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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脆弱性及其治理研究——基于温州的案例

2014-06-27杨福明

中国流通经济 2014年5期
关键词:脆弱性温州借贷

杨福明

一、引言

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非正规金融形态,与中小企业存在着很强的共生性关系,[1]对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作为体制外金融,其具有的内在脆弱性易于积聚风险,造成区域金融不稳定,特别在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活跃的地区尤为突出。

“金融脆弱性(Financial Fragility)”最早是由明斯基(H.Minsky)[2]基于美国等资本主义经济固有的周期性提出的,主要针对信贷市场的脆弱性,认为商业银行等贷款人的内在特性(高负债经营)和不恰当的借款人评估方法[3]导致资本主义经济不得不经历周期性危机。对于金融市场的脆弱性,一般认为资产价格的波动及其波动的关联效应是主要原因。国内研究主要集中于我国银行体系的脆弱性问题,对民间金融脆弱性的研究尚不多见,仅有崔慧霞[4]针对民间金融中介对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的风险,剖析了农村民间金融脆弱性的成因。对于金融脆弱性的概念,黄金老[5]认为狭义的金融脆弱性即“金融内在脆弱性”,是高负债经营的行业特点决定了金融业具有更容易失败的本性;广义的金融脆弱性泛指一切金融领域中的风险积聚,包括信贷融资和金融市场融资。孙立坚等[6]则认为金融脆弱性即金融制度或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是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无法得到正常发挥的状态,这一概念界定对于宏观金融风险的研判具有价值。

结合上述学者的研究,我们认为金融脆弱性是金融活动本身具有的一种不稳定的性状,易于累积金融风险。作为金融脆弱性的一种表现形态,民间金融脆弱性是民间融资机制中内在的易于积聚借贷风险,进而导致民间信用秩序不稳定的一种性状。民间金融活动处于监管之外,具有分散性、隐蔽性和不规范性特点,决定了其脆弱性不同于银行体系,表现更隐蔽,影响因素更多,治理更复杂。本文从金融脆弱性视角,以温州为案例,从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的共生性出发,探究民间金融脆弱性的形成机制及其对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影响,进而为区域金融风险治理提供启示和建议。

二、民间金融脆弱性的形成机制

凡是民营经济发达、民间金融活跃的地区,往往民间金融脆弱性问题更为突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统计,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与各省区市GDP规模的相关系数高达0.75,2011年浙江省GDP排名全国第四,民间借贷案件却位居全国第一。[7]温州的民间金融一直非常活跃,近年来更是风险集中爆发之地。2012年温州全市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8万余件,标的额为219亿余元,2013年有所下降,仍有1.6万余件和180亿余元。[8]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最近的2011年,温州已爆发过多次影响较大的民间金融风波。历次民间金融风波,其共性特点就是资金的高投机性、高杠杆率和期限错配以及非规范性,而民间金融脆弱性主要就是通过这三个层面形成的。

1.民间金融中介诱导民间资本进入投机性领域蕴蓄了脆弱性

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的温州民间“会案”风波,还是90年代的农村合作基金会,[9]其风险集中性爆发都是缘于大量民间资本在高利诱导下被投向高利贷甚至非法集资等投机性活动。近年来,传统产业利润率日益微薄,温州大量民间资本退出实体经济,投资于房地产、矿产等炒作。其中,相当部分资金来自于民间借贷市场。民间资本的投机性需求刺激了借贷利率抬升,特别是2011年以后民间借贷利率年息达到18%~30%,而当时银行贷款的利率大约在8%~12%之间。民间借贷的高息对公众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除了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资金中介机构外,许多个人也通过资金中介卷入高利贷谋利,这其中还有相当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根据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的一项调查,2011年温州1100亿元的民间借贷资金中,用于一般生产经营的仅占35%;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或集资炒房的占20%,包括一些以融资中介的名义在社会上筹集资金,用于外地房地产项目投资,也包括一些个人在亲友中集资炒房;没有进入实体生产领域、依然停留在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资金规模为40%,即440亿元,包括个人借给民间中介的资金,民间中介借给中小企业用于还贷、票据保证金垫款、验资垫款等短期周转资金,另有60亿元(约5%)的资金不明用途。①

民间资金通过民间金融渠道投向投机性领域,在经济增长较快、中小企业效益良好时,民间金融的脆弱性得到缓解,具有一定的承受力,风险集聚不明显。但是,一旦经济进入下行阶段,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流动性凸显,民间金融的脆弱性将会变大,风险集聚到一定程度就会集中爆发。

