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与成都教案
2014-06-30陶超
陶超
摘要:在中国近代史上,几乎每一次重大教案的发生,都有一个典型的社会现象,即讹言四起,广泛传播,不胫而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谣言作为一种最古老的大众传播媒介,几乎在所有重大教案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原因。本文试图通过对谣言与成都教案的关系解析,使读者更加清晰认识当时谣言对教案发生的重要推动作用。
关键词:谣言 成都教案 反应
关于谣言与近代教案的关系问题,苏萍对此有深入的研究,他认为谣言作为一种最古老的大众传播媒介,在几乎所有重大的教案中,都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据他统计,因谣言引起的教案就有202起之多,其中有48起教案,是因为谣传传教士迷拐幼孩,采生折割导致的,占总数的23.7%。
1 谣言与成都教案的关系
成都教案也不例外,成都教案的发生及其迅速蔓延都与谣言有着密切的关系。“教案之起岂仓猝间事哉,当将发生未发之时,必有匪徒幸灾乐祸,结党成群布散谣言,在通衢大道遍贴匿名揭帖,冀以摇惑众心”,事实也确实如此,在成都教案发生之前,各种对洋人不利的谣言已经传播开来,如“传说东门外有一只母牛,站在枯水河中,向一位道士说:‘外国人居住在这里,这里就没有雨当时有人制造关于外国人的一切残暴的古怪的传说。这些传说在群众之中普遍流传,成为茶馆中的闲谈数据”。
这些谣言无疑增加了成都百姓对洋人的仇视,也成为成都教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各省教案大部因由教堂幼孩、挖眼剖心之谣而起,此唱彼和,几余无处不为然”。参加打教而被捕的疑犯,他们的口供中,大都提到听闻教堂藏匿幼孩的事,如黄老杆,王睡亭等均供称“听闻人言教堂藏有幼孩被人打毁的话”而参加打教的。而以刘秉璋为首的地方官员,则利用百姓对谣言的相信,来鼓动百姓,通省保甲总局出示的一则告示中称:“洋人迷拐幼孩,现今拏着实据,军民无得惊慌,获案决不宽贷”,英国公使欧格纳认为此告示“甚为可恶”,川人见此告示,“愈激众怒,打毁教堂,如有所恃”。而正如欧格纳预料的那样,此后“谣风流传,如响斯应,曾不旬日间而省外教案遂层见迭出”。而刘秉璋则认为成都教案迅速波及其它州县,是“因省城寻出幼孩,纷纷传播,衅端迭起”。而这个寻出的幼孩只不过是官员们编造的一个谎言,刘秉璋在致总署电中,称由福音堂搜出一名男童,“面色上好,鼻内有黑烟,周身绵软,口不能言,当用凉水将药洗去,微洒水下喉,稍觉清醒,仍不能言,幸能写字。据写称十三岁,名黄廷福,油店生理,洋人将伊扯进福音堂,口鼻内洒以黒末药,遂不能言,用铁箱装藏于底板内等语”,这里面疑点重重,显然很难令人信服,总署的回电中对此也提出了质疑,“教堂铁箱里果藏男孩,无待用搜拆看,便以闷死。该童供称铁箱装藏于地板内,亦非登时可能搜出”。台湾学者张秋雯也认为此事可靠性极小,因为,如果果真有此事的话,不仅四川地方官员会继续强调,就是清廷也不会放过这一有利的证据,而听任英法美三国的勒索。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6月17日,刘秉璋在开缺四川总督刘秉璋奏报办理省城教堂医馆被毁情形折》也承认这是个谣言,搜出的幼孩“即已抬送保甲局,案已经官理,宜听后查问虚实自明,乃借此恃众逞横,将该堂拆毁。又因失火燃烧殆尽府县营汛弹压始散,业已大干例禁。乃因此谣言传播,又于初六黎明分赴城厢,将教堂拆毁”。而就是这个编造出来的幼孩,老百姓却信以为真,纷纷哄传,也导致了打教活动的迅速发展,又因为在一洞桥法国教堂起获骨骸一个,“并不全骨殖,益滋疑忿”,遂将成都各处教堂全部打毁,并迅速波及周围州县。
