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仲勋经济思想初探
2014-07-02王明前
摘要:习仲勋的经济思想,是在经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思想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建设的宝贵理论总结,丰富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习仲勋强调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战略地位,注重农业内部各业的协调发展,努力探索适合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主政广东,表现出可贵的“先行先试”的改革创新精神;在领导工业战线工作中,强调尊重客观经济规律,重视现代企业管理意识的培养;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科学认识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慎重处置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形成以确定产权为中心的政策思路,体现了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关键词:习仲勋;经济思想;农业;改革
D239
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习仲勋,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的实践中,为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他在土地革命时期参与创建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担任陕甘边苏维埃政府主席;抗日战争时期,先后担任关中分区和绥德地委的领导工作;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主持中共中央西北局工作,五十年代中期至六十年代初期,先后出任国务院秘书长和国务院副总理,直接协助周恩来总理,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做了大量工作;改革开放初期主持改革前沿的广东省委的工作。习仲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高度重视经济工作,形成了系统而鲜明的经济思想,值得认真研究总结。本文从四个方面全面论述习仲勋的经济思想,敬请理论界同仁指正。
一、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战略思想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战略思想贯穿习仲勋革命生涯始终。早在解放战争时期,习仲勋在1946年5月召开的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上就指出:“因为边区是以农业为主的地区,所以要以发展农业为主,但也要慢慢地发展”。他对工、农业两大生产部类的关系做了如下阐述:“你光有粮食,粮食很便宜,一切工业必需品要从外边来,那时我们就搞不过人家了”。[1]24习仲勋不仅从中国传统农业国和西北地区生产力状况出发强调农业的基础地位,而且开始初步展望工农业综合发展的前景。
在1978年至1980年主政广东期间,习仲勋继续强调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在1978年11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他提出:“广东搞建设,我们打定主意集中力量抓农业,包括支农工业,其他各行各业也要搞,但是必须以促进农业大干快上,为农业现代化服务为前提”。[2]274在1979年6月召开的广东省委四届三次常委扩大会议暨三级干部会议上,习仲勋要求调整广东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特别是农业发展缓慢的问题。他指出:“农业要搞上去,主要还是要靠政策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这就要求坚决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的两个纲领性文件,一方面“注意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把亏损转嫁给农民,不得随意提价或压价”;另一方面,“教育农民,已经确定的政策必须坚决执行,粮食、生猪和其他农副产品的交售任务必须保证完成”。[3]322
