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众期待的法治社会
2014-07-13言午
言午
“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四川是欠发达省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发育程度相对滞后,长期以来积累的社会矛盾比较复杂,有的还很尖锐。没有法治的保障,社会稳定没有根基,改革发展难以推进。”3月6日,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了法治于四川之重要性。
2014年新年伊始,33项条文、1.2万余字字斟句酌的《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正式出台,《纲要》既纲举目张,又重点突出。
四下四上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完善
2013年5月,省委作出制定《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决定。“《纲要》要全面贯彻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四川实际,成为依法治省的重要遵循。”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其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省委常委会先后3次专题研究。整个起草工作四下四上广泛征求意见,围绕推进法治四川建设有关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论证,反复讨论修改完善。
起草过程中,起草组从多个方面进行细致周到的考虑,既体现中央的大政方针,又体现四川特色。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将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方略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法治中国的建设部署在四川具体化、实践化。“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完善各级党委决策程序,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一条条依法执政的条款写进《纲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着力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省全过程。
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方面,《纲要》明确指出“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之间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在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上,《纲要》规定“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纲要》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于将法治建设贯穿于“五位—体”建设各方面,落实到全省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各项事业中。
实现依法治省宏伟目标,群众的参与是核心。《纲要》着力于执政为民、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以贯之的内容。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要以保障人民群众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建立覆盖城乡的群众权益保障体系。其中,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等都明确提及。
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各级党委
《纲要》关于依法治省的总体目标清晰明确。总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省新格局。“目标的实现必须有可行性的支撑。”据起草组有关人士介绍,《纲要》提出4个支撑性目标,即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这4个支撑性目标既从干部思想层面强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自觉性、增强法治观念、形成良好法治环境,又从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层面强调贯彻落实法治理念、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巩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的法治基础;既对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公共权力运行进行规范,又对公民遵守法律规定、理性有序表达诉求提出要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依法治省取得预期成效的关键。”《纲要》不仅对参与主体进行了明确,也明确了责任主体: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各级党委。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充分履职尽责,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组建工作机构,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法治建设扎实有序推进。特别要在组织动员群众上下功夫,调动广大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法治建设成为全省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