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推进期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研究
2014-07-05王知非韩建雨
王知非 韩建雨
摘 要: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总体处于扩大趋势且绝对水平较高,2003年以来虽有所趋缓,但要扭转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仍需制定更为有效的政策措施。本文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城市化、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破冰户籍制度改革,增加农民收入以及重视社会再分配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推进期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改革推进期;居民收入差距;库兹涅茨拐点
中图分类号:C24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4)03009004
一、引 言
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能否找准改革的切入点,顺利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积累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关系到能否平稳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继续向前发展。相对而言,收入分配制度是各项体制改革中最富挑战性的改革,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即是如何扭转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能否调整居民收入差距,使居民均能享受到更加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带来的发展红利,在一定意义上关系着推进期改革的方向与成败。
二、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特征
1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总体处于扩大趋势且绝对水平较高,但与此同时,国民经济也在长期高速增长
从总体上讲,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处于不断扩大的趋势。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公布的发展中国家研究报告,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已经越过了05000,进入了收入差距悬殊的阶段,李实和罗楚亮[2]认为,即使保守估计,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也已达04700。不过,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与收入差距同样较大的拉美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是出现在社会经济的高速增长过程中的,而拉美国家的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是与停滞不前的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为我国治理居民收入差距、扭转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发展基础,也因而使“继续把蛋糕做大”成为解决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带来的社会问题的一种现实和有效的选择。
2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发生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转轨期,因而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李实[3]的研究发现,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增长具有转轨期增长的特征,而转轨期必然伴随着制度的更新和政策的反复制定,这种制度和政策的阶段性冲动行为也必然会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与经济增长联系密切的居民收入差距也就难免会受到这种转轨期政策冲动的影响,从而表现出很明显的阶段性特征。阶段性的特征不但表现在我国总体居民收入差距变动中,而且也表现在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和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变动中。
3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自2003年扩大趋势渐缓,库兹涅茨拐点即将出现
韩建雨[4]考察了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化,发现从2003年开始,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步入滞涨期,政府陆续出台的治理政策与居民收入差距自发扩大机制的博弈使居民收入差距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小幅波动,很显然,这与改革开放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持续二十余年的明显扩大趋势有所不同。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说明,目前我国政府为扭转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所做的努力还不够,接下来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制定更为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库兹涅茨拐点的出现。
三、调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政策建议
1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扭转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趋势的基本前提。建国后,我国仿效苏联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并在这一体制下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的经济战略,为保证这些发展策略顺利付诸实施,我国制定了城乡分割的户籍分割制度等一系列偏向城市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是我国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重要保障。但是,随着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为保障这一体制而存在的系列制度安排越来越束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政府在改革开放后对其进行了纠错,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使社会生产力再次得到迸发。不过,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我国一直保持了“一腿实、一腿虚”的改革方式,政治体制的深层次改革一直未曾深入涉及,比如说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政府GDP冲动等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问题仍未消除,与此同时权贵资本主义倾向的抬头也有使我国经济建设步入泥潭的可能,而且这种权贵资本主义倾向只能带来少数人的暴富,而不会有助于全体成员的共同富裕,而且这些小利益集团“负隅顽抗”地抵制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甚至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李实和罗楚亮[5]认为收入分配领域扭曲现象遍布各个社会角落都与这种权贵资本主义的发展倾向有关。
关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邓小平在改革之初就提到“越来越感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986年他再次指出,“现在经济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改革的成果”、“不搞政治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以贯彻”、“就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并提出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启动政治改革,只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政治体制的深层次改革一直被推迟,直到现在“已经无法再推迟”[6]。比较令人欣慰的是,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我国目前所实施的或者说所选择的发展战略的缺陷,而且现在已经在逐渐改变“GDP为纲”的发展思路,转而提倡共享发展和包容性增长的发展思路,提出要改革和反思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切入点应该是推动政府职能的彻底转变,减少经济生活中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才能最大化地缩小“权贵阶层”谋取特殊利益和寻租的机会和空间,进而为提出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措施提供适宜的社会环境和充足的制度准备。
2继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是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大环境,收入分配制度是一种小环境,而且这个小环境还将直接影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化,从逻辑上讲,收入分配制度属于经济制度的范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分配制度中分配原则的确定和各生产要素宏观分配比例的确定。从分配原则上讲,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式,但这一分配方式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很多问题。按劳分配是不纯净的,本文系列研究发现城镇职工工资总额是不利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这表明工资分配是不公平的,是不纯净的按劳分配,所以,接下来要真正贯彻实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真正确立劳动力这种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绝对主导地位,否则,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难以避免。另外,我国已经度过了依靠资本积累拉动经济增长的时期,政府应该有意识地降低资本要素的收益率,同时相应提高劳动要素的收益率,资本收益率目前在我国有越来越膨胀的发展趋势,因为资本所有者在同劳动所有者对比中拥有更广泛的社会联系和创造并获得新财富的能力,当然,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在各生产要素宏观分配比例的确定上,逐步提高劳动力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以最终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如果要提高劳动力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就必须使劳动力资源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如此市场机制就会发挥自动调节作用,而这一切将取决于政府是否对经济发展战略进行适度调整。至于垄断企业的利润问题,政府应该放弃或降低对这些行业和垄断企业的保护和补贴程度,同时要求垄断企业将工资的分配明朗化。
