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及治理之策
2014-07-18庞乐
摘要: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发生有着多方面原因,化解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的困局应当从提升政府公信力、完善社会保障、健全利益表达机制以及加大社会反腐力度等层面做出努力,从而推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利益表达;社会保障;治理之策
群体性事件是某些具有相似或者相同的利益诉求的主体,在一定的空间条件、时间条件和心理因素的共同影响下,采取自发或有组织的诸如集体上访,游行示威,请愿静坐,阻塞交通,非法集会,罢工,罢市,打砸抢烧,围堵冲击重要党政机关,围殴相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等聚众方式对抗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群体性行为。现阶段,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发生已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安定和谐的局面,阻碍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成因分析
群体性事件具有群体性、突发性、利益性、情绪性、冲突性等特征,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其危害程度不容小觑。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矛盾日益凸显,任意一个矛盾的激化都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方面的原因。
1.政府治理能力弱化,合法性不断流失
“合法性即是对统治权利的承认。”随着近年来我国的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结构日益多元化与复杂化,新型社会问题呈现多发态势,原有的政府治理机制设计已经不能够很好地解决诸如空巢老人问题、留守儿童问题、强拆问题、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等,治理能力的不断弱化使得政府合法性逐步降低,民众与政府之间产生隔阂,出现信任危机,这样便容易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2.利益主体分化严重,利益冲突纠纷加剧
转型时期利益主体分化严重,利益冲突纠纷加剧,是导致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的重要的原因。改革开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又造成社会各阶层贫富差距的拉大,调节各阶层利益矛盾的难度不断加大,从而对政府管理形成较大压力,一旦处理适当,人们就有可能把矛头指向政府,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3.社会控制机制偏差,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
社会控制程度应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协调,过度地强化或者弱化都会导致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积累到一定程度就极有可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而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社会宣泄渠道不畅通,使得群众在遇到问题通过正常渠道向政府宣泄情感,表达利益需求长期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大规模爆发。
4.政府寻租行为猖獗,民众信任度降低
当前,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都在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四处谋取自身私利,这样就造成了一种社会不公,导致民间的不满情绪不断滋生和四处蔓延。根据国际透明组织公布的数据,2005年以后中国的腐败程度排名基本都位于180多个国家中的第75位左右,大量的官员的贪腐现象使得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越来越降低,这也是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在我国多次发生的重要根源。
二、化解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应对之策
治理群体性事件不能仅仅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扬汤止沸”的局面,这对于维持社会稳定没有任何现实意义,也不能在实质上帮助政府提高其自身的危机处理能力。当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以期为解决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困局提供有效的治理之策。
1.重塑政府合法性,提升政府公信力
政治合法性构成了政府治理的基石。首先,通过行政机构改革,建立一个合理高效的行政组织,同时完善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行政工作制度,为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奠定坚实的法律和制度基础。其次,要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有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最后,要坚持依法行政,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要坚决杜绝各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消除社会矛盾隐患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缓解社会转型时期因社会结构失调而引发的群体利益冲突事件,因而首先要优化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和失业保险的并轨;其次,依法扩大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的覆盖率,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全覆盖。从而有效缓解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生存危机,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3.拓宽益表达渠道,完善利益协调机制
古语有云,“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要想有效维护社会的长期稳定,当前,除了进一步加强信访、人大、政协等体制性的利益表达渠道外,还应依法保障公民的游行示威、集会等各项政治权利,实现民意诉求途径的多样化、畅通化。从而使人民群众能够有效地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和方式向有关部门表达自己的愿望,及时宣泄不满情绪,缓解社会矛盾,消除围攻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等类似极端事件的发生。
4.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努力构建阳光政府
惩治官员腐败对于预防和阻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要完善政府工作人员的问责机制,以制度反腐为主,加快推进行政改革,对贪污行贿和失职渎职等腐败行为严加惩处;同时,大力推进“阳光政府”和“政务公开”工程,接受群众的监督,实现政府权力运作不断透明化,例如可以在群众中成立诸如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并将这种组织制度化,增强群众监督的力量。
参考文献:
[1][法]让·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12
作者简介:
庞乐(1983- ),男,山西临汾人,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府治理与行政改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