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邓小平“依法治党”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2014-07-04王建辉周文化
王建辉+周文化
[摘要]作为我党的杰出领导人,邓小平很早就开始关注我党的制度化建设,并在党的“八大”上初步提出了“依法治党”的思想;而后他在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提出了比较完备的“依法治党”思想;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他又对第三代领导集体啍啍叮嘱,将其“依法治党”思想进一步引向深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也对“依法治党”思想进行了有力的实践。深入探讨和研究邓小平“依法治党”思想,必然会推动我们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刻认识和理解。
[关键词] 邓小平;依法治党;形成;发展
“党在执政过程中,始终面临着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的双重历史任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揭示出: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有力地促进着依法治党。”[1]作为我党的杰出领导人,邓小平非常重视按“制度建党”、“依法治党”,用法规和制度来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邓小平文选》一至三卷和党的许多重大文献都对此做了重要论述,形成了邓小平鲜明的“依法治党”思想。本文试图对邓小平“依法治党”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做一简要论述,以期对我们今天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一些借鉴。
一、邓小平“依法治党”思想的初步提出
作为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邓小平很早就开始关注我党的制度化建设问题。在八大上,邓小平作了《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重点论述了加强执政党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了“依法治党”的初步设想。
1、初步提出依法监督党员的思想。邓小平指出:“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考验”,“很容易使我们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还很容易在共产党员身上滋长着一种骄傲自满的情绪”。[2]为此,“党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指出“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2]
2、初步阐述依法管理党员的思想。邓小平提出:“对于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地损害群众利益的分子,及时地给以应得的处分”[2],要求“每一个党员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指出:“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2]
3、初步提出党内生活法制化的设想。邓小平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要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和党内民主的原则,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同时提出建立党代会常任制的设想。这些都初步体现了他的“制度建党”、“依法治党”思想。因为八大后党内生活的非正常化、党的路线出现了偏差,这些好的主张没有能够在党内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
二、邓小平“依法治党”思想的逐步成熟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依法治党”思想的完整提出和初步实践
1、对“文革”时期党的建设教训的反思。“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组织建设受到了严重破坏,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党的制度、规章遭到肆意践踏,我们党、国家和民族因此蒙受了巨大灾难。经历了文革风雨的磨难,邓小平对加强党的建设,避免重犯错误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这个教训(指‘文革的发动)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3]
2、对“依法治党”思想的较完整阐述。正是基于前述考虑,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邓小平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同时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门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 [3]
3、“依法治党”思想的初步实践。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领导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作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决策。1979年1月4日至22日,中纪委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着重研究了构建党规党法以及搞好党风问题,讨论并拟订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案),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和关于如何搞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告》。会议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保护党员的权利,发挥党员的革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同一切违反党纪、破坏党的优良传统的不良倾向作斗争,切实搞好党风。从此,我们党初步走上了“制度建党”、“依法治党”的轨道。
(二)十二大新《党章》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邓小平“依法治党”思想的确立
1982年2月召开的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修改草案),邓小平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9月,党的十二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邓小平也再次强调指出:党员必须遵纪守法,党章就是最大的“党规党法”,此外还要有各种各样的党规党法。此后,根据邓小平的指示,我们党不断总结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经验教训,以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为核心,颁发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条例,建立起了依法治党的基本体系框架:1986年1月28日中央发出《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1987年1月中纪委发出《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5月,中纪委就开除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的党籍一事向全党发出题为《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的通报;1988年7月30日,《人民日报》公开发表中纪委制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12月,建立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这些标志着邓小平“依法治党”思想在我党的确立,标志着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逐步走向成熟,依章依规办事和依法治党的思想逐渐在全党占据了主导地位。
(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邓小平逐步把“依法治党”的重点确定为依法管理党的高级干部和依法治理经济腐败
1、在改革开放的实行过程中,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特殊化现象逐渐突出出来。对此,邓小平给予了密切关注,认为高级干部是我们“依法治党”的重点之一。1979年11月2日,邓小平在中央党政军副部长以上干部会上作了《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报告,指出:“最近一个时期,人民群众当中主要议论之一,就是反对干部特殊化。要讲特殊化,恐怕首先表现在高级干部身上”。[3]强调:“为了整顿党风,搞好民风,先要从我们高级干部整起。实行《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会带来许多好处”。“这个规定一经中央和国务院下达,就要当作法律一样,坚决执行,通也要执行,不通也要执行”。[3]此外还强调:“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3]11月13日中央发出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次年1月召开的中纪委第二次全会进一步强调了要协助各级党委监督、保证《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作为党规党法在全党贯彻执行。
2、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党员干部中的经济犯罪问题日渐突出,邓小平敏锐地指出“依法治党”的又一个重点是依法治理经济腐败。1982年4月10日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邓小平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我们自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要足够估计到这样的形势。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强调:“现在刹这个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对有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给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3]4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对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提出了具体措施。此后,1984年12月3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86年2月4日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1987年6月,中纪委发出《关于坚决查处共产党员索贿问题的决定》,这些规定和决定都充分体现了邓小平的“依法治党”思想。
在邓小平“依法治党”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党逐步建立了以党章为主体,由一系列党内条例、规定、准则等构成的党内法规体系;形成了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政治局会议和相应组织及部门构成的党内立法体系;形成了以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专设的纪检机构和党的处罚制度组成的党内执法体系和保障体系以及以党内监督、人民群众及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依托的监督体系。上述体系构成了依法治党的基本框架,使我们具备了依法治党的条件,从而推进依法治党的实行。
三、邓小平“依法治党”思想在新时期进一步引向深入
对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邓小平表示了深深的忧虑。风波结束后,他对第三代领导集体做的“政治交待”,更体现了一个老共产党人的胸怀以及继续抓好“依法治党”的眷眷之情。他指出:“这次出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因此,我们首先要清理自己的错误”[4],强调“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对腐败......。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4]在《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当务之急》的谈话中,他再一次强调:“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新的领导要首先抓这个问题......惩治腐败的问题,请你们专门议一下。”[4]在以后的讲话中,他又进一步强调:“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4]。“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4]。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的“依法治党”思想,进一步加大了依法治党、从严治党的力度。1990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使党内民主生活会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11月4日,中共中央批转中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90年代后期,中共中央又相继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等党规党法。这些党规党法的颁布,为第三代领导集体依法治党提供了保证,同时也是对邓小平“依法治党”思想的有力实践。2004年初,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接连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充分体现了中央依法从严治党的决心。同时,这也是对邓小平“依法治党”思想的又一次实践和升华。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依法从严治党问题更是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重点阐述,强调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而近期中央针对反腐采取的一系列严厉举措,更让我们看到了新的中央领导集体依法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参考文献]
[1]张喜德.共产党执政规律的三个辩证统一[N].人民日报,2004-06-22
[2]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
[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
[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
注:本文为武警后勤学院2012年度青年基金资助项目(编号:WHQ201202)的后续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