对于洋人戕害幼孩的谣言,人们大多是相信的,据立德夫人记载:“一个中国男仆在英国领事馆干了大半辈子,女主人问他:‘你一定不相信那些谣言,你了解我和老爷,你不会相信我和老爷会掏小孩的眼睛的吧?男仆长叹了一口气说:‘我不知道”,立德夫人认为“全中国人都相信,外国人挖小孩的眼睛榨油洗照片”。成都人民对这个谣言当然也是深信不疑的,四川前总督刘秉璋在给总署的电报,说“川省城中近年来时有遗失幼孩之事,百姓哄传,皆被洋人藏匿戕害”。文幼章认为成都的谣言是四川的一些权势人物散布的,他们的目的在于,挑起当地的百姓对洋人“潜在的恐惧”,虽然目前还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这些谣言是由四川权势人物散布的,但是他所说的百姓对洋人存在“潜在的恐惧”,正好从另个侧面说明了,由于百姓对洋人的恐惧,而更容易相信戕害幼孩的谣言。正是因为百姓相信洋人戕害幼孩的谣言,才会愤起打毁教堂,如在嘉定,愤怒的示威群众在攻打文焕章一家住的院子时,大声喊着:“打到洋狗!杀死吃洋娃娃的大鼻子!杀死凌辱我们祖先的坏蛋”。
2 民众对谣言的反应
那么人们为什么会相信洋人戕害幼孩的谣言呢?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将群众定义为“聚集成群的人”,他认为群众在心理上具有原始性、冲动型、单纯性、无责任性、轻信性、夸张性、不宽容性、盲从性等内在的特征。作为受传者的群众具有三种心理倾向:其一、群众中的每个成员都有一种“道德上的正义感”;其二,群众“通过大众宣传工具广泛的同人们进行间接接触,他们似乎是为他们的目标所左右”,在传媒的宣传下,他们往往不以理性的判断为基础,而是依靠情绪上的反应;其三,群众中的个人具有从众心理,群众中的大多数人的行为会产生一种无形的力量,使群体中的每个成员,自觉或不自觉的保持与大多数人一致的行为。
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就是利用群众的从众心理和道德上的正义感,用人们所熟悉的语言以及很不吉利的话语,传播着虽非事实但却可能成为事实的讯息,造成一种社会舆论与环境气氛。使人们在恐惧、愤感的压力下而合群、从众,做出与周围的大多数人的一般意识行为相一致的行动来,以此来减少恐惧,寻求心理上的保护,并且愈是难以理解的信息,人们的合群行为与倾向性也就愈大。
3 从现实依据中来阐释这一问题
在此,需要弄明白两个问题:一是,是否有迷拐幼孩的事件;二是,这些事件是否与教堂有关。
关于迷拐幼孩的事,是真实存在的,当时在全国各地幼孩被拐的时有发生。1870天津教案,张栓、郭拐因为迷拐幼孩而被天津知府张光藻正法。张光藻以知府名义贴出告示,告示中称:“张栓、郭拐用药迷拐幼孩,讯明是实正法……风闻该犯多人,受人嘱托,散布四方迷拐幼孩取脑挖眼剖心,以做配药之用”。在1895年的直报中,就有多篇报导是关于幼孩被迷拐的。其中有一篇文章叫《老者指迷》,摘录如下“京师彰义门外,某甲之子,年甫九龄,爱之不啻掌上明珠,三月廿四日晌午时,偶于群儿嬉戏,转瞬忽失,所在家人即向各处找寻,不能得,次晨遍觅沿街呼喊,谓四房只此一子,有人送到,准谢京蚨若干,将至草桥,忽有老者向之致词,谓昨晚见三四十岁之男子,挈八九龄之男孩行于中途,疑为拐匪,趋步后尘,至玉泉营,见其将孩子藏诸茅屋中,未知是君家宁馨否,甲遂恳老者指示迷津,同至是处,见柴门紧闭,破开而入,口其无人,惟孩在床上啼哭,甲细审无误,立解其缚以衣衣之,同入一小茶社,取水盥面,饮以香茗良久始出声,呼父曰,吾何以在此,然神情仍不甚清爽,知被拐匪迷药所致,旋即抱孩归家……次日邀约族人赴宛平县控告,当蒙饬差将拐匪张三拘获,严训之下,拐孩情形和盘托出,具尊大人令,取竹篦笞臀八百下钉镣收禁照案惩办”。同治九年(1870)的天津教案的发生就与迷拐幼孩有关,据《蓝皮书》记载,1870年天津破获的及其迷拐案都与教堂有关。一次在拐犯张栓、郭拐身上搜出“鹰洋”,二人供认是仁慈堂贞女付给他们的幼孩身价。 