是否参照、引用武邑尚邦的成果。中国学者在研究论著完成之后未能事先查阅到日本学者的论著,这是很普遍的现象,但是当台湾省的寺庙长老、日本的教授都已提供信息甚至把武邑尚邦的著作都寄示了之后,就应该把武邑尚邦的成果一并吸收才对。③ 尤其是敦煌写本,更不要说还是草书写本,同一个人校录十次就可能有十种很不一样的录文,因此多一种录文就可以有多一种的参考,从而使录文更加准确。不过通过两种录文的详细比较,可以看出沈剑英先生在录文与标点两方面都有所提高,成果值得称赞。我在2006年承担了教育部的项目《敦煌草书大字典》,开始校录整理敦煌草书卷子,遇到困难也很多。P2063卷草书是我非常关注的一个卷子,作了全文校录,但是没有找到参照录文,后来通过台湾友人帮助找到武邑尚邦的几篇论文,觉得还是颇有参考价值。现在我在前人基础上重新对P2063卷草书卷子进行校录整理,把前人的研究成果和我的考订一起写入校注中,希望能够有助于读者阅读。我使用的P2063彩图,以前我没能见到,显然武邑尚邦、沈剑英先生也都没有见到,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数据价值,因为从彩卷上我们才可以看清原卷错字、漏字等情况已经用朱笔校订补正了,只是我们以往在黑白片上无法看明白。当然,还有许多敦煌卷子特有的诸如重文号、删除号、勾乙号等符号,前人可能不大熟悉,没看明白,以至于录文不准,这次我都详细地加以订正和说明。

P2063《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卷校录

(首残) ④

001 [ZK(#]之要⑤述,持⑥自□(性)⑦□□□。□□□□,□□□□。□□□□,

002 通人之最⑧。观⑨譬□□,□□□□□□;□□□□,□□□□□⑩

003 最B11。将B12释此B13《论》,略作三门B14:弟B15一□(分)B16□□□□□(文总说五明),□□□□□(弟二分文释)B17

004 《论》题目B18;弟三分文解释B19言□B20。□□□□□□□□□□□

005 藏B21圣教B22广弁B23生死、涅盘、因果,若能B24□□□□□□□□□

006 道之内义B25,故曰内明也。二者因明,谓广说能□(立)B26、□□(能破)、□□(能别),B27

007 摧邪显正之楷模B28,以生、了之明因,契真宗之□(妙)理B29,□□□□(故曰因明)B30

008 也。三者声明,谓说男声女声之流、非男非女之类B31,或明B32八转B33

009 解义B34,或以六释训名,广弁诸声,号B35声明也。四者医方明,

010 谓说病因、病相、救疗方药B36,故号医方明也。五者工巧明,

011 谓说工巧伎术之法则B37,书算印数之轨模,广述斯事,故曰

012 工巧明也。此《论》即五明中因明所摄也。B38弟二释《论》题目者。此《论》一部,有其两名:一者“因明”,即

013 是诸论之通名;二者“入正理”,即是此《论》之别号。言通名者,旦(但)B39

014 西方内道、外道,总有一百余部,皆申立、破之义,总号“因明”。B40

015 虽是五明之中别名,仍是一明之中通号也,言因明者所以也B41。

016 如立“声无常”,有何所以B42得知无常?三相等因,即是无常,所以

017 故也。又“因”者B43,所待也,谓无常之理要待因方显故也。了宗之

018 智,要待因方生故也。今言“因”者,显二种因:B44一正取了因,正显无

019 常B45理故;二兼取生因,通生敌论,解宗、智故。生因、了因,各有

020 三种,谓“言”、“义”、“智”。释此三因,及明兼、正,如《疏》中述B46,故言“因”也。言[ZK)]

