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共存模式探析
2014-07-16王蓉
王 蓉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 430070)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共存模式探析
王 蓉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 430070)
简要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内涵与主要发展模式,从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在信息传导、交易成本、业务对象及客观风险等方面的比较分析入手,对未来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否能够取代传统金融模式进行了探讨,最后得出了未来两种模式的最主要共存形态为合作双赢的结论。
互联网金融模式; 传统金融模式; 风险; 合作
1 互联网金融的内涵与主要发展模式
1)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顾名思义,互联网金融是指通过或依托互联网进行的金融活动和交易,一般它又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细分。广义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分为两部分:其一,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传统金融业务,即将已有的线下业务转化为线上业务,该业务主要由传统金融机构进行,通常亦被称为金融互联网业务;其二,依托互联网创新而产生的新兴金融业务,该业务通常由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主要指上述第二种业务。该文的分析将立足于广义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2)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发展模式
(1)金融互联网
金融互联网是指金融机构将传统的线下业务转变为线上业务,以互联网为媒介,用电脑终端交易和手机终端交易等取代传统的柜台交易模式。其本质是传统金融业务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金融互联网的出现,大幅度提高了金融服务的使捷性和交易速度、降低了交易场所租金成本与员工工资成本等交易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
常见的金融互联网服务包括自助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
(2)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属于由互联网企业主导的金融业务,是第三方机构为了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顺利进行,为买方和卖方提供资金结算担保系统的模式。其核心在于在买方与卖方之间介入了一个第三方,为款项的收付设立一个屏障,有效克服交易过程中的违约风险。
截至2013年7月,已有250家支付机构获得第三方支付的营业牌照。其中,为首的阿里巴巴集团的支付宝拥有着近50%的市场份额,超过8亿的注册用户,第三方支付发展之迅速可见一斑。
(3)P2P互联网借贷业务
P2P(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互联网借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广义的P2P是指所有互联网信贷业务,而狭义的P2P仅指个人对个人的互联网贷款业务。与传统的银行贷款业务相比,狭义的P2P业务有以下特点:第一,业务主体多为非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只提供平台、信息和对客户的信用评级,不与客户发生借贷关系。第二,业务对象以个人和小微企业为主。第三,不受金融监管体系监管。第四,与传统借贷业务不同,P2P具有直接融资的性质。从P2P的特点来看,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对利率市场化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由于其参与门槛低、渠道成本低,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社会的融资渠道。
当前,我国的P2P业务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据有关数据显示,2012年末,P2P平台超过200家,可统计的贷款余额接近100亿元人民币,投资人超过5万人[1]。
(4)众筹
众筹是大众筹资的简称,该业务在欧美较为发达,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就资金的提供方式来看,众筹业务主要有三种模式。其一,团购结合预购模式。这一模式就其机理而言,属于网购业务,即由众多的消费者通过团购的形式,预购未来的某一商品和服务。其二,股权投资模式。在这一模式下,投资者购买创业者和筹资者的股权,属于个人风险投资。其三,债权投资模式。该模式属于债券投资,到期需要还本付息。
从我国众筹发展的具体情况来看,其内容主要局限于团购结合预购模式,这是因为在我国未经国家批准的股票和债券发行都属于非法集资活动,只有团购结合预购模式属于合法经营内容。
(5)互联网理财业务
互联网理财业务是由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或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联合推出的,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线上理财服务的业务。目前这类业务十分普遍,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都设立了出售理财产品的互联网平台。
在互联网理财产品中,最为典型的产品是由阿里巴巴支付宝和天弘基金联合推出的余额宝。它使得用户将闲置的分散的资金进行投资,获取高收益成为可能。截至2013年7月13日,余额宝的资金规模超过百亿元人民币,客户超过400万户。
2 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比较分析
在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未来竞争共存发展状况之前,该文先从几个不同方面对这两种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
1)互联网金融模式优势分析
(1)信息传导方面
