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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信访敞开“法治大门”

2014-07-04

党建文汇·下 2014年4期
关键词:大门源头导流

中办、国办近日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治理信访难题开出了通塞化瘀的良方。让法律的归法律,信访的归信访,《意见》通过诉访分离等制度设计,为实现公正有序的社会治理提供了新动力。

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明确要求。《意见》通过诉访分离在信访与诉讼之间架起了一个制度“导流槽”。当然,要让制度发挥作用,需要推动全社会形成“遇事找法”的观念和习惯。现实中,有些信访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知道政府的大门在哪,却不知道法院的大门在哪,至于行政复议、仲裁等救济渠道,更是从未听闻。对这部分群众,需要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不但要改变他们“信访不信法”的观念,让他们知道很多纠纷可以通过法律之门化解,而且要在通往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安好指示牌,当好引导员。

保证“导流槽”的畅通,关键是要让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很多群众“遇事不找法”并非不知诉讼之门,而是因为一些大门被人为堵上了。比如司法机关应该受理而没有受理,或者过程中没有做到执法公开、司法公正,甚至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导致群众只能通过上访解决问题。压力之下,如果基层政府不能从源头上纾解问题,反而延续“摆平就是水平”的陈旧观念,势必造成矛盾越积越多、缠访乃至闹访事件不断发生。

对很多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而言,不仅要讨个说法、争取权益,还为争一口“气”。有时候,把“气”理顺,比多得到一些利益还重要。

从这个角度看,《意见》提出“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目标,不是把问题矛盾摁下去的“摆平”,而是从源头上化解纠纷,从制度上分流案件,从程序上建立合法有效的终结制度,并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任何“拦卡堵截”、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错误行为,都是与此相悖的。把上访群众当做有血有肉、活在情与理之中的普通人,把他们的合法诉求维护好,把他们的不合理诉求引导好,才能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成为服务群众、改进执法的平台。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摘自《人民日报》 白 龙/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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