021 [ZK(#]“明”者,西方两释:一云“因”即是“明”,故号“因明”,即持业B47释也,由因能

022 显无常理故。B48二云因“宗”B49明,故名曰“因明”B50,即依主释B51也。此中有二

023 大德各承三藏解不同。一云B52“无常”、“果”、“智”B53,明解宗理,是因宗B54

024 明,故曰“因明”。一云“无常”正理,本来B55明显,由因力故今得明,显因

025 宗B56明,故名曰“因明”。今总合为一,解云:了宗之智,明解是属B57

026 生因之明也;无常之理,明显是属B58了因之明也。即显生、了二果,

027 明是属生、了二因之明也。B58问B59:“喻亦能显宗,及生敌论智。何故

028 不言‘喻明,乃说‘因明邪B61?”答:“因是其主,喻是其助,就主为名,

029 不言喻明也。”又解:“若言‘因明亦摄彼喻,二喻皆是主因B62摄故;

030 若言‘喻明不显三相,二喻唯诠B63后二相故。言‘入正理者B64是别名也,

031 ‘入是‘方便悟入之义。”言“正理”者,因明释中,有其三解:B65一云陈那

032 所造《大因明论》名《正理门》。何故名为《正理门》邪?西方解云:宗是

033 其正,立论崇重,以为正故;因是其理,是彼正理,宗所以理

034 故;喻是其门,由能通显真宗理故B66。又解云:智因是正,由彼正

035 解三B67相义故;义因是理,义即理故;言因是门,通显义故。彼《论》

036 广明正理门B68,故名《正理门》也。今商羯罗主为《正理论》文句难解,

037 故造《论》;若学斯《论》,即能悟入正理也。《论》文句,故言入正理也。一

038 云:由学此《论》,即能悟入《大因明论》所诠正理,故云入正理也。一云:

039 由学此《论》,即能以三相之因,悟入诸佛所说无常、空等正理,故

040 云《入正理》也。此解通、别两名,并是三藏侍西方释也。余解如

041 《疏》中释,此不繁述。B69 言“商羯罗主菩萨”者B70,“商羯罗主”如《疏》中

042 释,“菩萨”者略有三解B71:一云“菩提”者,此云“觉”也;“萨埵”者,此云“有情”也,

043 谓菩萨缘菩提为所求之境,缘萨埵为所救之境,并是从境为

044 名;二云菩萨有情缘菩提,故名“觉有情”,即从所求果及能求B72

045 者为名也;三者“萨埵”以“勇猛”为义,谓勇猛求菩提故,即从

046 境B73及用为名也;今言B74菩萨者,略去“提”、“埵”二字故也。

047 就弟二判文解释B75中,广如《疏》述;就《疏》中无者B76,略助解云。“能立”

048 之义,西方释有四种:一真能立,谓三支无过是也;二真[ZK)]

049 [ZK(#]似能立,谓相违决定是也;具三相边,名之为真,为敌量

050 乖反,名之为似故也。三似能立,谓余不定及相违因,并喻

051 过等是也;四似似能立,谓四不成,因过是也。遍宗法因正是endprint

052 能立之主。若阙此相,即是似立之中似也。今言能立者,但是

053 四中真能立也。后B77三并是似立所收。能破之中,义亦有四B78:一真能

054 破,谓行失当过,自量无失,故言真能破;二真似能破,谓

055 当过而斥B79,所以称真,自不勉愆,故名为似,此即相违决定

056 过也;三似能破,谓无过妄斥,名之为似,如所作相似等是;四似

057 似能破,谓无过妄斥,名之为似,自量复更有失,名为似似,

058 此即同法相似等是也。问:“《论》文既言:‘宗等多言,名B80为能立。

059 即显言因是其能立。何故智、义非能立邪?”答:“有解云:智

060 因是初,言因是中,义因是后,举中可以显其初、后亦是能

061 立故也。今解云:由智发言,由言诠义,俱益所成理,实三

062 种皆名能立。以言胜故,《论》偏说之。何以得知?且如未立义前,虽[ZK)]

