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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美态度

2014-07-14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大众文艺 2014年3期
关键词:惠子美感庄子

姜 震 ( 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浙江金华 321004)

论审美态度

姜 震 ( 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浙江金华 321004)

审美态度是存在于审美行为之中,能够让主体心生美感,获得美的体验的一种态度。它与美、美感、审美对象等审美要素密不可分,同一于具体的审美活动中。审美态度的内涵需要置于审美行为的整体语境中把握;其作用寓于具体的审美行为之中;与审美对象的形象性有着密切的关系。

审美;审美态度;主体心理;形象性

“态度”一词,不难理解,也无需作解。诸如学习态度、工作态度、为人态度,处事态度等等。以此来看,所谓审美态度,就是审美所要采取的态度。然而问题似乎并不这么简单。学习态度、工作态度、为人态度,处事态度作为一般的指事性态度名词,固然可以用“好与坏”或“认真或松懈”等多层尺度来评价或修饰,但“审美态度”却不能。审美态度没有所谓“好的审美态度“或”坏的审美态度”等类似的评价层次,也谈不上有什么形容修饰。因为审美态度这个词本身就带有自身的标准或规定性,既“审美”,所以某个态度可以称作审美态度,它就必然是伴随主体美的获得或体验而存在的。这样看来,要想理解审美态度的内涵仅仅从其语义层面出发是不够的,关键是要抛开“审美态度”的名词性概念表述,把这种态度与人们“审美”的动态性的心理体验相联系,从实际的审美活动的语境和现象中去把握。

审美活动是一定要有美感产生的,如果你的活动中没有美的感觉和体验,这个活动就必然不是审美活动,这应该是没有疑义的。从美学发展的角度,美等同于美感,也是20世纪初审美心理学各流派的共识。因此从总体上来说美、美感与审美活动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以审美态度必然是存在于审美活动之中,能够让主体心生美感,获得美的体验的一种态度。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审美态度。可能有人会说,看电影,听音乐、观画展,“我”是当做审美活动,抱着审美态度去对待的啊,但很多时候不见得会获得美的体验,这又作何解释。原因在于,这里的观者混淆了欣赏艺术的活动和审美活动的概念,分离了审美态度和审美活动的同一性。具体来说:其一,电影、音乐、绘画固然是艺术、但欣赏艺术并不等同于审美活动,无论欣赏的结果如何,都是欣赏,但如果没有美的体验固然不能称其为审美活动。其二,把审美活动的“美”狭义的理解成了“优美”。其三,就本文要讨论的审美态度而言,审美态度果真能脱离审美活动或具体的审美对象,提前“抱着”,做一个前期准备吗?事实上也是说不通的。举简单例子,当我们看到一片姹紫嫣红的花田,心中顿时产生美的赞叹,但在此之前我们却并未准备什么审美态度。可见从发生的层面说,审美态度和美感的活动是同时产生的。放到美学历史的角度,虽然在美的本质被悬搁和批判的情境之下,美学转向对审美的研究,美学家从主体心理方面探讨美学的问题;但并不是说审美的产生完全取决于主体心理(包括审美态度)因素,它脱离不了审美对象。如果主体的“审美态度”能脱离审美活动或具体的审美对象,能够提前“抱着”,可以肯定这态度必然不是审美的或者说和审美行为无关。因此,可见审美态度不但与审美对象、审美活动同步生成,而且同一于美和美感产生的整个过程,它们之间并无先后,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里之所以要把审美态度单独拿来论述,完全是出于分析、理解的需要。我们不妨以实际的审美现象来分析和理解审美态度这一概念。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 》是《庄子》一书中的名篇,描述了庄子与惠子二人关于“游鱼之乐”的争辩。读后让人禁不住会心一笑而又深受启发。这里值得分析的地方在于两人观点为何产生冲突。原因很明显,惠子的态度是认识的,而庄子的态度却是审美的。认识的态度决定了认识主体面对物象时,注重的是了解眼前这个对象,想要获得的是关于对象的知识。既然是知识,就必然从客观、科学以及实证等角度来看待对象。从惠子的观点出发:鱼相对于人,是低等的水生动物,不会讲话,也不会发出丰富的表情,固然是没有快乐的情感可言的;纵使有,人们也是无法求证的。即便是人类,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小世界,个体的情感心思能否被其他个体认知也是问题。而庄子的结论也并非无稽之谈,因为他是审美的。所以“鱼之乐也”就不是客观性、科学性和实证性的认识,而是审美体验。鱼是动物,不会讲话,有没有快乐的感情不得而知。这个基本的知识固然也是为庄子所知的,然而庄子偏要讲他能体验到鱼之快乐,原因何在?这里,问题的关键不是鱼到底快不快乐,也不是个体的感情能不能够被其他个体感知,重要是庄子心情是快乐的,他的态度是审美的。庄子把快乐的心情通过移情的方式,转移到水中游鱼身上,在情感对象化的过程中,实现了一次审美的体验。类似的例子很多,比如中国文人画家笔下的梅兰竹菊“四君子”。它们被文人士大夫冠以冷艳坚贞、雅致淡泊、清风傲骨、高逸桀骜的品格,被认为有着君子的气概。事实上,梅花傲雪,兰花清幽淡雅、竹子骨节分明、挺拔生长,菊花凌霜怒放的特性本是大家都知道的自然知识,是植物的各自的生长特性。当古代这些文人墨客面对一片郁郁葱葱的竹子,看到它们钢劲挺拔、节节攀升,心里顿生美的感喟。