3有序推进城镇化,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破冰户籍制度改革
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和推动劳动力由农村向城镇的自由流动是政府所能选择的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最有效的措施。相对而言,在现阶段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比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对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更明显,不过,从长远和作用的可持续性等方面来看,Zhao等[7]认为,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是更为重要的治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措施。目前的主要任务是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空间格局,破除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自由流动的制度性藩篱,取消流动人口在城市的落户、教育等限制和歧视政策等。
户籍制度改革与提高城镇化水平和推动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的自由流动关系密切。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在不同方面出现了“一冷一热”截然不同的情况:一方面是政府在对待自发的人口流动时表现出相当的“冷淡态度”,这种主动的自由人口流动获得户籍的难度非常大;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农村拆迁户快速成为城镇居民时表现出了难以置信的热情,被动城镇化的人群获得城市户籍的难度非常小,这种现象表明户籍制度改革还未真正破冰,目前还只是地方政府在追求政绩过程中将之与城镇化捆绑。而事实上,户籍制度的改革是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从而使城乡居民获得公平的收入来源机会,并最终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关键环节。
4多渠道增加农村居民收入
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能够为治理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有“天然的”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同时,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也有助于城乡居民间收入差距的缩小,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中最重要的部分,其对总体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度达629600%,所以,多渠道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可以作为治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一条重要措施。
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的措施包括:支持农村地区非农产业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提高国家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加大国家对三农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加快发展,努力提高粮食单位产量,适度放开或提高粮食价格,从而增加农村居民的生产经营性收入;促进金融资源等向农村地区布局,创造更多有利条件,使农村居民有机会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等。
5重视再分配环节的“查漏补缺”作用
前述措施抑或是制度层面的设计,抑或是具体的治理措施,其实质均是希望市场机制在治理居民收入差距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市场在居民收入差距治理过程中表现失灵,那么怎么办呢?这就需要重视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再分配环节的重要作用。当然,从长期来看,真正能够对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发挥显著作用的仍然是劳动力流动、城市化等市场色彩明显的治理措施,不过,在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初次分配有天然的“效率情结”,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对于经济增长目标的追求比较强烈,作为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分配环节的初次分配领域与这一社会意识相配套,也必然是一种“发展优先”的机制,那很显然国民收入的分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向“效率代表者”倾斜,所以,在我国目前发展阶段,初次分配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倾向于产生居民收入差距,即使政府制定了很多的政策并实施了很多的措施,只要一个社会中发展的需求仍然要大于公平的需求,市场就会“趋炎附势”地顺应发展需求,从而有助于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鉴于此,我们对市场性质的措施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有所怀疑,或者至少从“查漏补缺”的意义出发,也需要制定一些非市场化的政策措施帮助治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基于此,这些政府主导的政策措施更有价值。这些政府主导的治理居民收入差距的措施主要包括:
首先是健全社会保障和努力减少社会贫困。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全民参与的、极度健全的社会保障是消除居民收入差距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最后屏障。为什么这样说呢?做一个很简单的推理,假如在一个社会A中,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很大,但是社会中只存在两个阶层,其中一个阶层成员很少但占据着大量的社会财富,另外一个阶层包括了其他所有的社会成员,这些社会成员占据社会财富不多,但足以维持基本的生活,也就是说社会中不存在生存不下去的“赤贫成员”。然后,假设在社会A存在的同时,还有另外一个社会B,社会B唯一与社会A的区别在于它多了一个“赤贫阶层”,“赤贫阶层”的成员虽然数量不是很大但也不少,这部分成员是无法维持基本生存的。接下来,我们就可以用这一极端的例子来进行推理,判断一下哪个社会的社会稳定程度更高。显然,是社会A,而社会B必然会出现严重的社会不稳定问题。同时,再回顾一下社会A和社会B,或者为了追求更极端的效果,可以假设社会B中的富裕阶层的收入再少一些,以使两个社会的居民收入差距程度相同。很显然,这一例子的意义在于表明:即使是居民收入差距相同的两个社会,仅仅由于“赤贫阶层”的有无,社会稳定与否却是两种不同的答案。但社会B也并非对此局面束手无策,因为通过社会保障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化解这一困局。事实上,我国改革开放后陆续实施的一些改革之所以在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遗留下来一系列比较棘手的问题,与我国社会保障的落后有较大关系。仅就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这一问题,本文的建议是:加大力度建设我国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甚至说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构建一个全民公费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未尝不可,如果财力不允许,至少也要在社会保障的广度和深度上加大力度。广度是社会保障惠及人群的扩大,比如说农村居民应尽快囊括进来,深度是不应该仅仅保障部分内容而应该是全方位的保障,当然要慢慢来,但不能以此为借口无限期拖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这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但是现在表现得很严重。
其次是税收政策。税收对于治理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意义在库兹涅茨的著作中早有论述,这也是政府和理论界达成共识的治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政策措施。第一,要降低总体税负,这既是社会经济发展转变使然,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前提。税负降低对居民收入提高是有积极意义的,按照“税负降低—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降低—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逻辑,税负的降低是有利于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第二,在总体税负降低的同时,要调整税收结构,总体原则是“保低”、“调高”,针对富裕阶层的房产税、奢侈品消费税等不能因为其强烈的抵制而放弃或手软,对低收入阶层的税负应该继续降低甚至降至零,同时给予各种形式的社会补助,另外,通过税收手段注意培育一定数量的中产阶级也是必要之举。
最后是要坚决打击非法收入。自古以来,在我国这个“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非常浓厚的社会中,社会成员均对贫富差距的容忍度不高,但也不是任何时候都无法容忍,比如说,我国古有谚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通过正当渠道获得巨额收入的社会成员,民众将其尊称为君子,这说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对合法收入还是持赞赏态度的,但对于通过贪污、偷盗等非法形式获得收入的社会成员我国民众历来是“人人得而食之”,所以,为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更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决打击“红黄蓝白黑”等各种形式的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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