063 [ZK(#]有智、义,其宗未立;发言对敌,其义方成。故知言因约

064 胜说也。”问:“何以得知‘智之与‘义,且B81能立邪?”答:虽下B82文释能立,

065 体中因有三相,既是义因,故知义亦是其能立。又准B83《对

066 法论》,能立有八,现、比二量已入其中,故知智因亦是能立也。B84

067 又《疏》中云B85:古师以一切诸法、自性、差别,总为一聚,为所成立,

068 于中别随自意所许,取一自性及一差别,合之为宗。宗既合,

069 彼总中别法,合非别故,故是能立。陈那B86以宗望因喻,故是所

070 立。B87若作此解,古师义者,理恐不然。岂可一切自性、差别,皆此

071 宗因之所成立,即一能立?又,若合法为能立者,宗之所立,

072 为合为离?若言合者,何殊能立?若言离者,何益所成?进

073 退推征,皆成过失,故知不得作此解也。今解B88:古师言声与无

074 常,本不相离,敌论不解,妄谓为常。今立论者以彼宗云

075 显和合理,能显之言,名为能立,所显之义名为所立。陈那

076 云:“声无常言,但显所立,非正能立。又为因喻所成立故,亦非

077 能立也。”问:“古师若救言:宗言必定是其能立。宗B89 以宗、因、喻三言随一

078 摄故。因 如因、喻言。同喻 诸非能立者必非三言所摄,犹如余言。异喻B90

079 若作此救,如何解释?”答:“应作相违决定过云:宗支定非

080 能立之言。宗 以不诠因相故。因如能立言。同喻诸是能立言B91者定诠

081 因相,如因、喻言。异喻 若直难云:因、喻所诠是能立,能诠之言亦

082 能立;宗之所诠既所立,能诠之言亦所立,故不得言宗能立也。”

083 问:“既取所等因、喻名为能立,何故《论》B92云‘由宗、因、喻多言开示[诸有问者]B93

084 未了义邪?”答:“由宗之因、喻开晓问者未了义,故无有过。”

085 问:“宗若非能立者,何故《论》文解能立体中释宗邪?”答:“为解

086 能立之所立故。又对所立弁能立故。故解能立便释所立也。”

087 问:“解宗依中B94,何故不言极成所别、极成法B95,乃言极成有法、

088 极成能别?”答:“有二释,如《疏》中列B96。今更助解云:所言极成有

089 法者,则显能别,亦名为法;言极成能别者,则显有法亦名所

090 别。故彰、略互举,显有两名也B97。”问:“何故要举此二显有两

091 名邪?”答:“有法宗依亦因依,通二法依举有法,能别唯是

092 宗中法,恐滥因法、举能别。故要举此二显二名也。”问:“声上

093 能别B98若极成,则有相符极成过,若取余法上极成,则有

094 非声能别过。有何义说极成邪?”答:“西方因明释中有两

095 师,B99一解云:声上无常,是别无常;余法无常,是总无常。

096 以总合别、总极成,故别亦可成,故对声论能别极成。若

097 对数论,立声灭坏,若总若别,皆不极成也。一师云:如立

098 宗时能别,虽未极成,以立喻时必极成,约当说现,故言极

099 成。若对数论,立声灭坏,若当若现,俱不极成。故极成

100 言依斯义说。”问:“解因初相,何故但以有法之上极成法B100,成立有

101 法上不极成法,不以有法成及成法,不以法成法有法

102 邪?”答:“皆是不成因故也。有法成因者,有法不成B101,若即用此,有法即是

103 所立成能立过。既立为宗,复立为因,故是两俱不成过

104 也。若以余有法成此有法者,既离此有法,亦非因初相也。有

105 法成法,不成因者,且如法及有法,和合为宗,二种俱是因

106 所成立。复指有法,以之为因,即是所立成能立过,亦是两俱

107 不成过也。以法成有法不成因者,夫极成因如B102须依极成有

108 法,其有法既不共许,故是所依不成过也。故但可以极成之

109 法成有法上不极成法。故《理门论》云:‘有法不成于有法,及法

110 此非成有法,但由法故成于法,如是成立于有法。准此《论》文,endprint

111 故知但以法成法也。”问:“若有法不得成,有法者何故因事

112 生比量,以彼因有法成立火有法邪?”答:“以此处与B103烟相应

113 义,成立此中与火相应义,既以此处为有法、用两种相应

114 义,为法还是以法成法,亦无有过。此义亦依《理门论》说。”问:[ZK)]

[XC]

[XC]

