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评估的质量问题辨析
2014-07-06谢方琳
■谢方琳
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和建(构)筑物。工业企业中,机器设备在固定资产中的比重一般都超过50%,因此,机器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评估的重点。就目前评估机构的现状而言,机器设备评估执业能力和质量都亟待提高。笔者通过近年来对机构执业质量年检工作的参与,对机器设备评估中存在的一些质量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形成此文,以期对机器设备评估提供一些参考。
一、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
(一)要正确使用重置成本的概念
大量的报告采用“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这一公式。应当明确该公式是在委评资产不存在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时才能使用。
目前评估实践中有将重置成本的公式做如下的变换:
评估值=重置成本×(1-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率) =重置成本×(1-综合贬值率) =重置成本×成新率
这显然是错误的。成新率的定义是反映资产新旧程度的比率,它只与机器设备的有形损耗(实体性贬值)有关。各种贬值的存在要分别计算,不存在“综合贬值率”之说。有许多报告通过对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的判断直接调整重置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重置价值乘以成新率作为评估值,这也是错误的,列式说明如下:
式中: P为重置成本、P1为调整后的重置成本,K1、K2、K3分别为功能性、经济性、实体性贬值率。
(二)关于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如何量化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目前尚无可循、可操作的标准(规范),大量的报告以主观的判断给予贬值率,缺失支持依据和必要的计算。笔者提出以下计算方法:
1.功能性贬值:由于技术进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委评设备与新设备相比,功能相对落后。表现在设备使用(经济)寿命延长、性能改进、生产效率提高以及能耗、物耗(生产成本)降低四个方面。取值操作举例如下:
使用寿命贬值率L1: 按减少比例取值。如同类设备(参照物)使用寿命为此20年,委评设备使用寿命为16年,则L1=20%。
性能贬值率L2:通过对性能指标(加工精度、加工范围等)的比较分析后,在0~20%范围内取值。
生产效率贬值率L3:按减少比例取值。如同类设备(参照物)为每单位时间生产1000件,委评设备为800件,则L3=2%。
生产成本降低贬值率L4:将能耗、物耗降低转化为货币,按减少值取值。如同类设备(参照物)能耗、物耗为每单位时间100元,委评设备为120元,则L4=20%。
以上四项不一定同时存在,可通过查阅产品技术说明书获取。
2.经济性贬值:由于外部经济条件、使用环境等的变化或制约引起如运营中设备利用率下降,甚至闲置,由此引起设备运营收入减少,从而形成的资产的贬值。评估时可以从估算收益减少值,用收益折现求其贬值额,或通过造成收益减少的比例,进而计算贬值率。
对于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设备、丧失使用价值的设备,只能按变现净值评估其现值。对于那些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应列入非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
(三)关于重置成本的确定
1.重置成本的组成:主要是设备的购价,确定购价不能仅查询单一的信息。机电产品报价信息大多是由其行业组织其成员厂家协商制定的出厂价,同时要进行厂家询价,不能误用国家指导价、出厂价、批发价或带附加条件(负责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的价格,并要在报价的基础上,分析市场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态势进行调节,力求购价的准确性。
目前,机器设备价格信息资料有《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网》以及相关设备的专业网站等。
查询价格除了必须对应型号、规格外,还要注意生产厂家的差异。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分为三类,分别为行业龙头企业、省级企业和地方企业,他们之间存在品牌、制造质量等差距,价格相差显殊,切忌“张冠李戴”。
2.正确使用物价指数调整法:对那些无法询价的机器设备,往往只好采取价格指数调整法来确定重置成本。此法的使用,首先要审核原始购价的合理性。有些企业,把设备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都计入账面原值,未进行修正,造成重置价值错误。价格指数的确定,宜参考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资料,使用工业行业分类出厂价格指数。
3.“非标设备”、“自制设备”的重置成本:其价值是通过估算工、料、费确定,不能采取与同类设备比较的方法进行评估。实务操作时,对价值大的,应由委托方提供设备制造图、用材表及工时定额表,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进行评估计算;对提供定购合同的,可按“合同价”,用价格调整方法评估;对购置年限长、委托方提供不了原始资料的,评估可根据对设备测算其分类用材的重量,按评估时日当地招、投标单价水平,按“吨价法”估算。
对“非标设备”的设计费,按设备造价取值。如下表:
“非标设备”设计费取值参考表
对企业自制设备按“非标设备”的造价下浮20%的估价。
二、机器设备的成新率
(一)对使用“年限折旧法”计算成新率的辨析
不能直接使用“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100%”这一公式评估。年限折旧法计算的各年损耗率相等,且对使用年限相同的设备计算的成新率都一样,这与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往往不符。使用年限是影响设备成新率(实体性贬值)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作为投资者,对企业用于经营的资产都会进行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等,使生产线上的设备保持正常的运营状态,通过维修改善设备的技术品质,使其成新率得到提升,是常见之势,这都要在其价值评估中有所反映。因此,要对上式使用“年限折旧法”计算的成新率进行修正。其修正因子有:设备制造质量(品牌差异)、工作负荷、维护保养、工作环境、运行状况、维修改进等六个方面。每个因子的修正系数KI在±20%范围内取值,总修正系数K不得超出±30%。其计算公式应为:
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K)/ 经济寿命年限×100%
上式也说明了超出使用年限的设备之所以仍可使用,正因为它进行了维修和保养。而对于投入相当的资金进行大修或更新改造的设备不能用此法评估成新率。
因生产工艺要求,以生产线运营的的设备,体现为流水线生产,成套性强,应以生产线为单位,不能分别单台设备评估成新率。
(二)成新率的取值
要做到比较精确地量化评定成新率,必须采用检测仪器对设备的技术品质进行测评,这在评估实践中一般是做不到的,顶多是在特别贵重的关键设备评估时采用。因此,成新率评估结果用“六成新”、“七成新”这样表示,有草率(不准确)之嫌,有些评估报告取到百分点的小数位,如:58.2%、75.5%,也不合理。实际上成新率的评估不可能做到如此精确。因此,笔者认为成新率的评估应以百分点的整数位表示。
三、机器设备搬迁赔偿评估
机器设备搬迁赔偿评估的前提条件是列入搬迁赔偿的机器设备应是在用的和可移地继续使用的设备,对那些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丧失使用功能或处于频临报废的设备、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这些都没有搬迁的必要,被拆迁方应在拆迁通知日至动迁日期内自行处理。而现时很多评估机构没有把关,将其列入赔偿评估。
对于可搬迁设备重新安装调试费的评估,现时实际操作基本上都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资产评估常用数据手册》,直接套取费率进行估算,这是错误的做法。因为,手册中的费率是对新设备而言,搬迁的是旧设备,旧设备拆卸后重新安装调试,要进行必要的检修,其实际投入要比新设备多,甚至多很多。因此,评估安装调试费,应按被搬迁设备的技术品质状况(可按评定的成新率)进行调整。如下表所示。
旧设备安装调试费调整参考表
75%~90% 0.5%~1.5%3 60%~75% 1.5%~3%4 50%~60% 3%~4%5 40%~50% 4%~5%6 30%~40% 5%~6%7 30%以下 无须搬迁2
注: 上表费率调整值对“修理复杂系数”高的设备应适当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