2.民间金融中介的高杠杆率和资金期限错配决定了信用链的脆弱性

早期的温州民间金融主要以各种民间“会”、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形式存在,这些金融中介从事着金融业务,但往往不受监管,主要靠自己的信用来举“会”或“吸存”,自有资金极小,高杠杆运作,主要靠不断做新“会”或高息“吸存”获得资金来满足到期支付,信用链异常脆弱。近年来,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但融资难问题仍然突出。期限错配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同时从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融资形成的“短借长用”问题。

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通常只发放短期贷款,这种短期贷款与中小企业的现金流周转期不匹配,所以,短期贷款到期经常要通过民间借贷来“转贷”偿还,而民间借贷期限会更短(通常在1~6个月之间),这导致企业“短借长用”现象十分普遍。企业“短借长用”的期限错配使民间金融的信用链条具有极大的脆弱性。根据温州市金融办统计,2012年银行贷款中短期贷款的占比全国平均水平为40%,而温州银行业的短期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高达82%。[10]少数企业在贷款到期时无法及时归还,有的需要至少1周的续贷期,这为民间金融中介的“过桥贷款”提供了空间。2012年下半年温州市中小企业续贷资金月均340亿元,比上半年多50亿元,企业转贷50%以上的资金需要民间借贷支持。从企业规模来看,有75.6%的小微企业需要通过民间资金转贷。②在短、频、快的高回报率吸引下,许多非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投资公司纷纷加入。开展“转贷”的民间借贷的运作特点是期限短、利率高,借贷时间一般为20天以内,短则1天。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解决融资的期限错配问题,但隐藏着流动性风险,加剧了民间金融信用链的脆弱性。

3.民间金融行为的非规范性蕴含着执行的脆弱性

民间金融建立在非正式制度约束基础上,处于隐蔽状态,交易方式简单,借贷文本缺乏法律的严密性,许多借贷往往只有一纸借条。分散的、简单的民间合约无法承担起复杂金融活动中必要的信息搜寻、项目研究、合约设计以及监督等功能,一旦出现信用风险,将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民间融资在相关法规缺失、监管难以到位的现实中,一些地方性准金融组织从事非法借贷活动,如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寄售行等,其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以高息吸收民间闲散资金,形成大小不一的民间融资圈,其风险往往更加隐蔽。2011年温州全市获得市经信委颁发有“融资担保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有48家,在随后的民间借贷风波中,有不少公司因涉足民间借贷而出现风险,或停业或被注销,到2013年底仅有36家还在正常经营。

从上述三个层面来看,民间金融脆弱性的形成机制与传统信贷市场和金融市场的脆弱性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其独特的方面。民间金融运作的高杠杆率和资金期限错配导致的信用连脆弱性与传统金融脆弱性具有类似之处,但其资金的高投机性和运作过程的非规范性又表现出独特性。

三、民间金融脆弱性对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危害

民间金融脆弱性导致区域金融风险集聚并可能引爆金融危机,损害了中小企业融资的生态环境,特别是社会信用秩序受到破坏。民间金融脆弱性对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带来的危害比正规金融体系的融资约束更甚。

1.民间金融的脆弱性损害了中小企业的信贷环境

民间金融脆弱性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环境的损害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形成。第一,民间金融风险通过中小企业银行借款或者担保链向银行体系传递。有合格抵押品的中小企业,首先会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但出现新增融资需求时,由于抵押物不足,往往通过保证贷款融资,或者直接向民间借贷融资。大多数中小企业通常都有银行借款,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往往银行借款和民间借贷双管齐下。这样,民间借贷的风险通过担保链或者银行借款这个管道向银行蔓延,给正规金融机构带来风险。第二,民间借贷资金参与企业垫资和续贷给银行带来的风险。一些中小企业为获取尽可能高的银行授信规模,利用担保公司短期垫资注册资本,然后利用贷款归还担保公司垫资,致使银行信贷潜在风险加大;有的企业由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通过民间借贷“过桥贷款”先还贷,再从银行续贷。无论通过担保机构还是民间金融中介的融资行为,都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和现金流不足的风险预警信号,银行无法在第一时间对企业的财务风险做出准确判断,导致银行信贷风险集聚。