115 [ZK(#]“无常声宗B104法,法及有法合为宗,所作亦是声家B105法,何故

116 别B106取以为因邪?”答:“敌论不许。不相离法及有法合为宗B107,以

117 法成立其法,故别取所作以为因。”问:“何故《论》文解同品中不

118 泛明有因,解异品中泛说无因邪?”答:“因于同品不遍,亦是

119 弟二相,故解同不明有因B108,异品遍无方是弟三相,故解异法

120 说无因。”问:“西方诸师解‘懃B109发义,一师以‘精进数B110为勤,一师

121 以‘作意数为勤,何者正邪?”B111答:“‘作意者正,通三性故。前解

122 不正,瓶B112等应皆勤发故。又《疏》中解九句B113,所列宗因,并是陈

123 那所说,故《理门》云:‘如是九种,二颂所摄:常、无常、勤勇,恒、住、

124 坚牢性。非勤、迁、不变,由所量等九。所量、作、无常,作性、

125 闻、勇发,无常、勇、无拟B114,依常性等九。此二颂中,初一颂

126 显九宗,后一颂明九因。”问:“此九句中弟四句云:‘声常,所作性。

127 故B115其因于同品遍无,于异品瓶等有,于兔角等无,

128 应是弟六句,何故乃是弟四句邪?若是弟四句者,陈那何

129 故破古师常异无常异品之义?自立、兔角,是异品收,

130 若是异品,此因应非弟四句摄,进退相违,如何会释?”答:“若

131 通依有体无体异品与弟六不殊,今约有体异品说,故是

132 弟四句也。又《疏》中判九句,弟二弟八是正因收,弟四弟六是

133 相违因,余之五句是不定摄,此亦依彼陈那所说,故《理门论》云:

134 ‘如是分别说名为因、相违、不定,故本颂言:‘于同有及二,在

135 异无是因;翻此名相违,所余皆不定。 ”B116 问:“弟二、弟八是正因

136 收,且如不成因亦于同有、异无,应是正因邪?”B117答:“因遍宗

137 法,方论九句,既不成因,用同有、异无之相,故非弟二弟八

138 所收。”问:“相违决定及法若B118别相违因等亦是弟二、弟八

139 所收,应是正因邪?”答:“必是弟二、八所收,不说弟二、

140 弟八皆正因摄,约此义说,亦不相违。《论》云:‘是无常等因缘B119。

141 云‘等者,等[取]B120无我、苦B121、空也。乃至云‘声亦无我、苦、空,所作性故,[ZK)]

111 故知但以法成法也。”问:“若有法不得成,有法者何故因事

112 生比量,以彼因有法成立火有法邪?”答:“以此处与B103烟相应

113 义,成立此中与火相应义,既以此处为有法、用两种相应

114 义,为法还是以法成法,亦无有过。此义亦依《理门论》说。”问:[ZK)]

[XC]

[XC]

115 [ZK(#]“无常声宗B104法,法及有法合为宗,所作亦是声家B105法,何故

116 别B106取以为因邪?”答:“敌论不许。不相离法及有法合为宗B107,以

117 法成立其法,故别取所作以为因。”问:“何故《论》文解同品中不

118 泛明有因,解异品中泛说无因邪?”答:“因于同品不遍,亦是

119 弟二相,故解同不明有因B108,异品遍无方是弟三相,故解异法

120 说无因。”问:“西方诸师解‘懃B109发义,一师以‘精进数B110为勤,一师

121 以‘作意数为勤,何者正邪?”B111答:“‘作意者正,通三性故。前解

122 不正,瓶B112等应皆勤发故。又《疏》中解九句B113,所列宗因,并是陈

123 那所说,故《理门》云:‘如是九种,二颂所摄:常、无常、勤勇,恒、住、

124 坚牢性。非勤、迁、不变,由所量等九。所量、作、无常,作性、

125 闻、勇发,无常、勇、无拟B114,依常性等九。此二颂中,初一颂

126 显九宗,后一颂明九因。”问:“此九句中弟四句云:‘声常,所作性。

127 故B115其因于同品遍无,于异品瓶等有,于兔角等无,

128 应是弟六句,何故乃是弟四句邪?若是弟四句者,陈那何

129 故破古师常异无常异品之义?自立、兔角,是异品收,

130 若是异品,此因应非弟四句摄,进退相违,如何会释?”答:“若

131 通依有体无体异品与弟六不殊,今约有体异品说,故是

132 弟四句也。又《疏》中判九句,弟二弟八是正因收,弟四弟六是

133 相违因,余之五句是不定摄,此亦依彼陈那所说,故《理门论》云:

