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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举报信”

2014-07-16高龙

华声 2014年12期
关键词:暴徒神木举报人

高龙

三四页纸,用大量形容词描述冤屈、愤懑和诉求,有时候会在表达愤怒的句子后面跟三个以上感叹号。这是中国人司空见惯的举报信。

这些通过公共邮政体系寄出的举报信,有的缺准确的街道门牌号码,有的缺具体接收单位,惟一清楚的是收件人,即几位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但根本无法投递到收件人手中。

仔细揣摩会发现,经过数十年积淀,这种中国式举报信业已成为继革命运动大字报、突发事件官方通稿之后,又一极具特色,并已形成亚文化的语言范式。这是一种写在网络、A4纸上的独特语言,包含着耐人寻味的文化信息,区别于法律术语和新闻语言。

举报信与上访密切相关,中国式上访自古有之,古时的“谤木”即可视为举报信的雏形。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转型和社会流动,催生了大规模上访,进而催生了大量的中国式举报信。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从法律角度确认了这一事实。上访人群剧增则出现在2000年之后。在复杂的上访境况中,异化出了截访、黑监狱、“被精神病”等怪相。中国式举报信的修辞特点,亦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现实的幽暗。

作为“后文革”时代的产物,中国式举报信受“文革”语言的影响颇深。其上纲上线的站位,情绪激昂的姿态,情理包裹证据的结构,都让人一窥“文革”的影子。

卑下的鸣冤和求救视角

通往各级信访机构的多数举报人处于较低的阶层,所受文化程度较低,使得中国式举报信具有强烈的草根色彩,寻求获得冤案的平反或生存处境的改变。

山东某地年过七旬的张某,称自己在1983年严打期间,因为和自己毫不相关的命案而锒铛入狱,并遭到刑讯逼供,招供了“杀人”的事情。张某后来被判处无期徒刑,坐了16年牢才出狱。在举报信中,张某呼吁天下有正义感的人士能站出来“解民于倒悬,救我于水火”。2014年,陕西榆林某地的汽车运输公司员工,举报公司法人代表,称其“滥用职权,内外勾结”。举报信“泣血叩请各级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

由于绝望的处境,举报者往往在书写中把自己置身于卑下的“草民”境地,设置了与法理情境相左的“草民”与“青天”的情境。

2013年,在陕西神木一起集资诈骗案中,79户居民巨额资金被套。举报信向县领导“求救”,称“我们以血为书,以泪为声,求领导救救我们吧。”

同样是在神木,另一桩集资大案中,集资人达400多户,涉案金额数十亿。2013年的求救信向官员呼吁“要求救小民于水火之中。并且今生来世、子孙后代将永远感谢您的大恩大德。”

同年,陕西渭南市一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举报某区法院院长宋某,称其“贪赃枉法,一手遮天,欺上瞒下,百般刁难,舍障重重”,并称“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绝望中只有向中央首长上访,望中央首长在百忙中对小民事情作以关注和批示”。

鸣冤者往往在举报信中以正义一方自立。陕西神木单家滩村村民反映,建设局占用村里集体土地修建公园,损害了村民群体问题,希望上级部门“伸张正义”。

除了传统的投递方式外,以鸣冤为核心主题的举报信,近年往往采取借重大案件审判来引起关注的方法。比如笔者参加过的陕西“表哥”杨达才的审判、富平县贩婴医生张淑侠的审判,都是法庭外集聚了数名鸣冤者,拿着自己的鸣冤信,伺机向庭外守候的媒体记者散发。其中一封举报信期待在媒体的帮助下,“尽早摆脱这水深火热的恐怖深渊”。

基于“正义”的自我设定,鸣冤者千方百计寻找能够“伸张正义”的官员。比如陕西神木县的张孝昌集资大案中,资金被套者通过内部人士,得知了省级高官乘坐的航班。他们特意委派了人员,也购买了这趟航班的机票,才得以将举报信投递到平日难得一见的省级高官手中。

强烈的声讨色彩和有罪推定的特点

既然以正义为立足点,中国式举报信带有强烈的声讨色彩和有罪推定特点。举报信中大量使用形容词、贬义词。这些词汇揭露被举报人,往往基于激愤而非证据。

2012年,江苏的顾某称自己在严打期间遭遇不公待遇。顾某在上世纪80年代,与父亲发生过多次争斗。他称自己在1983年严打期间被骗进派出所,遭到了五天五夜的刑讯逼供,后来被法院判刑十年。顾某描述当地官员“腐败昏庸”。

2014年5月,陕西商洛市市民举报某市领导徐某,称其“勾结奸商,胡作非为”。

2013年,在陕西神木的一桩集资案中,巨额资金被套者将当地的官员称为“无恶不作的官霸”。

很多举报信对被举报人的行为判定,具有随意性和不严谨性。比如陕西府谷县一封举报前县领导的信,称其“一手遮天,官煤勾结,黑势力非常猖狂”。

举报信本身蕴含的合理性有时淹没在漫无节制的声讨中,使得举报效果变成非理性的谩骂。

比如2014年5月,陕西商洛市商州区杨斜镇村民举报村支书董某,将其称为“村霸”,并描述“黑恶名声,越贪越黑,作恶多端,鱼肉百姓”。该举报信甚至将其子女称为“社会的垃圾”。

证据为情节铺设服务

中国式举报信还普遍淡化证据的列举,而突出被举报人“罪恶”的情节设定。因此,原本清晰的证据链条,往往淹没在更生动、但是逻辑效果不一定更突出的情节当中。

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韩城古城,居民卜永忆的房屋在夜晚被强拆,卜永忆的腿也被强拆者打得骨折。2013年5月,卜永忆的举报信通过密集使用“暴徒”一词营造声讨氛围:“使人怒不可遏的法西斯暴徒……瞬间一帮暴徒蜂拥而至将我四肢控制……挖掘机作孽声……(围观群众)不约而同斥责暴徒的法西斯伤天害理行径……招致暴徒们二次欺凌与毒打……几个暴徒将我妻子塞进昌河面包车。”

2013年,陕西神木县举报县领导的信,没有附属确切证据,而是综合了各种传闻,营造了强烈的戏剧效果。该举报信描述该县领导“别墅堆满名人字画,包养女大学生,品性恶劣,思想道德败坏,无恶不作”。正是基于一些难以证明的事实,该举报信投递到网上时,相关部门采取了反侦查的技术手段,发现该举报信发布时的IP地址在香港。

在2013年的一起神木集资大案中,巨额资金被套者举报称,该大案“涉及一百多个家庭,三四百人,都将面临一贫如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境地,事实上有的人已经到了死亡的边沿”。

陕西商洛市商州区杨斜镇村民举报村支书董某,称其“长期非法贩运木材十几万方,获利几百万元。几乎隔一两天就是一大卡车,每晚都能听到他及其爪牙在晚上行动的动静。强行将老百姓砍伐的木头,白白据为己有,榨取老百姓的血汗钱。”该举报信还判定“仅其贩运木材这一项将其枪毙十回都不为过。”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十大”、“恶少”等思维,也体现在中国式举报信中。比如某地举报前县委书记的“十大罪状”。某地举报一位民警,称其“伙同其妻弟作恶乡里。”

由于举报者是成分复杂的各类群体,并且呈现出各种举报动机,因此在有限的意义上,中国式举报信才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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