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为“哈南工业新城”经济发展服务
2014-06-26杨恩军
杨恩军
摘 要:哈尔滨市平房区集中了哈飞集团、哈飞汽车、东安发动机、东轻公司等大型中直企业,以及大量的附属、配套企业,在哈尔滨市、黑龙江省乃至全国装备制造产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针对这一区情实际,应该把保企业、促发展作为开展“服务年”活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企业应对危机、谋求出路的“破冰”之旅中,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强化服务职能,第一时间为企业送去贴心的法治“春暖”。
关键词:检察职能;哈南工业新城;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D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306-02
一、调研把脉,按需施策,为服务企业发展精准“导航”
服务大局、服务企业,首先要了解大局、了解企业。只有时刻关注、认真研究、真正熟悉大局所系、企业所需,才能做到立足职能、自觉服务,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为此,在“服务年”活动中,我们进一步强化与企业的对接工作,坚持经常深入企业一线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现实生产经营状况和面临的实际困难,面对面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1.走访问需。要增强为企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首先必须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区情、企情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为此,我们邀请区领导为全院干警作了“立足区情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专题讲座。在整体把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有重点地深入到重大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和企业单位走访问需。检察长带领全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先后对“现代国际航空汽车产业城”、“黑龙江动漫产业(平房)发展基地”、“东轻超大规格特种铝合金板带材项目”、“哈南工业新城”等规划和在建项目进行现场踏查,深入车间、厂房走访。通过走访问需,深切感受到了企业在生存、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准确把握住了企业对检察机关的殷切期盼:就是要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生存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职工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生产环境和秩序稳定。
2.研讨寻计。我们感到,省委政法委开展“服务年”活动,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智慧,破解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环境,为争取新的发展成效保驾护航。为此,我们积极采取研讨会商等形式,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共谋服务大计。采取组织干警参加“平房区大讲堂”系列区情讲座,邀请市委党校专家、省、市院部门领导,以及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举行专题研讨会,深入驻区重点企业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等方式,共同研讨保企业、促发展的具体措施。通过集体研讨,在“如何树立与服务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执法理念”、“如何围绕服务大局的需要改进执法方式”、“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等方面,形成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10余篇,为制订相应的服务对策奠定了基础。
3.按需施策。调查研究的最终目的是要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只有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的对策措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体现价值。为此,我们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从检察职能出发,制订出台了《平房区检察院开展“服务年”活动十项措施》。明确规定: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部门保护、地域歧视、身份歧视等狭隘观念,依法支持和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经营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在执法办案中做到“四个严格区分”,即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查处企业内部职务犯罪做到“三个慎重”,即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确需采取以上措施的,必须严格控制范围,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这些措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以打护企,以防助企,为服务企业发展全力“护航”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职能工作,立足职能搞好服务,才能有所作为,彰显成效;反之,就会南辕北辙,越帮越乱。为此,我们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保企业、促发展的基本手段,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等措施,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犯罪,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立足检察职能,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各类犯罪就是对守法经营者最有力的保护,就是对法治环境最有力的捍卫。“服务年”活动开始后,我们针对院型小、人员少、案源匮乏的实际,主动挖掘潜力、加大工作力度,共立案查处与企业生产、产品销售、项目拆迁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批准逮捕危害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各种刑事犯罪38件44人,全部提起公诉,并做出有罪判决,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在办案中,我们注意正确处理打击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比如,在查处某企业科技人员涉嫌受贿案件中,着眼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从快办理,从立案到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只用了12天时间,并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协调审判机关作出了宽缓处理,受到企业好评。
2.开展专项活动,增强服务效果。突破常规、创新手段是增强服务效果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紧紧围绕保企业、促发展这条主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大力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重点开展了“五项专项活动”,即着眼于治理商业贿赂,深入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着眼于保障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着眼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着眼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着眼于维护司法公正,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专项行动针对性强、服务效果好,进一步净化了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
3.加强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为此,我们坚持把预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经常深入案件易发行业和重点项目,围绕实现“工程优质、干部廉洁、资金安全”的目标,签订廉政协议,送法进企,以案释法,搞好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主动与企业沟通,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今年以来,已举办专题法制讲座5场,受教育人数1 000余人。我们在办理哈药集团某销售人员贪污、携款潜逃案件中,不仅成功抓获了潜逃五年半之久的犯罪分子,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还结合办案,为企业干部和销售人员举办了“医药企业职务犯罪的表现、原因及对策”的法制讲座。企业领导专程到我院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endprint
三、延伸触角,完善机制,服务企业发展一路“远航”
保企业、促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能否不断延伸服务触角、拓宽服务领域,建立健全长效服务机制,既是保障企业长远发展的实际需要,也是检验“服务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为此,我们努力在这方面下功夫,助推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1.延伸服务触角。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延伸服务。针对装备制造类企业原材料库存多、易发生盗窃案件的情况,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和值班、巡逻、监控制度;针对物流类企业公路运量大、易发生交通肇事案件的情况,主动深入到企业剖析典型案例,开展安全驾驶教育;针对部分企业内部销售人员异地工作、易发生拖欠、侵占、挪用货款案件的情况,督促企业堵塞承兑汇票管理上的漏洞,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建立销售人员信用管理制度;针对商品流通领域工作人员接触人、财、物较多、易发生贿赂案件的情况,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对企业营销人员进行职业风险提示;针对企业间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民事、经济申诉案件,积极做好和解、调解工作,促使企业权衡利弊、了结纠纷。通过这种个性化延伸服务,企业内部发案数明显减少。
2.创新服务载体。结合检察职能,努力打造“四个服务载体”。第一,打造检企共创法治环境载体。在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共谋发展大计、共创法治环境、共筑廉洁防线、共塑良好形象活动,达到有利于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有利于检察人员提高素质的“双赢”效果。第二,打造检街共建和谐环境载体。深入到企业职工居住比较集中的街道、社区,开展送法进街道、进社区活动,了解社情民意、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第三,打造结对帮困载体。主要是与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结对联系,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事务问题,增强企业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第四,打造阳光检务载体。建立完善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制度,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申诉案件说理释法制度等,进一步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完善服务机制。通过办理涉企案件,重点建立完善了“四项工作机制”。涉企案件信息互通机制。在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和检企之间,建立案件信息收集、传递、研判、应用、反馈在内的信息互通机制。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立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的工作机制,对重大涉企案件,组织业务骨干提前介入,提高办案效率。涉企案件横向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切实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络,既形成打击合力,又可以多视角研究案情,正确适用法律,防止案件处理出现“后遗症”。检企定期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与企业进行经常性联系的“绿色通道”,随时了解企业发展遇到的实际问题,从法治视角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做好涉企案件的后续工作,帮助企业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责任编辑 杜 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