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
2014-07-16刘爱军许朗王玉峰
刘爱军 许朗 王玉峰
摘要:对安徽省滁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开展了调查。结果显示,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并大多依法具有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主要为社员提供技术指导和产品销售服务,能够在年底对社员进行盈余返还。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并利用了国家的贷款和税收优惠政策,希望国家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加快税收政策和贷款政策的落实,希望在融资和技术上获得支持。绝大多数合作社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安徽;发展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6.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4)03-0408-02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行,这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30年前,安徽滁州凤阳县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揭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30年后,滁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又使农村改革站在了一个新起点。农业市场化致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以滁州市为例,当地合作社数量飞速增长,2006年当地农民合作组织210个,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2 66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广大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联合生产、加工和销售农产品。实践证明,这种组织形式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和促进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为了进一步了解滁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分析面临的新问题,本研究对滁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查,以期提出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1 研究现状
从国际比较来看,国外的合作社研究一直领先于国内,这与国外的合作社发展比较成熟有关。近10年来,国内的合作社研究成为了热点,罗骏从合作经济的制度、组织与所有制、实现过程、分配等方面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合作经济思想进行了探究[1]。黄祖辉等指出合作社有别于其他组织的本质规定性及其漂移的不可避免性,以及不必强制性干预这种漂移的发生,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引导本质规定性的漂移[2]。黄胜忠在对农业合作社理论研究述评中,引用新古典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和博弈论,揭示了农业合作社的一些制度特性[3]。郭红东等对合作社理论的演进及新近发展进行了回顾和综述,论述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学者把合作社看成企业、一种联盟、一组契约关系三种视角的主要研究成果,指出把合作社作为一种联盟和契约的理论在这些年来有较大的进展[4]。孙迪亮认为农民合作社成长的外部约束主要是市场发育不良、法律地位缺失、外部介入不当、融资困难、人才缺乏等[5]。
在实证方面,郑丹等研究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提出规模偏小、资本“集中化”、负责人“干部化”、治理结构“形式化”、经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其发展[6]。葛文光对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历程进行研究,分析了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存在的问题,进而通过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行实证和案例分析,阐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以及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发展中的作用[7]。张冀男等分析了吉林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提出应坚持因地制宜,坚持自愿原则,健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政、信息支撑体系,加强合作经济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等政策建议[8-10]。蔡荣利用山东省苹果种植农户调查数据,就“合作社+农户”模式对农户市场交易费用和农户纯收入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11]。
通过以上分析,关于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很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三农”的积极意义毫无疑问,同时在发展中也面临很多的问题。如何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处理好农户和合作社的关系,完善管理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资金问题、人才问题、服务模式问题、利益分配问题、支付支持力度问题、诚信问题、技术问题、农民积极性问题、资源与环境制约问题都是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很多方面做出了规定,但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从合作社的发展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有关的制度建设,很多问题有待于研究和总结。本研究正是基于此,希望通过对安徽滁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分析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2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分析
2.1 调查问卷设计
调查问卷主要分为7个部分。(1)基本情况:成立时间、从事领域、组建情况、资产状况;(2)运作情况:治理结构、组织构成、组织和会员关系等;(3)资金问题:资金来源、贷款、会费情况;(4)服务模式及为会员的服务情况;(5)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障碍;(6)对国家政策的了解以及政策需求;(7)统计变量,包括成立时间、组织性质、是否有实体、会员人数等。
调查对象为安徽省滁州市各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南京农业大学的学生利用假期完成,主要采用面对面访问形式。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最后回收有效问卷60份。
2.2 调查结果
2.2.1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被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最早成立于2002年,70%以上的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养殖业,占40%,种植业为38%。技术指导服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服务内容,占83%,提供产品销售占68%,资金支持占23%,产品运输占22%,病虫害或疫病防治占20%,农产品加工占13%。