在强调农业基础地位的同时,习仲勋也十分注重农业内部各业的协调发展。解放战争时期,由于边区余粮不足,一旦遇到灾荒,粮食问题就很严峻,因此他明确指出:“对于农业的要求,就是增产粮食”。一方面,“农业方面,第一要增产粮食”,另一方面,“第二是种棉花,争取棉花自给。同时,由于今后边区经济发展的趋向,我们还要加上某些工业原料和能换得外汇的农产品”。习仲勋还根据西北农村实际,提出要“坚持发展农村家庭纺织业,发展手工业”。这样可以解决工业品进口的剪刀差现象,防止农民“本来是有余粮的,但是一穿衣,这个余粮也就空了”的家庭收支问题。他分析:“农民用闲余的劳动力,用自己的棉花纺成线,织成布自己穿,虽然算起来比从外边买布吃亏,实际上还是赚了钱”。[1]24习仲勋保护和发展家庭手工业的思路,有利于西北农业区自身工业化过程中的资金积累。在1951年11月召开的西北军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习仲勋要求各经济主管部门“注意在农业地区,提倡农户养羊养猪积肥,种植护田林,使农牧林业生产互相结合”。[4]197习仲勋还十分重视林业工作。在1952年9月召开的西北区首届林业工作会议上,他号召在西北地区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运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建造防风林、水源林、护堤护岸护路林”。[5]231
主政广东时期,习仲勋在强调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的同时,针对把农业片面理解为单纯粮食种植的错误认识,主张农业各业的综合协调发展。他指出:“今后还是要下工夫抓粮食。但是,农林牧副渔五业之间,粮食和多种经营之间,是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因此“一定要按照农林牧副渔五业同时并举,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商业同时并举的原则;按照农业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原则制定好规划,特别要狠抓薄弱环节,把畜牧业、渔业提到重要位置上来,争取尽快做出成效,以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增加国家的出口”。在生产布局方面,要发挥广东适宜种植热带和亚热带作物、南海渔产资源丰富,以及毗邻港澳的地区优势,提出“在保证粮食自给的前提下,让广东放手发展经济作物、畜牧业和渔业,加强同港澳华侨的各种经济合作”的设想。[2]275在广东省委四届三次常委扩大会议暨三级干部会议上,习仲勋指出:“从长远看,应当逐步改变食物构成,增加肉类食品”。为此应“建立畜牧业和渔业基地。要积极发展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业。要搞好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从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完成粮食任务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林牧副渔和经济作物生产,适当调整水稻和旱粮、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3]326 1980年5月,在梅县地区视察期间,习仲勋指示梅县地委要充分利用山区有利条件,靠山吃山,吃山养山。[6]107
1985年12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习仲勋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上讲话指出:“老区发展粮食生产还有潜力,这主要还是靠正确的政策发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靠科学的方法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但是他也指出:“单靠粮食生产,农民富不起来,一定要广开生产门路,发展多种经营,发展乡镇企业”。他建议发展乡镇企业时须充分发挥本地优势,并发展与外地的合作。他还建议江西抓紧治理荒山,种植竹子和柑橘,多饲养牲畜家禽,特别要充分利用江西水源水面多的特点,发展水产养殖业。[7]414 1987年7月,习仲勋在纪念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干部大会上,建议内蒙古“必须把畜牧业和林业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牧区要坚持以牧为主,草业先行;林区要坚持以林为主,林业要以营林为基础,实行育采结合,把内蒙古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畜牧业、林业基地”。[8]459
具体到农业生产环节,习仲勋十分重视耕作技术的提高和水利设施的兴修与维护。早在解放战争时期,他就提出“要贯彻群众路线,推广土生土长的好的农作法”,因地制宜地发掘传统耕作技术的潜力。[1]25主政广东时期,为增产粮食,习仲勋一方面明确“最根本的一条,是靠党的政策,把农业劳动力组织好,有效地发挥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他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农业耕作技术。这首先需要集中力量搞好农田基本建设,把珠江三角洲二十七县(市)近一千二百万亩农田建成稳产高产的商品粮基地;其次需要保证农民的化肥和农机具供应;再次,需要“努力在培育晚稻良种适当改革耕作制度和防治病虫害等方面进行科学研究,使水稻生产能顺应自然,确保增产”;最后还需要积极开荒造田,“特别是海南岛,那里是干旱地带,要下力气建设才能种植作物”。[2]278