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信息传导方面无疑占有较为明显的优势。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互联网金融模式有效降低了信息不对称。这就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对客户进行实时监督、减少坏账生产上比起传统金融机构更具有效率。这也是互联网金融占据了中小企业的绝大部分融资份额的原因。此外,在过去,企业需要通过与IT公司、银行、物流公司三方合作来整理信息流、现金流与物流“三流”,而如今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跨界于IT和银行两界,显然比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更具有数据挖掘方面的优势。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拥有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多种技术,使大量的信息得以共享,海量信息的高速处理能力也得以保障,更可为精准营销和定制服务提供数据支撑,也从而能够吸引更多的客户。
(2)交易成本方面
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交易成本方面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拥有显著的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低市场交易成本。传统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风险管理时常依靠抵押品,同时线下收集客户信息来判断其还款能力与意愿和跟踪借款人的贷后财务信息,此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巨大。但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进行联系和沟通,并实现多方对多方同时交易,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价以及风险管理也主要通过数据分析来完成,节省了市场交易成本。
其二,低中介成本。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发布与匹配,搜索引擎对信息的高效组织、排序和检索,能使超量信息得到妥善处理,有针对性地满足各方信息需求。这个过程不需经过银行、券商或交易所等中介,能够节省信息处理成本。
其三,低时间成本。节约时间成本这点主要体现在对信息的获取上。互联网金融模式为客户节省了前往金融机构的路途成本,信息的搜寻成本与业务处理的等待成本,在更短的时间内实现了与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
(3)业务对象方面
传统金融机构运作的很大一个特点为专业化,通过专业化地进行信息生成与处理工作与分散个体的信贷与期间风险,传统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并获取收益。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及其相关软件的技术的不断开发与使用使得金融业的分工与专业化都被大大淡化。市场参与者的限制被放宽,诸如风险定价、期限匹配等的复杂交易过程也被简化,变得易于操作。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投资方向、投资决策不再仅由少数专业精英控制,而是趋向于一种更为民主、自主的方式。
此外,考虑到交易成本的差别,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业务对象主要集中在零售业,也即个人和小微企业,单笔交易金额相对较小而群体较大。而传统金融模式下业务对象主要为规模较大的企业,单笔交易金额较大但群体较小。
(4)长尾理论
此处我们引入长尾理论(见图1),长尾曲线头部代表同时具有高交易量与大规模的市场流通渠道但背负高昂成本的主流货币市场,我们可以认为传统金融市场为其典型代表;而尾部则是代表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都十分低廉的非主流货币市场,我们将互联网金融市场作为其典型代表。头与尾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让整体曲线贯穿到一起的就是需求。
长尾理论认为只要产品的存储和流通的渠道足够宽广,商品生产成本与销售成本就会急剧下降以致原本一些低需求的商品也能够销售出去,甚至这些低需求的产品所共同占据的市场份额可以超过主流产品的市场份额,即众多小市场汇聚成可与主流相匹敌的市场。
从现实来看,原来基金销售80%~90%被传统银行渠道垄断,一些规模较小的基金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小,收益少。而在互联网模式下,基金公司与互联网公司联手推出线上产品改变了这一局面。以阿里巴巴与天弘基金联合推出的产品余额宝为例,截至2013年6月30日24点,余额宝累计用户数已达到251.56万,累计转入资金规模66.01亿元。数据显示,余额宝账户人均投资额只有1912.67元,远不及传统基金理财的平均7万至8万元,但是从众多分散的投资者处集结起来的总投资额却不容小觑。
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各种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迅速占领市场,在长尾理论的基础上,相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是不可限量的。
2)互联网金融模式劣势分析
互联网金融具有的高技术性、无纸化和瞬时性等特点,决定了其须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此外,由于国内目前技术措施和立法保障等方面不尽完善,互联网金融模式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首当其冲的就是安全风险问题。主要的安全风险形式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
(1)技术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有各类黑客的侵犯和破坏以及技术选择风险。前者主要表现为不法黑客通过窃取机构信息,从事经济方面的违法活动或者通过恶意对计算机系统的功能进行修改破坏金融体系的秩序。后者主要表现为选择了无法与客户端终端软件兼容的技术支持导致信息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或者是选择了被淘汰的技术方案,造成技术相对落后无法满足大众需求,从而蒙受巨大损失。
(2)经营业务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与支付与结算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经营地点、经营业务、经营过程的虚拟化的特征,交易双方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即可完成交易,然而这给对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验证增加了难度,交易的可靠性下降,信用风险与结算风险增大。
