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救济路径,告别极端维权
2014-07-17
王传宝7月16日,北京市中国青年报社门口发生7人集体服农药事件。有媒体报道称,根据现场遗留诉状的说法,这几人中曾有人因拆迁问题被非法关押。一名知情者称,这些人选择在中青报门口采取极端行动,是希望得到媒体的帮助。要不是实在走投无路,想必这几个农民,也不会选择以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引起社会关注。但不管怎么说,生命无价,如果不理清这种悲情背后的无奈与无助,就算通过媒体的报道和高层的介入,解决了这部分农民的问题,恐怕也只能是个案。并且,一旦这种非常态的极端维权路径被证明会发生作用的话,那么,随之而来的一波一波的效仿与超越,则会令我们这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同时,也会客观上强化人们对一些地方政府的负面想象,导致地方政府的形象和权威进一步受损。在城市化过程中,拆迁是城市发展绕不过去的一个必然手段,但如何依法拆迁和合理补偿,则始终是一个焦点问题。拆迁的各类问题中,既有一些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冒险,也有一些公务人员中饱私囊的劣迹,还有一些开发商利用黑恶势力横行欺压的恶行,当然也存在一些拆迁户诉求不当、过度维权的现象。拆迁问题成了引发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实际上是突出了当下的法治困境:在一些地方,行政权力大于司法,司法被人为地强化成服从与服务于地方行政权,未能独立、公正地行使仲裁权,则使矛盾溢于法律的门外,从而酿成一起起极端事件。因为拆迁纠纷太平常、太普遍,以至于媒体一般对此缺少新闻的敏感性,也缺少援助救济的信心。如果求助于司法,除了可能遭遇旷日持久的官司外,司法或许也未必会做出有利于被拆迁者的判决,有的连立案都不可能。于是上访维权成了必然之选。这是7个农民集体服农药维权的社会背景。以生命维权的悲情会获得社会的普遍同情,甚至还有舆论认为,他们没有采取更极端的报复社会的过激行为,值得充分肯定。但这种言下之意所蕴含的危险逻辑,不能不让我们高度警惕。对他们的同情,不能转换成鼓励。一切争议,最终还是必须回归到法律的范围内来解决。怎么解决?首先要与时俱进,针对拆迁中的补偿标准、博弈程序、救济路径,给予全面而有效的司法解释;其次,必须将行政权对司法独立的干预,置于合理的框架之内;第三,对司法操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最后,对极个别不服从法律裁决的过度维权者,依法进行处罚,不得纵容和宽佑。如此,将解决矛盾的范围,限定在法律的范畴之内,这类社会矛盾才会慢慢消弭。用生命维权,不仅仅是悲情,它突出了司法的软弱和无力,而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最有力的这个权利救济路径,一旦不能发挥作用,给我们这个社会带来的,只能是越来越多的极端案例,而我们每个人都会被裹胁其中,深受其害。▲(作者是南京政治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