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
2014-06-30
农家顾问 2014年6期
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定于2014年6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动物诊疗机构集中清理整顿活动。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是城市宠物诊疗机构。
对于以下两种情况责令停止从业活动。①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动物诊疗机构,以及对未经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一律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②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收缴,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对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相关证书:①出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②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以及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以及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为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情节严重的。③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拒不改正的;执业兽医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两年的,或者连续两年没有将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