习仲勋还努力探索适合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他十分重视农村合作化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在1952年6月召开的西北局农业合作工作会议上,他指出:“土地改革后,农民中间一定程度的阶级分化固然还不可以完全避免,但是只要采取组织农民互助合作的办法,加上国家经济上和技术上的帮助,大多数农民就可以保持中农地位,避免重新破产,而且一天天富裕起来”。他认为农民互助合作事业在新解放区应以常年互助组为主,农业生产合作社应控制在试办范围内。他特别指出组织互助合作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首先,互助合作应贯彻革命的阶级路线,“互助组内不得排挤贫农雇农,也不得挤压中农,应当切实帮助贫农雇农解决各种生产困难,同时必须坚决保护中农利益”。其次,互助合作应符合客观经济规律,“不计工算帐就不能保证农民间的互利”。最后,判断互助组织成功与否的标准应体现在农业生产上。多余劳动力应用到提高生产技术如改进农作法、改良土壤、兴修水利和植树造林方面,也可用于各种副业,“但是互助组不要经营商业,不许进行雇佣劳动剥削”。为防止资本主义成分的滋长,“在互助组和合作社内,任何人都不得带雇工入组入社。互助组或合作社也不得雇长工耕种或做工”。另外,他建议互助组应当主动寻求与供销社合作,以便取得国家有计划的帮助。[9]218三年困难时期,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的习仲勋于1961年带领中央调查组赴河南省长葛县调查,写下了关于长葛调查的两个报告。他明确指出:“公社问题最根本的是个按劳分配问题。公社化以来,在大刮五风、什么都大办的情况下,由于没有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把高级社时期行之有效的一套制度弃置不用,结果大大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他总结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落实生产队的权利,促进生产大队基本所有制的巩固。他认为:“干部和群众对包总产的办法特别拥护,就是因为‘包总产生产队就真正当家作主了,生产队才真正有权因地制宜,合理地种植各种作物,从根本上杜绝生产上的瞎指挥”。[10]262
二、“先行先试”的改革创新精神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习仲勋主政的广东省成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习仲勋表现出卓越的领导艺术和可贵的“先行先试”的改革创新精神。
刚刚结束“文化大革命”的广东,与深圳河对岸的香港,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十分悬殊。1978年7月,习仲勋在宝安县视察工作时,鼓励宝安县干部“说办就办,不要等”,“只要能把生产搞上去,就干,不要先去反他什么主义。他们是资本主义,但有些好的方法我们要学习”。他指示宝安县通过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建立外贸基地,尽快缩短内地和香港的差距。他指出:“外贸基地规划好了就要干,讲求实效”。他希望沙头角成为改革的突破口,专门指示:“沙头角怎么搞上去,你们要优先考虑。一条街两个世界,他们那边很繁荣,我们这边很荒凉,怎么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呢?一定要想办法把沙头角发展起来”。他认为可以在农副产品出口上下工夫。他鼓励宝安县的干部破除旧条框,利用地理优势把经济搞上去。他强调要制止群众性外逃香港现象的根本措施是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特别是抓好对外贸易。[6]72
在如何先走一步的问题上,1979年9月,习仲勋在地委书记会议上表示:“在态度上我看要有‘三要和‘三不要:第一,要有决心有信心,不要打退堂鼓;第二,要有胆识,勇挑重担,不要怕犯错误;第三,要有务实精神,谦虚谨慎,不要冒失,不要出风头,不要怕否定自己。特别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拼老命也要把广东这个体制改革的试点搞好”。[6]256习仲勋的上述讲话充分体现出这位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先行先试”的改革勇气和探索精神。在赴京参加中央工作会议后,习仲勋在1980年5月召开的广东省委四届三次常委扩大会议暨扩大的省地县三级工作会议上,传达党中央关于在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中让广东先走一步的要求时,代表省委表态说:“我的心情是一喜一惧。喜的是我们在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能充分利用我省的有利条件,加速四化建设的步伐,在体制改革上为全国摸索一点经验,这个任务很光荣;惧的是,我们的担子很重,任务很艰巨,又没有经验,困难不少,怎样搞好,能否搞好,我是有些担心的。但是,党中央这样关心和支持我们,只要我们团结一致,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千方百计把事情办好,就一定能够为国家做出更多的贡献”。[6]247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经济体制改革,最先表现为在农村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习仲勋领导的广东是最先走上改革试验场的省份之一。其实早在三中全会前,广东各地干部和群众就已经开始尝试突破旧体制束缚,实行“三定一奖”(定工、定产、定成本、超额奖励)生产责任制。