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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民办高职院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探讨

2014-06-25张生果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人才培养高职院校

张生果

摘 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规格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新建的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大部分都是青年教师,从校门到校门,没有教学经验。本文论述对新建的民办高职院校在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重点对学时的分配、计算进行阐述。对新建民办高职院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

高职院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决定着其发展方向、保障教学计划的实施和落实培养目标。是指学校和用人单位根据教育目的和岗位需求确立人才培养目标、优化培养过程、建立质量保障体系的实践模式。民办高职院校一般都是由企业、公司等社会力量进行投资办学的法人组织,在办学过程中要考虑运行成本,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者,在制订过程中不违反国家教育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学校及举办者进行合理的减少教学成本。

一、高职院校的现状及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和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同时又区别于职业培训。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技能型岗位需求不断增量,截止2013年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已达2484所,其中高职(高专)1266所(含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424所),高职占51%。学生数700余万人。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出台,到2020年高职教育规模将达到在校生1480万人,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19500万人。届时办学规模、办学数量不断增加,一批新建的民办高职院校将陆续建立。

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依据

制订具有现代高职教育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首先调查职业范围的工作领域和技术领域,汇总出专业所需工作岗位群,并对这些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职业精神、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技能结构进行剖析,提出有针对性的设置课程和实践环节,才能合理地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现高职教育的特色和创新。

三、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高职院校要继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要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协同创新、合作育人的高职教育培养人才机制;加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突出专业特色的原则。

四、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结构

基本结构主要包含: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招生对象、学制与学历;就业面向;培养目标与规格;职业证书;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课程结构比例;教学周数安排;各类别课程学时学分分配;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教学周历;办学基本条件(含师资);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毕业要求;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

(二)培养目标准确定位

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综合分析企业对岗位要求和岗位能力,确定专业人才在专业知识、人文素质、就业面向的岗位等方面的标准和培养要求,明确学生毕业时应系统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应具备的相应的职业岗位能力,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主要是从事社会生产、管理、服务等一线的高技能型专门人才,在制订时要切实有针对性,尽可能符合市场需求。重点突出专业与产业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面向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接岗位人才需求,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工学结合、协同育人、现代师徒制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四)科学合理的设置课程体系

构建符合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根据职业发展的需要,应突出其综合性、职业性、适应性和发展性,体现出科学性、合理性、层次性。在教学内容应本着实际、实用、实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本着基础理论“必需、够用”为度,不盲目追求学科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学术性。突出专业基础课,强化专业核心课及实践技能训练,做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目标统一完整、上下左右关系明确,课程既有所分工、有所侧重,又互相补充、互相协调。

(五)学分与学时

1.总学分

各专业总学分应在130学分左右,课内学时按16学时计1学分,课外学时按26学时/周计1学分。

2.学生学习总周数

一年52周,寒暑假12周,每学期20周,其中新生报到2周,毕业生离校1周,学生在校合计117周,具体安排见表1。

3.总学时及学时计算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要求,三年制高职各专业全学程课内总学时一般在1600~1800学时。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

根据教育管理学的相关定义,课内总学时通常是以教学班为单位的课堂教学活动。 课内教学活动的教学总时数就是课内总学时(包括理论学时、实验课学时、一体化教学学时、专业实训、专业见习学时、国防及入学教育学时和就业及毕业教育学时。但不包含顶岗实习、运动会科技节、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环节的学时。

依表1可以看出,国防、入学教育学时和就业、毕业教育学时共五周的学时含在课内总学时中,课内总学时以外的顶岗实习、运动会、科技节、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共21周,折合546学时,所以三年制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活动总学时一般控制在2146~2346学时为宜。而 “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的要求,实践教学总时数应不低于2146(2346)×0.4=858(938)(三年制高职实践教学时数的低限要求)。

已知课外实践性教学时为546学时,课内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时数应不低于:938(858)-546=392~312;对工科专业:要求实践性教学时数与理论课教学时数之比为1:1,则课内实践性教学时数为1073-546~1173-546=527~627。

如果课内实践课教学中的实验课学时、一体化教学学时(非集中性实践教学时数)之和占课内实践性教学时数的50%,另50%为课内集中性实践教学时数。则:课内集中性实践教学时数为:527/2~627/2 =264~314。

由于国防及入学教育学时和就业及毕业教育学时共五周的学时含在课内总学时中,所以课内专业集中性实践教学时数为:144~230,折合9~15周。

理论课教学和课内专业实践性教学共76周,理论课教学和课内专业非集中性实践教学周为:76-(9~5)=67~61;理论课(含课内专业非集中性实践教学)周学时平均为:(1073+264)/67~(1173+314)/61=20~25。

五、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

1.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教务处提出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

3.各系开展社会人才需求调研、组织论证及编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综上所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者在制订过程中既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又考虑教学运行成本,同时又不失培养岗位所需求的高技能专门人才。

参考文献:

[1]黄保强,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设计框架[R],广州,2011.

[2]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EB/OL],教育部教高〔2000〕2号,教育部网站。2000.1.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教育部网站,2010.7.

[4]葛新斌、冯海志,大学经营与管理[M],广州,华南理工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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