民间金融风险向银行体系传递,导致银行体系不良贷款率上升。根据温州银监局统计,2011年6月末,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仅为0.37%,但从11月开始呈急剧上升趋势,2012年2月末上升到1.74%,2013年3月底不良贷款率达到4.01%,到12月末为4.41%。不良贷款率迅速上升,银行必然会提高授信条件,首先受到融资约束的是中小企业。温州民间借贷风波后,无论是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还是贷款增量都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中小企业信贷形势不容乐观。如表1所示,2012年温州市全部新增贷款余额726.6亿元,同比减少322亿元,其中,中小企业新增贷款212.08亿元,同比减少312亿元,占比仅为29.1%,比上年同期下降20%多。温州中小企业信贷增长下滑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如房价连续下跌导致的抵押物价值缩水以及社会信用环境恶化等,但借贷风波后,区域民间金融风险凸显并向正规金融机构传递,导致银行放贷更加谨慎也是重要原因。

表1 温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新增贷款情况

2.民间金融的投机性加重了中小企业财务成本

民间金融作为借贷资本的一种形式,其利率通常高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2倍左右,在市场银根紧缩时差距还会继续拉大,如2001年、2010~2012年间,温州民间借贷利率相当于银行贷款利率的3~4倍(参见表2)。民间金融的投机性强,在银根收紧时一些普通的民间借贷会向高利贷转化,其融资利率往往达到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法律红线,甚至更高也不鲜见,而如此高昂的利息负担普通的工商业经营是无法承受的,只有投向那些暴利行业或者从事非法集资诈骗。在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仍未得到实质性缓解的状况下,民间金融的投机性无疑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财务负担。2012年1~9月份,温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息支出高出同期主营业务成本21.5个百分点。③高企的负债成本使本来效益不佳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此外,民间借贷偏好超短期、趋利性强等特点造成企业资金链脆弱和流动性风险增大。大部分中小企业经常会产生短期资金借贷需要,虽然通过民间高利贷一时解决了燃眉之急,但高息负债往往带来高额的财务成本。企业利用高息借款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拆东墙补西墙,资产被挖空并形成恶性循环。温州拥有300多年历史的海鹤药业原法定代表人叶可为在2008年8月至2011年9月期间,先后向90余人以1分半到6分不等的高息借入共计13亿余元,其中5亿元用于支付利息。[11]

3.民间金融诱发非法集资损害了区域社会信用环境

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吸引众多民间资本参与其中,但因其分散性、隐蔽性和非规范性的特点,极易出现道德风险。特别是一些企业利用自身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资源优势,向社会巨额集资,一旦出现风险,将波及众多公众。温州2011年以来爆发的海鹤药业和泰顺县的立人集团集资案件④就是这类典型案例。2013年温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集资诈骗案件66件共计77人,提起公诉74件共111人,温州市中级法院2013年受理的民间金融债务规模已超过500亿元。[12]

表2 温州民间借贷平均利率与1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对比

民间借贷风波给区域社会信用环境带来极大破坏,不仅各家银行纷纷收紧了信贷政策,上收了贷款审批权限,更重要的是温州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培育起来的民间契约精神深受损害,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间、个人与个人间的担保、借贷变得非常谨慎,导致中小企业在金融抑制下原本就严峻的融资环境更是雪上加霜。在2013年10月关于“当前温州民间信用遭受损害,你对走出困境的信心”问卷调查中,68%的受访者选择“还要很长一段时间”,另有8.57%的企业家认为“说不清楚”,有23.43%的受访者表示“有信心”。区域社会信用环境遭受破坏比中小企业倒闭带来的负面效应更甚。⑤

四、基于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民间金融脆弱性治理

民间金融脆弱性及其导致的区域金融风险集中爆发,使温州经济金融发展中多年积累的“两多两难⑥”问题更为突出。为此,2012年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确定的十二条实施方案中第一条就是“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凸显民间金融脆弱性治理在金融综合改革中的重要性。

1.在地方性法规保障下的民间借贷登记制度创新

通过颁布地方性法规实施民间借贷强制登记制度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中基于民间金融脆弱性治理的最有实际意义的制度创新。温州民间借贷登记制度是在政府支持下,建立由民营企业和自然人投资的公司化运作的登记平台,为民间借贷提供信息发布、资金撮合、登记备案、抵押评估及公证等中介服务。截至2013年底,温州全市共成立了7家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累计完成借贷24亿元,借贷成功率超过50%。⑦作为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的一种创新模式,民间借贷登记制度已在全国许多城市推广复制。

为了保障民间借贷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浙江省人大专门颁布了《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作为配套法规。该法规在国内首次界定了民间借贷形式的合法性,并规定了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制度,即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均要向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备案。

