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颖超清廉二三事
2014-07-12苏东
文·图/苏东
邓颖超清廉二三事
文·图/苏东
坐面包车不是很好吗?大家能够坐在一起,又节约了开支。
廉洁从政,克己奉公,是我党执政为民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党员干部时时处处表现于点点滴滴的平凡生活之中的政治品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颖超堪称这方面的典范。她位高而不自居,一生克勤克俭,廉洁奉公,始终保持着人民公仆的本色。所谓“一滴水能够反映太阳的光辉”,通过她生前的二三事,我们就可以从中管窥一斑。
特别支出
一位领导干部的家庭收支状况,是最能够衡量他是否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的一把尺子。邓颖超和周恩来的收入来源除了每月的工资外,就是工资节余部分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别无其他进账。他们的支出大体有这样几项:伙食费、党费、房租费、订阅报纸费、零用费(购买生活用品),以及“特别支出”——补助亲属、工作人员费和捐赠费。
20世纪50年代末,邓颖超的月薪是342.70元,周恩来月薪为404.80元,两者合计为747.50元。这些收入在当时领导人中,并不算少。但收入颇丰的邓颖超和周恩来不像某些人那样,把许多收入用于个人的消费和享受,相反,他们经常把节余的钱拿出来补助他人,也就是“特别支出”。那么,这种“特别支出”在他们的收入中究竟占到多大比重呢?1976年1月8日,周恩来总理去世后,他们身边的工作人员整理了两人的收入和支出账目。从有记载的1958年算起,截至1976年1月,他们两人共收入161442元,其中用于补助亲属的支出为36645.51元,补助工作人员和好友的支出共10218.67元,就是说这两项支出竟达俩人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
图1:邓颖超的第二份亲笔遗嘱
图2:1953年,周恩来与邓颖超在游轮上观看上海黄浦江两岸港务情况图3:1950年代,周恩来邓颖超在中南海西花厅的合影
邓颖超和周恩来用自己的工资收入,对周围有困难的同志几乎都给予了补助。他们把同志们的困难看成自己的困难,对亲属、对同志体现了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爱护。比如,给周恩来开车多年的司机钟步云,因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失事遇难后,邓颖超和周恩来多年来始终如一地关心、照顾着他的家人。在得知钟步云的女儿要结婚的消息后,邓颖超便马上送去300元积蓄作为小两口的结婚费用。300元,在今天看来似乎不算什么,但在20世纪60年代这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甚至可以说相当可观。邓颖超经常这样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拿自己的钱补助同志,也就节约了国家的钱,这些同志就不会再向国家申请补助了。
我不坐专机
1980年6月,时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的邓颖超同志,率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代表团赴法国进行友好访问。代表团出访途中,往返均经停乌鲁木齐。出访前,邓颖超在北京时就反复要求:不坐专机,要买票乘民航班机,不要派很多人到机场迎送。同时,邓颖超还多次嘱咐国内有关部门要简化“礼宾”,节约开支。当她在北京得知,新疆接待部门考虑到她年届77岁高龄,已安排一辆红旗牌高级轿车接送她后,她立即告知新疆方面:我不坐小轿车,要同大家一起乘大车。
就这样,当飞机抵达乌鲁木齐机场,由邓颖超率领的中国人大代表团一行18人,以及同机的中外几十名乘客纷纷走下飞机时,人们惊讶地发现:机场上既没有众多的接待人员,也没有庞大的群众队伍热烈欢迎的场面,停机坪上只有几辆排列整齐的面包车。如此简洁的礼仪场面,使人们无法想象来的竟是一个国家级最高立法机关的国际出访代表团。
下机以后,邓颖超和大家一起坐上面包车进城。在车上,她高高兴兴地对前来迎接代表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主席说:“你看,坐面包车不是很好吗?大家能够坐在一起,又节约了开支。”
入住乌鲁木齐延安宾馆以后,邓颖超打开随身携带的行李箱,取出洗漱用具,并拿出自带的茶叶沏上茶。这时,陪同的接待人员才注意到,邓颖超的行李箱也是一只用了多年的旧皮箱。处处注意节约是邓颖超一贯的作风。为了省电,住在宾馆里的那几天,她不让在房间里多开一盏灯。当时由于当地降温的缘故,宾馆房间里晚上的温度比较低,服务人员担心年迈的邓颖超同志着凉,所以特地拿来了电炉准备为她的房间加温,可是邓颖超硬是不让用。
为了不多花国家一分钱,邓颖超还和代表团成员“约法三章”,规定在国内不宴请,不会客,不看电影,不要多花钱,不要麻烦人,不搞特殊。每日三餐,她不仅都是和工作人员一起吃的,而且有时早餐没吃完的芝麻饼,她马上交代留着晚餐再吃,不要浪费。
6月9日上午,当代表团要乘坐民航客机去巴黎时,邓颖超仍和大家一起坐面包车从宾馆到机场去。
图4:邓颖超与法国议长沙邦·戴尔马交谈
两份遗嘱
“文革”结束后,由于长期工作劳累,邓颖超不幸罹患多种疾病,加上年事已高,经过反复考虑斟酌,她于1978年7月1日,郑重地写下了给党中央的一封信。这也是她的第一份遗嘱,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的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遗体解剖后火化。
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决定的。
3.不搞遗体告别仪式。
4.不开追悼会。
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做的工作和职务也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1982年6月17日,当时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的邓颖超,将她的第一份遗嘱重新抄写了一遍,同时根据反腐倡廉形势的发展,在遗嘱中又补充了两条新内容,随后再次将信呈交给党中央,这是她的第二份遗嘱。遗嘱新增的内容是:
“1.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2.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以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以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依据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儿,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1992年7月11日6时55分,邓颖超不幸去世后,党中央根据她生前的要求,在第二天的《人民日报》上公布了她的遗嘱。著名诗人臧克家读后,饱含着深情的热泪,写下了《遗嘱动人心》一文,用诗一般的语言,表达了对邓颖超的无比热爱和崇敬之情:
“邓大姐位高而不自居,心中只有人民,唯独没有自己,朴素纯真,如一泓清水,清澈见底。”“那七条遗言,比千言万语更感人。”“它,是一座丰碑,鼓舞人向高处攀登;它,是一面镜子,让每个人,特别是领导同志照照自己;它,是一副去污剂,使尘垢消而清白出;它,是一则万金难买可以传之后世的箴言。”
是的,这就是一位全心全意将终生奉献给为人民谋福祉的伟大女性的最后嘱托;这就是一位德高望重、真正彻底唯物主义的共产党人的精神境界和理想信念;这就是一位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崇高品德和情操最动人、最朴素、最概要、最传神的写照!邓颖超的两份遗嘱,朴素而简短,但为我们树立起来的,却是一座光耀千秋的不朽丰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