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时期黄河三角洲的水患与社会应对措施:以黄河利津段为例
2014-07-13张小云
张小云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经济管理与法律系,山东 东营257000)
一、光绪时期水患概述
黄河自夺大清河在利津入海以来,因清政府无力堵口,导致黄河水患严重泛滥。特别是光绪时期,黄河水患频繁发生。自清光绪九年至民国二十六年(1883-1937年),利津境内河段实际行水46年,有21年决口,其中仅光绪年间就有12年发生水患[1]148。
从表1中可见,光绪年间利津黄河段水患的特点有四方面的表现。一是水患频繁发生。光绪年间,黄河水患几乎是年年决口,岁岁漫溢,甚至在光绪九年(1883年)决口六次。二是水患时间具有连续性。在光绪统治三十年间,有三次连续三年发生水患,其中分别是光绪九年至光绪十一年(1883-1885年)、光绪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1895-1897年)、光绪二十八年至光绪三十年(1902-1904年)。连年发生水灾在清朝历史上实属罕见。三是决口地点范围广。光绪年间黄河水患决口地点高达二十多处,比如南岭、北岭、韩家垣、王家庄等是水患频繁发生的地区,这些地区多次发生黄河决口。四是以伏汛、凌汛为主。从光绪期间黄河水患发生的时间看,主要以夏季和冬季为主。其中伏汛13次,凌汛8次。由此可见,夏末秋初是黄河水患多发季节,凌汛也不容忽视。
表1 光绪年间(1883-1904年)利津河段决溢年表①
续表
二、光绪时期应对黄河水患的社会措施
中国传统的农业抵抗自然灾害、在救能力一直很弱,在灾荒面前束手无策。如果在这个时候政府救灾措施不力,必然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动乱。因此救灾关乎到国计民生。清光绪期间采取了一些应对黄河水患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水患带来的损害。
(一)设置营汛制,加强对河务的管理
清代自顺治元年(1644年)开始设置河道总督一职,驻守山东济宁总理黄河河务。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在铜瓦厢决口改道后,山东河务先沿旧制由河东河道总督统辖,后改为巡抚监理。光绪十一年(1885年)在黄河两岸划分上、中、下三游设置分局五处,各设管带、游击、哨官、勇丁,另有炮船34只。因为光绪年间黄河水患不断,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十二月,清政府加强对黄河河务的管理,山东河防总局将河防营由十一个扩充至十八个,有河定五营、河平三营、河安三营、成子河防营一营、建子河防营一营。就各营驻扎地点所在州、县之名编营定名,划定各营防守段落,固定人员与驻处。当时,黄河三角洲地区主要有齐南、蒲南、青南、利南、惠北、滨北、津北、利北等八营。共有勇丁两千余人,分驻两岸汛段一百七十八里(见表2)。
表2 晚清河防营概况表[2]
营汛制的设置成为后来历届民国政府管理黄河的制度依据。民国初期设置了专门的治河机构即黄河水利委员会,对于山东河务也是上、中、下三游河防局分别管理。利津段右岸属于下游南岸四营,左岸属于下游北岸三营。民国19年(1930年)三游局改为总段,设立分岸,利津段分属南岸第四分段、北岸第六分段防守。新中国成立后,成立了山东黄河河务局利津修防段。
(二)迁民避水,减免赈灾
光绪元年至光绪三十年(1875-1904年),黄河有29年发生决溢灾害。正如山东巡抚李秉衡奏称山东河患称:“黄河夺济四十年来,河身淤垫,日积日高,渐至水不能容,横溢溃决,自光绪八年(1882年)桃园决口以后,逐无岁不决,无岁不数决”[3]。
黄河频繁决口导致黄河尾闾不断变迁,在利津、沾化、广饶一代造就了大片新生土地,新淤积的滩地成为安置移民的区域。光绪十七年(1891年),知县钱榕禀请迁移灾民,抚院准将二十九村灾民迁于海滩高阜地点,安置界址为自割草窝以下顺旧河道以北至柳树林子而止;光绪十八年(1892年),钱榕领款承办利津的移民安置,每户发给屋价、口粮、牛具、籽种,共移四十一庄,分立新庄五十六处[4]。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二月,杨士骧就任山东巡抚后,将薄庄口门以下16村四处,按照应迁户口,共盖新屋九千三百八十间[5]。但是,由于移民经费不足,利津等地大量灾民没有及时迁出。
光绪年间黄河水患不断,为安置灾民,清政府采取措施减免赈灾,缓解黄河水患带来的灾难。光绪十八年(1892年),山东巡抚福润复社迁民局三处,令民速迁,择高阜之区购地立庄,所需经费即在四成赈捐项下支拨应用[6]54。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利津等州县黄河漫溢成灾,山东巡抚周馥令“召集被水灾民以工代赈,并截留本年漕折银两以资工用”[7]。据史料统计,晚清72年间,有14个年份先后截留、调拨山东粮36万石、银126万两。山东重点沿黄运的菏泽、济宁、滨州等受灾州县放赈13次[8]21。赈灾范围小,灾区依然一片惨象。