从温州创新民间借贷登记制度1年多的运行看,无论社会影响力还是实际成效都比较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因素。第一,借贷登记的激励机制问题。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成立初衷是掌握民间融资动态及其风险状况,为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提供基础数据,如果在中心登记的民间借贷不多,就无法达到上述目的。现实中民间借贷双方出于不愿露富或企业隐私暴露等顾虑,进场登记的意愿不强。为此,《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对备案登记作了正向鼓励的制度设计,如处理民间融资纠纷时,备案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力较高的证据;国家机关处理涉嫌非法集资等案件时,备案的材料可以作为民间融资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此外,还包括备案登记免费、备案信息保密制度、借款企业在一定额度内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等。⑧但这些制度的激励效果如何尚需要进一步观察。作为备案登记的反向约束,规定了对不履行强制备案义务的相关主体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民间借贷本身的隐蔽性特点决定了该处罚规定的落实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应防止民间借贷“化整为零”的规避行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如果不能持续吸引借贷双方放心地进场交易和登记,就无法实现其设立的初衷。第二,资金安全保障问题。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仅仅是充当第三方中介,向借贷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并撮合成交,不接触客户资金,也不提供风险担保,这种模式的法律风险最低。但是对于出借人而言,意味着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与场外民间借贷在风险保障方面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因此,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缺乏资金安全保障激励机制,是影响出借人登记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3.对民间融资价格走势发挥引导作用的“温州指数”

“温州指数”即温州民间融资利率指数,是由温州市金融办编制的反映温州地区民间融资价格水平的利率指数体系。该指数于2012年12月7日开始对外发布(目前是按日发布)。温州地区民间融资利率指数共设有监测点近400个,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农村资金互助会、部分实体企业、部分民间借贷委托监测点、典当行、担保公司等,每天采集的样本平均在300笔左右。⑨

温州指数发布1年多来,民间借贷综合利率从2012年12月初高达22%以上的高位逐步回落,之后总体呈现稳中有降的态势,2013年12月底为19.89%,其利率引导效应正在初步发挥。温州指数为民间融资利率定价方式的市场化提供了基准,对于提升民间融资价格透明度、缓解民间金融脆弱性及其风险集聚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作为民间金融脆弱性及其风险累积观测的一个指标,需要一个科学的预警体系,而不是单纯的利率指数测算。金融监管和风险预警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利率预测是风险预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开发“温州指数”中涉及预警的效用,构建民间金融脆弱性预警指标体系,应是温州指数今后进一步完善的重要内容。

3.为民间资本规范化投资创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温州金融改革中创立的引导民间资本投向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的地方性准金融组织,它以资本金、股东额外投资资金以及私募资金作为主要资金来源,资金运用主要是短期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投资。其投资具有一定的杠杆效应,目前金融办规定其对外投资额限于公司净资本的4倍之内。

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出发点是引导民间资本设立规范的投资管理机构,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规范化和专业化运作,便于有效监管,防范违规地下融资形成的民间金融风险集聚问题。截至2013年底,温州市已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11家,每家注册资本均为1亿元,累计投放18.14亿元资金支持521个项目,实现净利润2556万元。⑩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作为具有私募性质的专业性投资机构,正在探索一条民间资本规范化投资的新途径。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金融组织,其发展也面临着诸多约束条件。第一,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稳定的盈利模式是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但目前几家公司主要开展债权投资和项目投资。由于缺乏退出渠道,加之中小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较大,在股权投资方面还很谨慎。民间财富管理和产业投资基金限于条件和市场环境所限尚未涉足。以2013年10月末的经营状况来看,其中已经开展业务的9家公司的平均杠杆率仅为2倍左右,平均净利润为284万元,资本利润率仅为0.3%,[13]盈利能力有限。第二,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发起人多数是当地龙头制造业企业,企业家不熟悉金融投资行业的经营规律,主要依靠人脉关系来开展业务,特别是如何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尚在探索之中。所以,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作为一种创新的地方性准金融组织,能否有效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影响和削弱民间金融的高投机性,化解民间金融脆弱性,其运作机制和模式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五、启示与建议