从以上例子我们大体可以推出这样一个结论:一个行为活动是不是审美的,一个对象是不是审美对象,关键是要看主体的态度是不是审美的。反过来说,如果主体面对某一物象或参与某一欣赏活动的时候,其态度不是审美的,那么这对象必然成不了审美对象,这活动也非审美活动,主体固然也不会产生美的体验。

这里还可以借朱光潜的经典例子来加以说明。面对同一棵松树,生物学家会去追问或阐释这是什么树,依照生物的分类原则此树归于哪一属?哪一种?该树木的生长期如何,分布状况又如何等,总之是把树作为一种认识的对象,注重的是对其知识性的掌握,这和上文惠子的态度是一样的;然而,木匠面对此树,注意的是这棵树长得直不直,木质好不好,能否用它打造一套上好的厨子,看重的是松树的用处,注重的是它的实用价值;但是,当一个画家面对这棵树,看到它挺拔的姿态,天然的肌理,葱郁的枝叶随风摇曳,发出美的感叹,这就是审美了。这棵松树对于他,也就成了审美对象。通过这个例子我们能够看出,审美与否,主要取决于主体的态度是否是审美的。也就是说“事物形象性的呈现,离不开人的审美态度,事物之所以不以知识性的一面,不以实用性的一面,不以其他方面呈现出来,而仅其形象性的一面呈现出来,完全在于人的审美态度” 。从另一个角度讲,只有越过认识层面,超功利、非实用、无利害的态度,才是审美的态度,主体才能获得美的体验(康德)。从这角度来看,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西方美学在康德之后,纷纷走上审美心理学的研究,注重发掘审美主体的心理因素。当然,审美态度的形成除了取决于审美主体的态度之外,还与具体对象的形象特征有着密切的关系。水中自由游荡的鱼的状态;梅花傲雪的样子;画家眼前松树挺拔的姿态,枝叶随风摇曳的景象。这些显然都是审美对象的“形象”或“形式”。离开了审美对象特定的形象特征给人的具体感受,审美态度也是不可能形成的。

总之,审美态度决定了一个行为活动是不是审美的,一个对象是不是审美对象;而审美态度的形成既取决于主体的态度是不是审美的,同时又与对象的形象特征有关。

[1]朱光潜 .《西方美学史》. 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2.1.

[2]张法.《美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2.

[3]叶朗.《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4]易中天.《破门而入:美学的问题与历史》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11.

姜震,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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