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雇员,路在何方
2014-07-13本刊综合
本刊综合
2002年,吉林省政府首开推行雇员制先河,全国纷纷效仿。如今十余年过去了,其不占编、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的特点,导致许多尴尬出现,他们的未来究竟该走向何方?
政府雇员制的现状
政府雇员制在2002年被吉林省政府率先引入国内。此后,深圳、广州、无锡、武汉、芜湖等地为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相继推行政府雇员制。
吉林是将政府雇员作为公务员制度的补充,不占用公务员编制,不享受公务员待遇;珠海实行雇员制的初衷是为了突破僵化的福利政策;而无锡政府雇员制的特色在于先出台柔性引才规定,再出台特聘岗位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将特聘岗位人员纳入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范畴。
政府雇员制作为公共部门引进专业人才的一个渠道,在政府实际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解决了政府部门专业的问题,并不同程度地发挥了“鲶鱼效应”。然而,政府雇员实施几年后,人们发现其效果与原先的设想有很大的差距,政府雇员也相继流失。吉林省原计划是招募10名政府雇员,但最终只招到了两人,2007年先后有3名政府雇员离开原聘任机关,吉林省也决定不再录用政府雇员。
据悉,深圳自2004年普通雇员制度设立以来,于2007年、2009年.2011年三次提高普通雇员的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提高了普通雇员的收入。根据相关规定,普通雇员工资拨付标准不含各雇用单位为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但有人指出,工资、社保、办公经费、加班费、过节费等,甚至于雇员的办公经费也从核拨标准里扣,雇员帮政府做事,还要雇员自己出“工具”钱。
据了解,四川省双流县44个政府雇员中有19人选择辞职。一位已经通过招考进入体制内的政府雇员透露:“干了两年后,越发觉得没有归属感、认同感、方向感。跟体制内的同事相比,不管工作几年,总看不到出路,没有盼头。”双流县人社局副局长张宗平表示,政府雇员制从推行之日起便面临着定位上的困境:政府雇员不属于公务员,其福利待遇和晋升激励都需要解决。
完善政府雇员制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首先应制订一部《政府雇员法》,详细规定政府雇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尝试建立户籍迁移制度,利用优惠条件吸引人才,并通过解决个人及家属户籍迁移,解决其子女正常接受教育问题,保证雇员能以全身心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浙江省出台一系列加强政府管理的配套制度,如:高层次人才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筹建高层次人才公寓等,这一系列制度对其他省市也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构建政府雇员的社会保障机制。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给雇员提供进入政府工作的良好环境和展现自身才能的空间,使其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满足政府雇员基本的社会生活需要,消除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保障政府雇员制的良性运作,两种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免出现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政府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两者进行疏通、引导和排解,以保证制度协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