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形态,具有传统信贷市场脆弱性的共性,但作为体制外金融,又有自身的特殊性,其负面效应更甚。相比正规金融,民间金融脆弱性导致的金融风险的治理更难、更复杂。结合基于规范民间金融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成效来看,民间金融脆弱性的治理是一项涉及实体经济、正规金融体系、民间资本投资及社会信用体系等多方面内容的系统性的改革,而非单纯的金融层面问题。基于此,民间金融脆弱性的治理必须从下列4方面着手。(1)促进传统产业升级转型是治理民间金融脆弱性的根本。民间资本通过民间金融中介投向投机性领域或者非法集资,以获取高息,表面看是投融资乱象问题,实质是传统产业竞争优势不再、利润日渐微薄、民间资本寻找更高利润空间的必然结果。只有传统产业获得转型升级,从低成本竞争转向靠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才能从根本上削弱民间金融脆弱性的基础。(2)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是化解民间金融脆弱性的金融改革必然之路。国内外的实证研究表明,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具有互补关系。当前各种形式的民间高利贷盛行,正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反映,而这与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小微金融机构发展不足有很大关系。同时,适应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需求的地方性股权市场发展滞后也是重要因素。只有各类小微金融形态发育良好,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健全,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才能得到根本性缓解,民间金融的市场空间才能萎缩,高利贷、地下融资中介等形态才能得到遏制,民间金融的脆弱性才能得到化解。(3)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与拓展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结合起来。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顽症,另一方面又有民间资本投资难的困扰。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实质是要构架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桥梁。民间资本偏好投机性领域,既有传统产业回报率低缺乏吸引力的原因,也有垄断部门行业壁垒的约束。因此,一方面要打破垄断行业的进入壁垒,另一方面,在传统产业尚未真正转型升级的现实下,地方政府要发挥政策红利效应,鼓励民间的机制创新精神,如温州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就是创新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对接机制的具体体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地方性准金融组织是目前国家金融业管制背景下具有可行性的一条途径。唯有把疏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统筹考虑、双管齐下,才能真正纾解民间金融脆弱性。(4)通过完善法制约束下的社会信用体系来化解民间金融脆弱性及其风险。在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攀升,巨额非法集资诈骗案频发,暴露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公民法制意识不足、市场经济下必要的契约精神缺乏的现实。因此,完善民间信用的法制环境,加大违约成本,树立民间契约精神应是治理民间金融脆弱性及其风险的基本保障。为此,国家层面应及早推出《放贷人条例》,使民间金融活动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同时,建立政府支持下的民间借贷登记平台,依托该平台建立地方性的民间信用登记系统,使人民银行的正规金融征信系统与民间版的征信系统相互补充,形成健全的社会征信体系,从而为化解民间金融脆弱性提供基础性支持。

*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机制研究”(项目编号:71341010)的资助。

注释:

①、②、③参见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2011年8月内部调研报告。

④根据泰顺县政府公布的数据,截至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共负债59.587亿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35亿余元,债权人涉及泰顺县周边的福建寿宁、温州的苍南等县(市、区),登记在册的债权人达6000人。

⑤这是作者进行的问卷调研,共获得有效问卷45份。

⑥温州的“两多两难”主要是指中小企业多但融资难、民间资本多但投资难的问题。

⑦、⑨、⑩资料来源于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网站。

⑧《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非金融企业民间借贷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虞群娥,李爱喜.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共生性的实证分析:杭州案例[J].金融研究,2007(12):215-222.

[2]Minsky Hyman“.The Financial Fragility Hypothesis:Capitalist Process and the Behavior of the Economy” in Financial Crisis,ed.Charles P.Kindlberger and Jean-Pierre Laffargue[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57-58.

[3]Kregel J A.Margins of Safety and Weight of the Argument in Generating Financial Fragility[J].Journal of Economics Issues,1997(2):543.

[4]崔慧霞.农村民间金融的脆弱性与相机治理[J].经济体制改革,2005(5):80-84.

[5]黄金老.论金融脆弱性[J].金融研究,2001(3):41-48.

[6]孙立坚,牛晓梦,李安心.金融脆弱性对实体经济影响的实证研究[J].财经研究,2004(1):61-69.

[7]佟季.对全国法院近五年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数据分析[N].法制日报,2014-02-19(9).

[8]王春.民间借贷如何走向“阳光大道”[N].法制日报,2014-03-03(4).

[9]张震宇,周松山,孙福国,章俏慧.非公有制经济下区域性金融风险及其管理:温州个案研究[J].金融研究,2002(2):110-118.

[10]佚名.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调研[C].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改革试验区简报第77期,2012年12月25日.

[11]吴祖坚,黄云峰.海鹤药业前董事长戴育仁涉嫌非法吸储、集资诈骗被起诉[N].温州都市报,2013-12-13(08).

[12]姜剑,刘海丹,黄伟.温州法院受理民间债务已超500 亿元[N].科技金融时报,2013-02-19(A3).

[13]潘颖颖,民资管理公司,做民间财富管理的先行者[N].温州日报,2013-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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