(3)监管风险
这类风险可以分为内部监管风险与外部监管风险两种。前者主要表现为操作风险,即机构内部人员可能越权非法获取利益,给行业带来巨大损失。后者主要体现在机构法律定位不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监管难以全面覆盖。现有法律规则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作出明确定位,对于互联网企业尤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规章对业务进行有效的规范,行业准入规则也不明确。对高速发展与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业进行有效管理与约束的相关法律亟待完善。
(4)制度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针对企业内部而言,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实践中,不乏互联网金融企业为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采用不当交易模式,最终为不法分子利用,名利双失的案例。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水平低下,存在个人隐私泄露风险。这都是内控制度不健全的表现,亦是许多隐藏风险的导火索。
内控制度就相当于互联网企业的“防火墙”,若忽略内控制度风险,很有可能“引火烧身”,出现经营风险。
3 互联网金融能否取代传统金融
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曾预言,传统商业银行将成为21世纪的恐龙。作为传统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消失就意味着传统金融模式的消亡。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传统金融机构未来最大的威胁将不再是同业竞争,而是与以阿里巴巴等现代科技企业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但是,尽管互联网金融来势汹汹,其完全取代传统金融的地位这一设想仍过于理想化。
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无法撼动与取代传统金融地位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1)互联网金融发展安全问题突出
前文已提及互联网金融存在许多风险,笔者认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最大的遏制因素就是其突出的安全问题。此处,我们对前文进行补充与总结,指出有以下几点安全隐患:
(1)网络安全问题
网络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发生现场,信用审核、风险管理等关键环节都依托于此,平台一旦出现问题,金融活动将无法展开,其中涉及的资金和庞大的个人和企业隐私数据也面临危险。
(2)政策法规滞后
目前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金融及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定义、准入规则都缺乏明确规定。此外,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用以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
(3)监管缺位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而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模糊了各金融领域之间的界限,难以界定哪个部门应负起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业务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的责任,造成监管缺位。
(4)信用信息交换较困难
目前,互联网金融还无法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各公司之间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依赖各公司自身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独立采集、分析信用信息。信息共享机制无法建立,有效的事后惩戒机制也就无法形成,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借新还旧等风险。
2)传统金融具有特殊地位与权力
传统金融模式,身为“传统”,具有悠久的历史,也在国家政策方面享有一定的特权,这些都是互联网金融无法取得的。
以传统银行业为例进行说明,银行体系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在市场调节和政策传导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只要中央银行发行货币、控制通胀的职能继续存在,银行体系也就将继续地存在。
在金融体系功能上,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明显的货币创造功能,不能在市场中注入流动性。而互联网金融是否能在这些领域取得突破,不仅在于其技术支持,还取决于社会的认可与接受程度,更重要的,还有监管当局的态度。因此,互联网金融获取货币创造功能绝非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也正是因此,前几年被炒的很热的“比特币”即使到今天也没有被央行允许作为货币流通。
从这个角度上看,互联网金融使用的交易媒介,事实上与传统金融并无区别,仍为银行账户上的货币资金。因此,互联网支付更像是对传统金融支付的补充和延伸,只是提高了传统支付的效率和服务范围。
4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共存模式探析
1)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共存形态探讨
互联网金融具有数据积累和挖掘方面的优势,能够大幅降低交易成本与拓展客户群,而传统金融具有公信力、资金实力、信贷经验、支付结算、专业理财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优势,能够处理大额、复杂的订单。此二者虽然在业务上存在竞争关系,但彼此更是存在着可以互补、融合的地方。通过互相的取长补短,传统金融可以应用先进的技术和组织模式,实现产业更新升级;互联网金融则是可以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笔者认为,今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共存的重要形态就是战略合作。