134 ‘如是分别说名为因、相违、不定,故本颂言:‘于同有及二,在

135 异无是因;翻此名相违,所余皆不定。 ”B116 问:“弟二、弟八是正因

136 收,且如不成因亦于同有、异无,应是正因邪?”B117答:“因遍宗

137 法,方论九句,既不成因,用同有、异无之相,故非弟二弟八

138 所收。”问:“相违决定及法若B118别相违因等亦是弟二、弟八

139 所收,应是正因邪?”答:“必是弟二、八所收,不说弟二、

140 弟八皆正因摄,约此义说,亦不相违。《论》云:‘是无常等因缘B119。

141 云‘等者,等[取]B120无我、苦B121、空也。乃至云‘声亦无我、苦、空,所作性故,[ZK)]

111 故知但以法成法也。”问:“若有法不得成,有法者何故因事

112 生比量,以彼因有法成立火有法邪?”答:“以此处与B103烟相应

113 义,成立此中与火相应义,既以此处为有法、用两种相应

114 义,为法还是以法成法,亦无有过。此义亦依《理门论》说。”问:[ZK)]

[XC]

[XC]

115 [ZK(#]“无常声宗B104法,法及有法合为宗,所作亦是声家B105法,何故

116 别B106取以为因邪?”答:“敌论不许。不相离法及有法合为宗B107,以

117 法成立其法,故别取所作以为因。”问:“何故《论》文解同品中不

118 泛明有因,解异品中泛说无因邪?”答:“因于同品不遍,亦是

119 弟二相,故解同不明有因B108,异品遍无方是弟三相,故解异法

120 说无因。”问:“西方诸师解‘懃B109发义,一师以‘精进数B110为勤,一师

121 以‘作意数为勤,何者正邪?”B111答:“‘作意者正,通三性故。前解

122 不正,瓶B112等应皆勤发故。又《疏》中解九句B113,所列宗因,并是陈

123 那所说,故《理门》云:‘如是九种,二颂所摄:常、无常、勤勇,恒、住、

124 坚牢性。非勤、迁、不变,由所量等九。所量、作、无常,作性、

125 闻、勇发,无常、勇、无拟B114,依常性等九。此二颂中,初一颂

126 显九宗,后一颂明九因。”问:“此九句中弟四句云:‘声常,所作性。

127 故B115其因于同品遍无,于异品瓶等有,于兔角等无,

128 应是弟六句,何故乃是弟四句邪?若是弟四句者,陈那何

129 故破古师常异无常异品之义?自立、兔角,是异品收,

130 若是异品,此因应非弟四句摄,进退相违,如何会释?”答:“若

131 通依有体无体异品与弟六不殊,今约有体异品说,故是

132 弟四句也。又《疏》中判九句,弟二弟八是正因收,弟四弟六是

133 相违因,余之五句是不定摄,此亦依彼陈那所说,故《理门论》云:

134 ‘如是分别说名为因、相违、不定,故本颂言:‘于同有及二,在

135 异无是因;翻此名相违,所余皆不定。 ”B116 问:“弟二、弟八是正因

136 收,且如不成因亦于同有、异无,应是正因邪?”B117答:“因遍宗

137 法,方论九句,既不成因,用同有、异无之相,故非弟二弟八

138 所收。”问:“相违决定及法若B118别相违因等亦是弟二、弟八

139 所收,应是正因邪?”答:“必是弟二、八所收,不说弟二、

140 弟八皆正因摄,约此义说,亦不相违。《论》云:‘是无常等因缘B119。

141 云‘等者,等[取]B120无我、苦B121、空也。乃至云‘声亦无我、苦、空,所作性故,[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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