1978年底,广东省委总结干部群众的实践经验,提出“五定一奖”(定劳动、定地段、定成本、定分工、定产量、超产奖励)生产责任制。习仲勋在省委四届二次常委会上指出:“切实尊重和保护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要在加强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建立生产责任制”。他肯定“五定一奖”,建议认真试点并由点到面推广。[6]132在1979年12月7日召开的广东省委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习仲勋要求“允许社队在完成国家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和计划收购任务后,自行加工销售和举办饮食等服务行业,加速发展农村社队企业,逐步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6]282从而使社队和农民进入流通领域。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东省委积极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据国家农委《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纪要》的精神,广东省委于1980年5月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在广泛听取各级干部对包产到户问题认识的基础上,形成会议文件《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在这个文件中,省委坚决反对把包产到户变成分田单干,必须坚持“四统一”(生产资料由生产队统一分配;种植计划由生产队因地制宜统一安排;定产内的产品由生产队统一分配;农田基本建设等所必须的劳动力由生产队统一调配)和“四不准”(不准破坏森林果木;不准拆散破坏集体财产;不准分掉公积金、公益金;不准在责任田上盖房子)。习仲勋指示各级干部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包产到户的具体形式。1980年8月,他在地市委书记会议上指示:“对已经分田单干或者正在闹分田单干的,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用包产到户的办法去取代他,是可以的。边远山区深山老林的单家独户,硬要合在一起大排工,费时误事,对生产不利,由这些农户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还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办法。对已分田单干的地方,也不允许单干户完全脱离生产队集体,他们还要对集体承担一定的责任”。[6]139这在当时具有非凡的开拓意识。
习仲勋还努力探索国营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1980年7月29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正式批转清远县委关于国营企业试行超计划利润提成奖和改革工业管理体制的情况报告,在全省范围推广“清远经验”。8月8日,在省委地市书记会议上,习仲勋指出:“省委批转清远改革企业管理制度的经验,最主要的就是提倡清远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的可贵精神,以及他们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6]292
中国经济特区的正式诞生以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为标志。在这之前,1979年8月,国务院就委托广东省起草该条例。习仲勋主政广东期间,负责组织广东省特区筹备组,邀请国内百余名专家学者,具体规划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经济特区的筹建工作,为经济特区的建立殚精竭虑,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6]264
三、尊重经济规律的现代企业管理思想
习仲勋高度重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但是在国家工业化的时代背景下,他也十分重视工业生产,特别是现代企业管理意识的培养。早在解放战争时期,习仲勋就指出:“边区的工厂要贯彻企业化的方向,改善劳资关系”。他建议在工业工作中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今后工会的工作主要是如何来发展生产。对于私营工厂,我们的一些工人,不能过分强调工资,如果把工资提高很高,工厂搞垮,就连少的工资也没有了。对私营工业,我们今后应大力地扶助,而不是不管”。[1]29在解放战争结束,党的中心工作转入国内和平建设的关键时刻,习仲勋要求“把企业管理和工会工作这两个方面的力量结合起来,使现在有利国计民生的一切公私企业,迅速恢复生产,在现有基础上求得发展”。这一看法符合新民主主义社会党对民族工商业的国家资本主义政策。他认为当前企业管理不善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工会工作即团结工人阶级的工作没有做好,“没有把多数工人觉悟提高起来,使他们懂得应当为整个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打算,而不要光为眼前的一点利益,闹得企业倒闭,资本家关了门,工人自己的饭碗也就没有了”。