事实上,实践中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合作的成功案例也屡见不鲜。2012年初,花旗银行开始与Facebook合作,通过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应用开辟自己的用户群,堪称社交营销的成功典范。在国内,这种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就在最近,小米公司与北京银行正式签署了移动互联网金融全面合作协议,北京银行将针对小米公司客户群设计专属产品流程,通过手机等终端积极探索移动金融发展方向,开展移动金融业务合作。
然而,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融合与合作过程中,随着各种合作模式的成熟与市场份额逐渐被各方占据,获利空间价格被大大压缩。因此,笔者认为,未来金融业的竞争将会是合作与合作的竞争,能够审时度势、积极创新的合作集团将最终顶住压力,守住市场。
2)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合作方向分析
对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合作方向的分析,应该立足于他们彼此的优势与不足,选择能够实现双赢的方式。由此,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可以作为参考:
(1)共享商户资源与客户信息
传统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与一些互联网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已有技术支持下,双方可以资源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交叉销售,这样既能增加双方的客户数量,又能扩大销售额。
(2)联合打造适合各规模企业的在线融资平台
传统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合作,借助其积累的海量信用交易数据库,同时结合自身拥有的信用信息,发挥自身的风险管理优势,对各种规模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联合打造在线融资平台,有效挖掘新客户群,提升经营收益。
(3)多方合作,满足全方位需求
在合作过程中,不应局限于双方合作,而应该积极谋求多方合作,各方各展所长。例如阿里巴巴集团在与天弘基金联合推出余额宝的同时与中信银行合作,由中信银行进行对余额宝的监管与资金托管工作。在这样一个三方合作中,基金公司进行投资赚取收益,互联网企业提供终端与客户群,银行发挥其“特长”监管与托管工作,实现了安全收益兼顾的三赢。可以进一步挖掘的类似模式还有许多,例如传统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为电商提供融资、现金流、供应链管理等服务;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推出各种产品,为客户提供综合的移动商务服务;与管理软件运营商合作,为客户提供财务管理、企业管理增值服务等等。
(4)加强价格发现功能,推动利率市场化
互联网金融模式能够客观反映市场供求双方的价格偏好,可以作为现今利率市场化大环境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对市场波动的风向标。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利率走势,判断特定客户群的借贷利率水平。通过深入挖掘与研究数据,甚至可以形成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利率指数”,从而完善贷款定价基础,为传统商业银行制定相应政策提供依据。
(5)积极创新,实行蓝海战略
对于任何时代、任何模式下的金融市场,最重要的一点都是抢占客户,拥有客户群的金融机构才是最后的赢家。如何吸引更多的客户使用自己的金融产品,这是所有金融机构需要考虑的问题。随着金融业的发展,机构密度越来越大,从“红海”中跳脱出来,转战“蓝海”将成为大势所趋。近期,腾讯旗下的微信借2014年新年大力推出“微信红包”,准确抓住国人走人情的社会特点,用随机发红包的创意吸引一大批用户开通了其终端银行卡功能,为其未来的业务开启了无限的商机。
通过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合作,创新面被大大拓宽,如何通过创新抓住市场,用点子换取客户将成为合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考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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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Future Coexistence Mode of Internet Finance and Traditional Finance
WANG Ro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0,China)
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connotation and the main development of the existing mode of Internet finance.From comparatively analyzing Internet financial mode and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mode in the aspect of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transaction costs,transaction object and the objective risk existed,it discusses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mode can be replaced by the Internet financial mode.Finally it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main coexisting form of the two modes in the future shall be a win-win cooperation.
internet financial mode; traditional financial mode; risk; cooperation
10.3963/j.issn.1674-6066.2014.02.037
2014-01-13.
王 蓉(1993-),本科生.E-mail:wrzccn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