一次是拐犯武兰珍被捉后,供称“迷药系教堂王三所给”,之后官府逮获了教民王三以及另一名行拐的教民安三,王三供认迷药是他给武兰珍的,之后曾国藩负责处理天津教案,对于迷拐案情称“至于迷拐犯供,王三虽认为有迷药,尚复旋供旋翻。此外有教民安三迷拐被获,供认不讳”,在仁慈堂救出的百余名幼孩中,曾国藩在密片中说“仁慈堂救出之男女,即有被拐者二人”。由此可见,教会与幼孩被拐有着一定的关系。而在成都也确实存在着幼孩遗失的事件,刘秉璋在给总署的电报中,多次提到“省城近年民间时有遗失幼孩之事,百姓疑诱匿戕害”,成都府知府唐承烈的奏折中,称“据书役面禀,从前尚有民妇马王氏张李氏,各因遗失幼孩,呈恳饬查,调卷查阅,均经各前府批饬自行寻觅在案”。由此可见,在成都确实存在着幼孩被拐的事情。
幼孩被拐的事情与教堂即使没有直接的联系,也有间接的关系。天主教的经费一般来源于本国基督徒的募捐,法国公使在给恭亲王奕欣的一份照会中曾讲到:“本国传教经费,皆由本国即意大利等国,凡在教男女,按月各捐百文,集成巨万银两,解来中国,分给各省主教,俾得建造教堂及学堂、育婴堂等乡公所”,传教士和修女为了获得更多的传教经费,就盲目追求育婴堂里儿童的数目,因为天主教是打着救助婴儿的名义,在欧洲筹集捐款的。但是在当时,百姓很少主动把儿童送养,甚至,百姓宁愿将养不起的婴儿溺死,也不愿意送到洋人办的育婴堂。
张之洞在分析宜昌教案时,就指出“育婴总须父母送入,方免流弊。乃该教堂用钱二千文收买,是明启拐卖之端,幼孩被拐属实,激动公愤,观瞽目者多,多闻剜目论言,阖城众怒汹汹,势不可遏,谕其后则焚毁可恶,推其由则疑愤有因”。由此,不难看出,育婴堂的设置,无疑为那些以拐卖幼孩为生的拐匪提供了一个合法的销赃场所。这样,育婴堂也就成为拐骗婴孩的鼓动者和窝主。
再者,在成都,街边的住户基本是不存在隐私的,他们朝向街道的门总是开着的,好奇的路人也可以瞥一眼屋里的风光。哪家哪户有任何事情发生,无论好坏喜忧,瞬间就可传遍整个街区。洋人医馆里的人体标本,就更使那些没有受过西医教育的百姓相信这是洋人戕害幼孩的证据。“有人亲眼看到他那做药房间里,摆满了人耳朵、人眼睛、人心、人肝、人的五脏六腑,全用玻璃瓶缸装着,药水浸着……还有整个的胎儿,有几个月的,有足月的”。
4 结束语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百姓对洋人戕害幼孩的谣言深信不疑。只要没有彻底清除滋生拐卖儿童的社会土壤,那么有关拐骗儿童的谣言也就会永不休止,那么也就不可能消弭由此引发的教案。
参考文献:
[1]苏萍著.谣言与近代教案[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省治编辑委员会编:《四川文史资料》第十七辑,四川新华书店出版,1965年版,第116页.
[3]Cuuningham-history of the Szechuen Riots.“The Szechuen Cutrages”P.30.转引自王世杰《中国近世史上的教案》,福建协和大学出版社,1947年版,第69页.
[4][英]阿绮波德·立德著.穿蓝色长袍的国度.刘云浩,王成东译.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34页.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五册,北京:中国书局出版社,1998年版,第371页.
[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二册,中国书局出版社,1998年版,第576页.
[7](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教务教案档》第五辑,精华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4年版,第11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