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排查农业领域非法集资
2014-06-26
农家顾问 2014年5期
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农业部决定在2014年4月初至5月底开展全国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并对非法集资提出了认定标准。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批准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给出资人实物、股权等形式。
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通常都会利用农民群众对某些特种种养行业比较陌生的特点,编织关于产品、市场、高科技等各个方面的谎言,虚构一个高投入、高盈利的产业链条。以此为依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有的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委托代养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有的借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有的利用农产品加工企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通知要求,在排查中要对群众陌生的特种种养产业,及时进行研究,分析产业特点,总结经营模式,破除高盈利谎言,揭露虚构产业链条进行非法集资的实质。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