光绪年间动荡不安,社会经济脆弱不堪一击,使得黄河三角洲水患连年发生,尽管采取迁民避水、减免赈灾等措施,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河患给民众带来的灾难。
(三)修筑河堤,修防险工
咸丰五年(1855年)铜瓦厢决口黄河夺大清河初期,两岸并无堤防。沿河居民或经过政府劝谕,自发筑堰自卫。光绪统治时期黄河水患频繁,光绪九年(1883年)山东巡抚陈士杰奏请修筑长堤。南岸长堤由邹平上界至利津三里庄(今垦利梅家庄);北岸长堤由惠民上界至利津大马家。两岸民堰接修至利津铁门关,筑成底宽四丈,顶宽一丈,高八尺。并将利城以下两岸民堰改为官守。光绪十一年(1885年),山东巡抚张曜将北岸遥堤(光绪十年即1884年修成,黄河的第二道防线)自利津大马家接修至灶堤(保护盐场滩池的堤埝)长96里,底帮宽一丈五尺,新收顶二丈五尺[9]95。两岸长堤修成后,不断地增培、修守。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修筑新堤自薄家庄至北岭子四百二十丈,南堤改为新河北堤;南堤从十六户以下至丝网口(今宋坨子)以上长七千丈[9]96。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南岸自薄家庄东七龙河至大牡蛎滩长二十六里;北岸自西盐窝护庄堤至沾化后马场十三里[8]97。毫无疑问,光绪时期的努力是有成效的。从铜瓦厢决口到利津海口一千多里长的河堤到光绪十年(1884年)逐步建成。因治河经费难以筹集,以至于无法安置堤埝之间的村民,要么劝民守堤,要么改为官堤。
光绪年间,黄河不断发生水患,河道展宽摆动。尽管修筑堤坝,但堤坝靠岸临水,堤身有塌入河中的危险。清代河工部采用临堤抛石,或用秸下埽的办法,修做抗御水流,保障堤坝的安全,称为险工。光绪期间修有宋家集、船王、孙家、大马家、三不赶、东关、庄科、大李夹河、十四户、盐窝十处险工,因河道滚动而淤闭,只剩下六处险工。光绪十年(1884年)修筑小李险工,光绪十七年(1891年)张家滩险工,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修筑了宫家险工和王庄险工,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修筑了綦家嘴险工[1]158。这些险工的修建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堤坝的安全,但不能从根本上防治黄河水患。
(四)整治利用河滩
清代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重新由利津境内入海,开始了新的造陆活动。利津地处黄河尾闾,因为黄河河尾经常淤积、摆动、泛滥,形成了可耕的荒地。光绪十五年(1886年)韩垣村(今陈庄镇地)决口,经老鹄岭、四段、一千二、罗家屋子,由毛丝坨入海,形成了利津东北境荒洼。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西滩庄(今盐窝北岭地)决口,黄河改道经永阜村、双滩村,再次淤盖利津东北境荒洼。光绪三十年(1904年)薄庄决口,黄河流经青边岭、虎滩入沾化县境,经义合庄、大洋铺、太平镇汇入徒骇河尾闾入海,形成利津西北部荒洼。
为了对荒地有效管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首次在利津县盐窝镇设立专门垦务管理机构,名称为勘丈局。清代实行劝垦政策,对开垦的荒地,只征地价银,不征田赋。从咸丰五年到光绪二十七年(1855-1901年),无论当地群众还是外来民众,凡是报名垦荒者,均发给领单,验单,每亩有少量收费。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根据省垦务专局的规定,丈量发放垦地,押价分三等,上等田每亩钱二千文,中等田一千六百文,下等田八百文。缴价后,发给凭单承认开垦。凡是招募开垦的荒地,准许附近村民自领,不能多领转卖[1]180。
三、光绪年间应对水患措施的影响
(一)推动了黄河三角洲地区农业的发展
光绪年间频繁的河患,使无数居民丧失家园,为安置灾民,地方政府采取移民垦荒政策。嘉庆元年到光绪七年(1796-1881年)利津县总计新垦土地144 543亩[1]177。光绪十八年(1892年),山东巡抚张曜共迁出历城至利津滩区350村,33 297户[1]147。根据山东黄河南岸十三州县迁民图说统计,自光绪十五年至光绪二十年,共计从黄河大堤以内迁出旧村543个,迁出人口约67 000户。其中利津县迁旧村41个,立新村56个。如果将上述67 000户均分到543村中,每村平均120户[6]54。依此推算利津地区迁移41个村,应该有4 920户,每户平均5口统计,共计移民24 600人。移民的迁入加速了黄河三角洲新生土地的开发。
光绪年间的垦荒政策,外地民众投“利津洼”谋生者纷沓而来,迁入人口日益增多。除周围各县无地贫民纷至沓来垦荒外,县内巨商大贾纷纷“下洼”围垦,少者几百亩,上千亩,多者上万亩。当时,利津城经营粮食的字号二十多家。其中一家字号中和堂在1937年秋每天用120条船运粮食,连续发送20多天。民国15年,韩复榘部五十九旅进三角洲屯垦[10]。迁出的灾民在黄河淤积的新开垦区进行种植,改变了利津原有的经济结构,推动了黄河三角洲地区农业的发展。
