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失管受贿两罪并罚
2014-07-10单正来
浙江共产党员 2014年11期
单正来
滥用职权失管受贿两罪并罚
单正来
9月22日,嵊州市农业局产业发展科原科长俞浩均因违规审批验收并收受贿赂,被嵊州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2010年至2013年,俞浩均在担任嵊州市农业局产业发展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嵊州市某畜产公司在项目申报、监管、验收等过程中滥用职权,提供帮助与关照,致使该公司违法得到了省级补助资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130万元。
其中,2011年8月,俞浩均明知该公司立项承建的嵊州市“白中王”长毛兔养殖精品园项目实际未建,仍违规在虚假的竣工验收上签字,致使该项目违规通过验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70万元。2012年6月,该公司又申报浙江长毛兔核心种业工程,俞浩均明知该项目实际未建,滥用职权,未尽监管职责,致使项目失管,造成国家损失60万元。
另外,俞浩均利用其在项目申报、监管、验收等过程中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帮助与关照,并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有关人员所送的财物4.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