他强调“在公私企业中,行政管理、工会工作、党的工作以及其他一切工作都是为生产服务的”,而这就必须依靠工人阶级,“因为工人是生产的主力军,只有依靠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才能使整个社会经济以最大速度向前发展”。[11]102在1950年4月召开的西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上,习仲勋再次阐述了改进企业管理对克服西北工业当前困难的重要意义。他指出西北工业面临的难题是“较大的公私企业差不多都处于垄断地位,享有高额利润,因而发展了极其严重的官僚主义的管理制度”。他呼吁劳资双方共同努力,在党和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改进企业管理。一方面,“告诉资本家们,要认识发挥工人在协助生产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和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改变旧的陈腐的生产管理方法,代之以新的真正有群众作依靠的生产管理方法,这是搞好生产克服困难的主要环节”;另一方面,“告诉工人们,要认识搞好生产也是私营工厂中工人的责任”。他建议“采取签订集体合同的办法,将新的劳资双方的正常关系固定起来,共同努力,搞好生产”。国营企业的企业管理更要比私营企业做得好,“要从登记资财、清理仓库、进行反浪费斗争、开展创新记录运动做起,逐步贯彻经济核算制”。[12]131
主政广东时期,在1979年12月召开的广东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习仲勋提出要继续深化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扩大企业在生产经营、资金使用、物资管理、劳动力安排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强企业的经济责任,使企业能够有权按照社会需要组织经济活动,搞好经济核算,在完成生产计划的基础上做到国家、企业、个人都能够增加收入。[6]276在1980年6月召开的广东省工交系统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会议上,习仲勋结合在会议上争论强烈的清远经验问题,阐述了对企业管理中奖励制度和市场调节的看法。他认为:“只有把奖励同经济效益联系起来,把物质奖励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才能持久地促进生产发展,有利于团结”。这要求“严格按规定的奖金来源提取奖金,坚持国家企业个人都有利,而国家得大头的原则”。对社会上有关市场调节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忧虑,他明确指出:“我们的市场调节是建立在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的基础上的,不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不是为资本家谋利益的,不会产生资本主义”,因此他呼吁引进竞争机制优化企业管理。他指出:“社会主义的竞争,目的是要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降低成本消耗,改善经营服务态度,同时也加快企业自身的发展”。[13]358
四、土地改革工作中的科学态度
从解放战争开始持续到建国初期的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场深刻的生产关系变革。这一运动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左”倾偏差。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未能因地制宜地根据中央土改精神制订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土改政策,在执行阶级路线中伤害广大中农的利益。1948年1月,习仲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央土改精神,向西北局和中央系统阐述了陕甘宁边区老解放区的土改问题。他首先认为老区土改应与新区土改有所区别,应考虑到老区中农多、贫农雇农少,地主和旧富农也比新区少的实际,不宜再硬性平分,而是“最好以抽补办法,解决少数无地或少地农民问题为有利”。[14]38 1948年1月19日,习仲勋在给毛泽东主席的电报中,指出“土地革命地区的农民,由于‘左的影响,都不愿意当中农。实际上已都不是贫农,而是中农,但要改变成分是很不容易的”。他特别批评部分地方对劳动英雄的冲击,指出:“边区的劳动英雄,还是好的多,真正勤苦劳动,热爱边区,因有余粮往往被当成斗争对象”。这种错误的危害在于“分明是对劳动致富方针有怀疑”。[15]43不仅老区土改要因地制宜,新区土改也要尽可能把实际情况调查清楚后,再决定政策。习仲勋注意到“原蒋管区农民生活并不像我们过去想象的那样无法生活下去。黄龙、西府农村中一般小农经济,都很发展。洛川中农户数,占百分之五十左右”,这就要求土改工作“要去掉过去依靠客观条件的错觉”。因此,习仲勋以黄龙工作经验为基础,建议新区土改不应过早提出。他分析到:“新区以至蒋管区地富不是怕分地,而是怕乱打乱杀扫地出门。许多地主愿将土地拿出来,只望不乱斗不打死”,因此“黄龙已决定一两年内,仍实行减租减息。就是靠近边区的地区,也要看大多数群众觉悟程度如何,再定土改与否”。[16]50
