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构建领导干部监管新常态
2014-07-10龙游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徐雄强
龙游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徐雄强
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构建领导干部监管新常态
龙游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徐雄强
近年来,龙游县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切入点,强化对领导干部常态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也为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突出“常规化、法定化”,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合力。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到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民主法治建设、党的建设的整体来谋划考虑,县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重要事项。县委组织部将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政策规定作为领导干部培训必修内容,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必备内容;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行应审尽审,分类施策。将每一位领导干部依法纳入审计范围,按照岗位性质、对社会影响力和经济责任复杂程度,实施A、B、C分类管理办法。即将资金量大、涉及民生资金多,群众比较关注的单位列为A类,每届经济责任审计二次;将资金运行量一般的部门、乡镇、街道等列为B类,每届经济责任审计一次;将资金运行量相对较小的部门、乡镇、街道、群众团体等列为C类,每届届中实行经济责任抽查审计。
突出“全程化、实时化”,实现监管全方位。认真实行任前告知制度,使新任领导不做“糊涂官”。组织部门与新任领导进行任职谈话时,明确告知其任期内应履行经济责任的具体内容和今后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并签订履职承诺书,让新任领导干部明白自己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避免发生无知无畏、违法乱为的现象。积极推行任中年度报告制度,使在任领导不做“糊涂事”。要求领导干部在年度工作总结中,专题报告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与领导干部实事量化积分考核相衔接,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依据。严格执行离任交接制度,使离任领导不交“糊涂账”。以离任审计为手段,划清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经济责任的界限,对离任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作出明确评判和评价,使离任领导“走得清楚”,接任领导“接得明白”。
突出“实效化、最大化”,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结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价。对“狮子型”干部,予以大胆提拔任用;对“老黄牛式”干部,予以重点培养使用;对责任心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撤职处理。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与健全干部管理机制相结合。将审计结果作为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财务管理能力的有效手段。探索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以适当形式公告或通报审计结果;通过以案说理、以案说法方式,将审计发现的典型案例运用到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之中;由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与干部纪律处分制度相结合。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及时存入勤廉档案,根据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予以相应处理:情节轻微的,采取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措施;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财经纪律的,则向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移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