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全过程监督模式的应用
2014-07-07彭明明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商品的主要交易方式正在向招标与投标的方式转移,而这也是在我国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要经历的重要环节,并且招标与投标的交易方式已经在我国取得了很显著的成果。但是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仍然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问题,文章将结合我国实际存在的问题分析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全过程监督模式。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监督模式
招标与投标作为我国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经历的环节,这是一种由招标人进行邀约,之后投标人做出承诺,最终通过招标人综合的考虑达成双方协议和合同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过程。因而其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并且在国家综合实力提升的背景之下,我国的建筑行业也将其作为交易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实际招投标之间的疏漏,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因而,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实行科学有效的全过程监督模式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与作用。
1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 对违法乱纪问题缺乏严厉监管。公开、公正、公平是招投标制度最重要的原则,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应该遵循这些规定的原则。然而,由于违法乱纪问题的普遍发生,且我国政府法的监督管理体系相较于国外还不够完善,在实际中很难达到真正的目的地。除此之外,一些不遵循规则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一些招投标的管理者与参与者通常是有共同的一个人来负责,由于其自身的利益以及与企业之间的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很难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施工企业是否能够符合规范,但是,由于缺乏严格的实际管理总会发生不同的问题,这与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有所违背,原本应该占据国内较大份额的行业却因为少数企业的不规范操作而很难得到更大的提升。
1.2 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尽管我国一直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投入较多的经历,但是有些投标单位却依旧私下与招标人进行交涉,通过不正当手段中标,更严重的连竞标书都是在事先准备好的,只是修改一下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最终达到他们的目标。除此之外,另外一种常发生的现象就是陪标,通过私下的交流对报价进行改变,最终使其得到中标资格。另外,还有一些承包商因能力有限,为了达到其最终目的,更是没有原则的拉拢一些企业陪标。
1.3 相关企业利用法律的漏洞。为了达到最终的目的,一些招标企业会选择寻找法律法规的漏洞,将建设工程项目变成几个小的部分,使其不满足规定招标要求,从而有效的避免招标。相反的,有一些建设单位自身并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但是他们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几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投标报价。总而言之,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许多的法律漏洞,而有些人正是利用这些法律的漏洞获得自己的利益,这些行为很容易使我国的相关行业与部门产生腐败,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
2 全过程监督模式应用的实际意义
2.1 增强对于违法乱纪行为的监管力度。为了有效的保护我国交易活动过程中的双方当事人,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用以约束交易中不规范行为的出现,尤其是在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国家与人民的生活安全,是国家在不断建设与完善过程中的基础项目,经过我国政府的多种举措,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已经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
在这个过程当中,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全过程监督模式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招投标过程中真正的实现了对于操作程序上的有效监督与管理,除此之外,对于发现的各类问题也做到了及时的解决,有效的杜绝了类似问题的发生。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全过程监督模式的另外一种有效措施就是将不合格的企业进行登记,如果该企业曾经出现过安全隐患,那么在下一次的招标中将会影响企业的投标,这样可以加强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全过程监督模式的监督管理力度,使其发挥最重要的功能。
2.2 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全过程监督模式在监督管理力度上的成就不言而喻,有效的登记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使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难以发展并且避免了各种暗中操作的发生。除此之外,为了更好的防范暗箱操作的发生,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全过程监督模式更是在不同的方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第一是逐步加大对于违规企业惩罚力度,这种惩罚不仅仅是对于企业资金方面的处罚,新的规定还有徒刑期限的限制,通过两种方式的共同进行,违规行为的发生率已经降低到了最低水平。第二是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化程度,在招投标过程之中,相关部门鼓励企业揭发违规企业的违法行为,这些被举报的企业被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不能够再次进入该行业。最后是关于招标责任人终身责任制度,如果他们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出现了任何的问题都可以找到当时的负责人,由其进行相应的维护。这些措施从根本上保证了招投标的安全。
2.3 有效解决规避招标的技术方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是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普遍发生的行为,而发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则是招标单位的不规范所致。对于这种普遍发生的现象,我国相关部门主要是采取一些技术手段对规避招标问题发生进行基本的保证。这些措施主要是包括以下几个内容,首先是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其次是改变传统的工程依据,最后相关企业的招投标依据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具有严重问题将会取消本次的招投标活动。除此之外,其他解决规避招标的方法还有转变观念、鼓励公平竞争以及科学的评价体系。
3 如何建立有效的全过程监督模式并进行应用
3.1 以安全行为规范为前提条件。虽然我国在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项目的权利与义务,但是有些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说明过程中并没有明确指明相关责任人的划定。在应用过程中,不能够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因而,需要根据实际应用的需要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使条例更加具体和详细,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这些工作应该将参考依据定义为行业的制度、技术标准、行为规范,从而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监督模式的建立提高可依据的法律制度保障。
3.2 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日常监管。基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范,工程项目监督部门对招投标的双方应进行严格监督,采用不通知的抽查形式,根据监督检查的实际需要采用多种监督方法结合的方式对一切必要的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对其进行综合评价的时候,应该奖惩分明,如果有必要可以请第三方机构介入整个的监督过程,充分起到对其招投标行为监督的作用。
3.3 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为了使政府监督有效的实施,达到建设主体自觉的遵守招投标行为,运用科学合理的奖惩措施是十分必要的。有效的激励会使企业在自身综合水平方面得以提升,且自觉的履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忽视规范的企业,惩罚机制起到实际的警示作用,使企业为自身的违规行为有经济成本的付出,从而使企业或者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动机降低,在违规无利可图的情况下,大多数的企业会选择遵守招投标的要求。
4 结语
总而言之,招投标制度作为一种目前广泛采用的交易方式,具有十分长远的发展,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招投标制度能否科学的进行实施与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其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建筑行业的发展前景。因而,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选择全过程监督模式是十分有必要的,只有具有安全的交易环境,才能够减少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
[1] 伍锦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技术[J].广东科技,2012(2).
[2] 焦建国.简析建筑安全监督工作的现状与发展[J].建筑安全,2011(1).
作者简介:彭明明,身份证号码:32092519861102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