随着土改工作的深入和纠“左”工作的进行,在充分学习党中央土改工作精神的基础上,习仲勋对西北地区土改工作的思考逐渐成熟,形成以确定产权为中心的政策思路,体现了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他区别三种地区分别确定土改政策:第一类,“今春(1948年)调剂土地的地区即绥德分区的大部和延属陇东三边分区各一部,土地问题已彻底解决。此类地区,在继续改正错误后,即应发给土地证确定地权”。第二类,“经过减租减息和五四指示以后的土地改革但未经今春调剂土地的地区,即绥德分区的小部分和延属分区的富县,尚有一部分地方,在去春分配土地时,地主富农留了较好土地,或者分配不公,某些干部党员或其他人得了较多较好的土地”。此类地区首先要调剂土地,然后才能确定产权,重点“应放到抽出地主旧富农所留多出人口平均数以外的土地和改正去春分地不公现象上面”。第三类,“经过一九三七年以前分地但未经今春调剂土地的地区,其中延属、陇东、三边和关中分区一部分土地”,特点是地广人稀,公地荒地多,移民占户数30%,但是多数尚未分到土地。此类地区“应注意给移民调剂土地,并重新登记土地,发给土地证”。调剂的重点应放在公荒地上,此外也可抽出地主富农和老户的长余土地用于调剂。确定产权后,人民之间的劳动合作关系、雇佣关系、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17]59
习仲勋同时还指出应该科学地认识土改工作中的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土改工作理应体现农村中无产阶级的领导权,发挥广大贫、雇农的先锋作用。但是在陕甘宁边区的老区,贫农团往往不能发挥这种作用,这是由老区的特殊社会经济状况决定的。经过土地革命和减租减息后,老区以前的广大贫、雇农普遍上升为中农甚至富农,因此老区的社会阶级状况与新区明显不同,土改政策理应有所变化。具体到贫农团这一在新区能够体现无产阶级领导权和群众先锋作用的农民群众团体,老区如果按照新区同样要求,就会出现“左”倾错误。习仲勋分析到:“老区贫农团不能尽其领导一切的作用。因为贫农团本身很复杂,有的因为过去分的地坏地远,或人口增加,经济不能发展;有的因为偶遇灾祸下降;有的是地富还未转化;有的因为吃喝嫖赌不务正业而致贫者。后一种人,占贫农中四分之一,因而这种贫农团在老区一组织起来,就是向中农身上打主意,‘左的偏向亦由此而来”。他特别担忧这种“左”的情绪会影响正常生产活动,“发展下去,流行于农村的信贷买卖租佃雇佣等关系,都停止。土地再平均,农民都感到把农村圈死啦”,因此他建议“在老解放区的土改方针,是调剂平补,再不能实行平分”。贫农团问题,可在贫农多的地方组织贫农小组,贫农少的地方就不组织,“在乡农会之下,起其保护少数贫农利益的作用,不能使其起新区或半老区那样的领导一切的作用”。他建议乡村政权应做到由贫农和中农共同行使领导权。“贫农中的积极分子,在中农同意下,吸收其当选农会会长。政府村乡长,主要的吸收中农中公正积极分子做这些工作。老区的农会及政府委员会中,必须有贫农地位,以其占三分之一为适宜”。[18]47在1951年8月召开的中共甘肃省第二次代表会议上,习仲勋要求甘肃省在土改工作中必须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改工作总路线和总政策。他指出“这是一条完整的路线,不能加以割裂”。对于贫、雇农,“最根本的,是要多做教育工作,提高贫农、雇农思想觉悟,才可以依靠上,并须紧接着就去团结中农”。对于中农,他告诫:“不团结中农,便不能组成反封建的浩浩荡荡的大军,不能形成农民的优势”;对于富农,他认为:“中立富农,保存富农经济,不仅为了孤立地主,更主要的是为了稳定和保护中农”。他还要求在土改工作中选择适当的群众斗争方式,不可简单抄袭大革命时期的斗争方式,做到“最基本的是说理斗争,并须与人民法庭的判处相结合”。[19]175
习仲勋对少数民族地区土改工作的政策把握十分慎重。在中共甘肃省第二次代表会议上,在谈到临夏地区回、汉杂居地区的土改时,他指出对于这样一个“历史上回汉冲突最尖锐的地区”,土改工作需更加慎重和细致,务必做到“每一区、乡都要耐心地做好教育群众组织群众的工作,一切均按群众的觉悟程度办事,反对简单急躁和包办代替的做法”。其中的难点是对于地主的斗争策略问题。他要求:“切忌乱斗一气,而是要集中力量斗倒群众最痛恨的、并已完全孤立了的恶霸地主。争取多数,打击少数,把打击面缩小到最小限度,才能保证土地改革的胜利”。[19]179在1952年5月召开的西北局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习仲勋重点阐述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土改工作的问题。他首先明确“在民族团结基础上去进行土改”,为此有必要“先做好争取各民族上层、争取宗教方面人物的统一战线工作,然后去发动群众”,争取“一部分封建用赞助土改或不反对土改,来换取我们改得和平些”。其次,他要求针对地区区别政策。“游牧区不宣传土改,也不提反恶霸,不清算;半农牧区暂不土改,靠近牧区的小块农业区也不土改甚至不减租”。在少数民族牧区,工作尤其慎重,要做到“严格保护牧畜业,牲畜一定不动,分别不清的也都不动;喇嘛寺土地一律不动,也不提减租,极力避免牧区震动,两面都动是很不利的;清真寺、拱北、道堂土地暂时一律不动;必须排出各民族各教派头人名单,坚决保护必须保护的人过关”。最后他要求继续放手发动群众,通过民族间共诉阶级苦来实现民族团结。他指出:“甘肃临夏和青海很多地方,当群众提起民族间历史问题时,引导他们去找阶级根子,诉统治阶级之苦,结果很好。回汉农民互相打招呼,共同参与本庄分地。民族团结更好了”。[20]209