被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52%为非营利性组织,22%为企业法人;主要由农业部门牵头组建的为46%,农民为45%,龙头企业为5%;有50%兴办了自己的实体,80%拥有自己注册的品牌。
数据表明,滁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成立到现在均有很大发展,平均固定资产由102万发展到140多万,平均会员也由15人发展到56人,最多的已拥有358个会员,每年平均增加会员31人,反映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
2.2.2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情况 成立了股东代表大会的占88%,建立了董事会的占47%,监事会占37%,技术开发部的占35%,咨询部的占12%,财务部的占63%,销售部的占57%,营销部的占43%。会长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占60%,发起人担任的占38%。近1/3的合作社邀请固定的技术专家作为技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多的拥有30个工作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和其他人员,平均拥有专科以上学历人员3人。60%的合作社会长具有中专以上文化,其中大学文化达到22%。从管理方法来看,主要为1人1票的民主管理占53%,其他的为一股一票。
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自己的章程。合作社对农民入会没有条件的占57%,有条件主要是要求入会人员要遵守章程、拥有农机等。
合作社采用和会员紧密联系的方法的占46%。从合作方法来看,主要采取合同和契约的占50%,为会员提供系列化服务的占37%,保护会员权益的占20%,盈余返还的占8%等。调查显示,88%的受访者认为所在农业合作组织的内部机构齐全。
调查表明,3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会员收取会费,收取方式中按会员定额收取的占36%,按养殖或种植农产品的规模定量收取的占54%,还有按照每台农机的等。一次性缴纳的占66%,数量从5~2 000元不等,平均635元,会员可以100%缴费。55%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会员的惠顾额提取公共积累。71%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年底有盈余返还,返还方式为48%按与本社交易量返还,24%按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分配,20%按交易量返还以及按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分配结合,其余按会员数量平均分配盈余。
2.2.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被问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的问题时,28%的受访者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瓶颈是技术问题,28%提出是销售问题,13%提出是资金问题,2%提出是组织问题,2%提出是道路建设问题,2%提出是基层政府热情不大、农民不积极。
2.2.4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有关政策的需求 72%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国家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而且得到了国家贷款优惠政策扶持的占66%,国家税收方面优惠的为83%。在被问及国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哪些方面还做的不够时,排在首位的是缺乏财政支持,其次为贷款政策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落实和立法滞后等等。
调查表明,滁州市7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之后,说明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极大地促进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在工商部门注册,从事养殖业和种植业。政府农业部门在合作社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从资产和会员人数均有很大发展。大多数合作组织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治理结构,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并享受了国家的贷款和税收优惠政策,希望国家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加大税收政策和贷款政策的落实,希望在融资和技术上获得更多支持。
3 发展对策
从调查可以看出,滁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1)内部组织管理制度需加强。虽然滁州市大多数合作社都具有比较完善的组织结构,但仍需加强内部组织管理,明确制度安排和成员的利益分配,确保合作社能规范化。(2)政府给予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贷款政策和税收政策仍没有很大的放松。(3)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瓶颈问题,多数合作社认为在发展中存在着技术、销售和资金的瓶颈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程度的帮助和扶持。
针对调查中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政府的需求,本研究提出如下发展对策。
3.1 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是合作社的主人和主体,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为组织成员提供有效服务;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产权明晰、运行规范,互利互助,确保社员利益不受损害。
3.2 强化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鼓励有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政府有必要出资建立专门信贷担保机构,简化担保手续,确保社员更好地获得贷款。强化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3.3 积极引进人才
引进管理人才,可以借鉴公司制企业的治理机制,招聘专职的管理人才,让合作社的发展更加规范和科学;聘请农技专家,对合作社成员进行农业技术指导,帮助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实现增收。
3.4 开展业务培训指导
明确重点培训对象,以提高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员培训工作;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参与能力为重点,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人力资源的培养;突出重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发展政策的借鉴与交流,市场经济和企业运作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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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胜忠. 农业合作社理论研究述评[J]商业研究.2009(3):1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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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蔡 荣.“合作社+农户”模式:交易费用节约与农户增收效应——基于山东省苹果种植农户问卷调查的实证分析[J]. 中国农村经济,2011(1):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