(二)奠定了利津东部行政区划的格局
明洪武二年到永乐二十一年(1369-1424年),利津县农户有21 200户,人口由3万增加到8万[10]。其中利津南部乡镇90%的自然村是明洪武和永乐年间的移民户,祖籍河北枣强县,建村148个。利津北部乡镇中,80%的村是明洪武和永乐年间的移民户,祖籍山西洪洞县,建村31个。而利津东部的行政区划是在光绪年间形成的。
光绪年间,黄河尾闾频繁地改道。光绪五年(1879年),牡蛎嘴已淤出七八里,遍生芦苇。光绪八年(1882年)六月,南北岭子河决,大量泥沙淤盖于昔日的退海荒滩之上,产生了大片肥沃土地,附近村民开始移民开垦;光绪十五年(1889年),黄河尾闾南移,旧河身数十里淤变良田数千顷[11]。随着黄河的决溢,利津东部成为安置灾民的重要区域,肥沃的新淤滩地成为安置移民的最佳选择。光绪十七年(1891年)知县钱镕将29村的灾民,安置到自割草窝以下到旧河道以北柳树林子。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武定知府将利津城南的罗家、石家、邱家、邓家、陈家、大庄、盖家、窑上盖家、张家、刘家十个村迁入汪二河,统称罗盖十庄;将崔家庄、毕家庄迁入汀河西[6]55。至民国27年(1938年),大量人口迁入定居,滩区已有50多个村落。利津东部村镇规划初具规模,奠定了利津行政区划的格局。至1983年,利津东部尚有坊子、佟家、董王、石门、单家、毕家庄、崔家庄、七二、七三、东坝、东方红、一千二、前进、新河北、新河南等24个村,11 296人。
(三)影响着黄河三角洲地区的民风民俗
黄河纵贯利津南北入海,对两岸人民的生活和地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临近黄河或因黄河流路变迁而出现的地名多带“河”字,如临河村、双河村、夹河村、二河、三河、套二河等。在滩地建村的地名则带“滩”字,如张家滩、南西滩、东西滩。因治现黄河有功绩者为治河村。
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夺大清河道入海后,连年决口成灾,永阜等盐场全部冲毁,淤为良田。此后,垦户争相来这里种地,建立了村庄,村名沿袭了盐滩的名字,于是便出现了虎滩、斗滩、毛家大滩、曹家大滩、平子滩、吉子滩等地名。在存盐的地方建村的,村名则带“坨”字、“盐”字,如盐窝、坨上。
在利津东北部,还有一些以数字为名的村庄,如十八户、二十一户,是以当时建村的户数多少为名;头段、二段、三段、四段,则是在分配土地上将地自西向东划分成段,移民居住在哪一段,立村时就以哪一段为村名;薄家扣子村,分地时按照每家人口的衣服扣子总数分,故名薄家扣子。六百步村、一千二村是以一方土地的长度为村名的。从村名的变迁可以看出,带有明显的移民特征,同时与当时政府的政策是密不可分的。
光绪期间,黄河发生水灾之后,政府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灾民的生命和财产,稳定了社会秩序,调整了社会关系。但是,“天下事莫难于治水,尤难于治今日四溃之河水”[11]。限于当时清政府日渐衰微的国力,动荡不安的局势和技术的落后,治理黄河的成效甚微。
[注释]
① 根据《利津县志》,东方出版社,1990年,第149-151页资料整理。
[1]山东省利津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利津县志[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0.
[2]利津修防段编纂办公室.利津县黄河志[M].郑州:黄委勘测设计院印刷厂,1986:266.
[3]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河务局.山东黄河志[M].济南: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河务局出版,1988:27.
[4]李靖莉.黄河三角洲移民的特征[J].齐鲁学刊,2009(6):60.
[5]李靖莉.光绪年间黄河三角洲的河患与移民[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4):74.
[6]赵惠民.清末民初的黄河三角洲移民[J].齐鲁学刊,2007(4).
[7]宫勇勇.清末民初鲁北地区的黄河河患与社会应对[D].昆明:云南大学人文学院,2010:18.
[8]高中华.黄运水灾与晚清山东社会[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历史与信息学系,2000:33.
[9]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河口管理局.东营市黄河志[M].济南:齐鲁书社出版,1995.
[10]张小云.清代以来黄河改道与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变迁——以黄河利津段为例[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3(4):79.
[11]李燕,张吉山.东津神韵[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