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行政成本之现状研究
2014-07-03丁慧侨
丁慧侨
摘 要:本文分析湖南省行政成本相关数据,发现行政成本总量逐年增长,且其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收支、GDP增长速度及其结构不合理问题,并分析其成因和提出建议,以期完善湖南省政府在建设“两型社会”中之示范作用。
关键词:湖南省政府;行政成本;成本控制
行政成本是政府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为完成有效行政行为所消耗人力、物力、财力的综合,所做出可用货币度量的价值牺牲。
2013年末,湖南省GDP总额24501. 76亿元,人均GDP达36763元。以“长株潭”为核心、环“长株潭”城市群的发展,进一步提升了湖南省在我国中部的地位。但湖南省政府过快增长和结构不合理的行政成本正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以下数据可充分暴露此问题。
一、湖南省行政成本数据分析
图1中,2000年以来,湖南省行政成本占财政收支、GDP比例呈波动上升趋势。03年后行政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有所下降,基本维持在10%左右,这与我省政府机构改革密切相关。但07、08年又大幅度反弹,分别达到了18.91%、17.06%,这从侧面反映我省政府机构改革不彻底。行政成本属纯消耗性支出,其增长速度应小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行政成本超过财政总支出的15%,便应进行控制。政府消费占省内最终消费的比例也逐年上升,且前者增长速度大于后者。
图2中,我省财政供养人数也逐年增长,且财政供养人口的年平均工资跨越式增长,因此行政支出总额随之攀升。
二、湖南省行政成本问题成因及建议
(一)为政府“瘦身”
湖南省仍存在“大政府”现象:政府和社会、企业间的关系未完全理顺,政府职能不明确、机构重叠。如“长株潭”城市群建设过程中,残存大量地方机构,地方保护主义泛滥。近几年我省新设立一些行政协调机构,有“湖南省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协调领导小组”和“长株潭三市党政领导联系会议”等,于是政府机构越发庞大,行政成本有增不减。
为政府“瘦身”须围绕“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有意识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扩大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能力,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1]。在“长株潭”一体化中,要创新政府合作机制,推进“大部制”改革,在三市相同职能部门间建立“协调委员会”统一负责跨地域工作。另需尽快通过自然减员或调整等方式逐步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努力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管理目标,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二)控制“三公”消费
湖南省政府消费总额随省内最终消费总额增长而增长,且前者增长幅度高于后者增长幅度,我省政府消费总量仍存在偏高之嫌,其中最惹人注目的是“三公”消费。2012年省财政厅公布 “三公”经费预算为693万元,比上年增加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80万元;201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 “三公”经费以省质监局8989.06万元的预算总额居首,因公出国(境)费方面以省旅游局173.00万元的预算额居首,“三公”预算总支出达7755.69万元。且近年我省政府行政成本表现出隐蔽性和转嫁性,如政府有关部门长期借用所管辖单位的车辆,而车辆使用费由单位开支;部分党政机关干部出国考察、开会时带上企业家,一切费用由所管辖的企业报销;有些政府部门为弥补部门行政成本支出的缺口,利用职权乱收费罚款,并将所收款项直接用于部门开支。被管辖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这些方式承担政府部分行政成本后,政府会对其在资源配置方面给以更多照顾,使其获得更多资源,最终国家以更大代价埋单。
为有效控制“三公消费”,建立健全流畅的体制内和体制外互补监督体系迫在眉睫。提高行政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根据客观事实进行监察和审计政府工作,不受本级政府干扰。强化人大权力机关监督,在省人大中建立专业的财政预算监督委员会,对政府上交的财政预算严格审查。整合协调各界监督部门的力量,完善多主体、全过程监督体系的联动效应。反腐倡廉以减少政府寻租空间,各级市县政府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拨款权、政府采购、土地金融管理等进行交易的腐败案件。
(三)减少预算漏洞
我省虽于2011年提出“将预算外资金并入预算内范围”,但在现行大多数地区的财政分配中,仍把预算外资金游离预算管理之外,公务消费中有更多浪费的可能。我省某些部门大量存在的“小金库”现象也隐性加大了政府行政成本和官员腐败的可能性。我省预算编制基本上未按《预算法》对预算调整所规定的范围:“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进行预算调整,故各种频繁的预算变动均由于不属预算调整范围而无须报经人大批准,再者我省财政部门内部还没有完善编制、执行和监督分离制约的机制,于是频繁追加预算成为可能[2]。
完善预算制度要将全部政府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外和制度外资金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实现“正费养政”。须按国家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其行政经费由财政统一按照預算拨付。严格预算调整,政府不得随意对预算做出调整或变更,须做出预算调整方案报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落实绩效预算,考核行政成本。我省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可先从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开始,并借助社会审计力量,逐步将绩效审计延伸到预算所有领域。
三、结语
最后,湖南省政府行政成本增长速度过快和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需要在借鉴发达国家地方政府控制行政成本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有步骤地控制和改善。(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林永煌.行政成本控制路径选择——基于系统理论的研究[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0,(04):21-22
[2] 张慧军.两型社会建设与地方行政成本控制[J].两型社会建设与湖南管理创新论坛,2011,(04):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