习仲勋认为土改工作不是一个孤立的事务,相反是全部革命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此他认为土改应该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在1948年1月19日给毛泽东主席的电报中,他提出:“边区土改任务必须与生产救灾结合起来。不首先解决人民的生计,土改就无法进行。土改的一切工作都应该是对人民的生产有帮助”。[15]45在1951年8月召开的中共甘肃省第二次代表会议上,他要求甘肃省的土改工作应“与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征粮、生产等工作相结合”。[19]177
综上所述,习仲勋的经济思想,是在经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思想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建设的宝贵理论总结,丰富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全面总结习仲勋的经济思想,对新时期经济工作仍然具有高度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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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习仲勋主政广东编委会.习仲勋主政广东[M].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
[7]习仲勋文选:千方百计把老区的经济搞上去,使老区人民尽快富裕起来(1985年12月28日)[M].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社,1995.
[8]习仲勋文选:在庆祝内蒙古成立四十周年干部大会上的讲话(1987年7月31日)[M].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社,1995.
[9]习仲勋文选:西北地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回顾与前瞻(1952年6月6日)[M].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社,1995.
[10]习仲勋文选:关于长葛调查的两个报告(1961年4月至5月)[M].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社,1995.
[11]习仲勋文选:把企业管理与工会工作结合起来(1949年9月23日)[M].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社,1995.
[12]习仲勋文选:充分发挥民主效能,在经济战线上打胜仗(1950年4月25日)[M].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社,1995.
[13]习仲勋文选: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把经济搞活(1980年6月21日)[M].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社,1995.
[14]习仲勋文选:关于陕甘宁边区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问题(1948年1月4日)[M].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社,1995.
[15]习仲勋文选:要注意克服土地改革中左的情绪(1948年1月19日)[M].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社,1995.
[16]习仲勋文选:关于新解放区的工作问题(1948年7月14日)[M].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社,1995.
[17]习仲勋文选:关于陕甘宁边区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和整党工作(1948年7月)[M].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社,1995.
[18]习仲勋文选:关于分三类地区进行土改问题给毛泽东的复电(1948年2月8日)[M].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社,1995.
[19]习仲勋文选:动员一切力量,为完成甘肃全省土地改革而斗争(1951年8月22日)[M].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社,1995.
[20]习仲勋文选:西北地区的土地改革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1952年5月4日)[M].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社,1995.
作者简介:王明前(1971—),男,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共党史。
(责任编辑:杨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