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不能停留在纸上
2014-07-03严碧华
严碧华
据媒体报道,多家公司近日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其中以上市公司居多。
自2006年企业社会责任在国内兴起后,越来越多的企业或行业组织开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有些甚至固定为每年的“必修课”。
无论是企业还是行业组织,对待社会责任的积极态度自然值得肯定,一大批企业正是通过社会责任报告规范了企业的行为,兼顾了股东、员工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走上了可持续发展道路。
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一些企业尽管社会责任报告内容丰富多彩,甚至可以堪称豪华,但遗憾的是,这些仅仅停留在纸面之上。比如一些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描述企业是如何重视消费者权益,但事实上,基本的食品安全问题却层出不穷。
同样,社会责任报告对环境保护着墨浓厚的企业,却因污染环境而屡遭投诉,直至媒体报道后,还在“掩耳盗铃”。
诸如此类反差重复上演,公众开始怀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否为“作秀”,严重影响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总体评价。
要避免公众一叶蔽目,自然还得从社会责任领域自身寻找问题。
有据可查的是,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起点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
梳理其发展脉络不难发现,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约束企业社会责任起源于“道义”这只看不见的手,需要的是企业家发自内心的自觉。
如能回归本源,诸如劳资纠纷、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之类问题或可迎刃而解。
遗憾的是,一些企业对于社会责任只是被动地应付,这样问题就出现了,它们甚至狭隘地理解捐资助学等慈善公益就是社会责任的主体。企业热衷于出席种种捐赠活动并频频举牌,为社会责任报告增添素材。纵然是污染严重的企业,也愿意拿出巨资做慈善。
无可否认,慈善公益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部分之一,但并非全部。
目前公认的是企业首先应承担并履行好经济责任,为极大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为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在此过程中,企业获得盈利,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次,企业应在遵纪守法方面作出表率,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法和劳动保护法。最后才是企业的慈善责任。
企业舍本逐末的另一个原因是,简单地捐钱捐物做公益,对于企业说其实比较容易。反而是员工、消费者和环境责任等难以处理,因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企业用心去做,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会更多。
正因为此,慈善公益在一些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里篇幅较大,而员工关系、消费者权益等往往是笼统概括,并无实际内容,尤其是和实际操作大相径庭。
如果不出意料,接下来将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集中发布时间,在肯定企业在这方面所做的积极努力同时,笔者更希望,既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就应认真对待,做到“表里如一”,别再停留在报告。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