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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建设新型企业工会干部队伍

2014-06-25高彩英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打造工会干部

高彩英

摘 要:建设“三家”型工会干部是时代赋予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能,而大型企业工会干部的素质高低、干部队伍建设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软实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强弱。

关键词:打造 ;“三家”型 ;工会 ;干部

原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曾经提出,各级工会干部要“努力成为具有较高判断形势能力、适应市场经济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服务大局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协调劳动关系专家”(以下简称“三家”)。这充分说明了工会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为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指明了目标与方向。工会工作的成效对人的凝聚力、战斗力都有着重要影响。而其各级工会干部的素质高低、干部队伍建设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软实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强弱。

一、当前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各地在加强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上虽然作出积极探索,取得一定成绩,但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仍是不容忽视的。这主要表现在:

1.履行职责的意识有限。很多企业工会主席因是企业的雇员,干事情总要看行政的态度,致使工会作用难以发挥;

2.兼职过多,用于工会工作的精力和时间有限。企业工会主席中,有不少人是由企业副总经理、生产副厂长、业务科长、办公室主任兼任,有的甚至兼职多项工作,谋划工会工作时间难以保障;

3.专业知识缺乏,企业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有限。企业工会主席基本都产生于本企业的员工或管理人员中,他们在掌握工会法律、劳动法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知识上有限,特别是熟悉工会理论和工会业务的人就更少。因而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往往缺乏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自身交流与发展的机率低,在工作上的进取精神有限。现行体制下,企业工会主席的岗位是与其劳动关系的建立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劳动关系变更,工会主席的岗位不可能带走,所以企业工会主席的交流使用基本是条死胡同,这是目前工会组织体制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从企业工会主席的待遇看,能享受企业中层正职待遇已经不错,能享受企业副职待遇的很少。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造成工会主席的进取意识不强。

以上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平时可见到的,那么如何建设好工会干部队伍,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努力以“三家”标准建设工会干部队伍,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以“三家”标准建设工会干部队伍,关系工会工作全局、关系工会事业长远发展、关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高度。各级企业工会要准确把握“三家”标准的内涵及要求,深刻理解其基本精神,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全力打造“三家”型企业工会。

二、争当“政治家”型工会干部。

政治家一般指有一定的政治主张、代表一定的政治团体利益、主要从事政治活动的人物。工会组织的政治家应包括意识、立场和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即有明确的政治意识、政治观念,坚定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处理政治问题的能力与本领。这是因为,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和职工利益的表达者维护者,不仅有广泛的群众性、鲜明的阶级性,而且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工会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是政治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宏观层次处理好政治关系,因此,工会工作与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国家政权、发挥工人阶级作用密切相关,在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处于重要的地位。以政治家的标准建设工会干部,要求工会干部特别是全总机关和省级工会的主要领导同志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处理好工会与政府的关系,善于从政治上、大局上认识和把握问题,不断提高驾驭工会工作全局和处理复杂局面的本领,自觉维护工会组织和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充分发挥工会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

三、打造“社会活动家”型工会干部。

社会活动家一般指代表特定社会群体利益、从事社会组织宣传、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工会组织的社会活动家应包括意识、领域和方式等方面的要求,如树立社会意识、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运用社会活动方式等。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需要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这就要求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提高社会活动能力,善于把工会工作纳入社会的整个运行体系中去运作,把活动空间向社会领域拓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工会工作的社会化;要求工会干部不仅要有单位意识、企业意识,还要有社会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既要参与劳动经济政策的研究与制定,还要积极参与社会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既要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还要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要求工会干部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形成融洽的人际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打造“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型工会干部。

所谓专家一般指对某项专业、学问有专门研究或擅长某项技能的人物。工会组织的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应包括知识、能力、情感等方面的要求。工会作为社会经济关系矛盾特别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这就要求工会干部必须具备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善于发现、分析、研究劳动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机制,帮助职工解决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熟悉和掌握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思想状况,尊重和理解职工的意愿要求,对职工群众充满感情,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

由于不同层次工会干部职责和任务的不同,决定了以 “三家” 标准建设工会干部队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工会干部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

从层次上看,省级工会的主要领导同志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努力成为政治立场坚定、善于协调各方、具有较高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局面能力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地市级工会的主要领导同志要讲政治、讲大局,善于协调内外关系,拓展社会活动领域,努力成为具有较高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的社会活动家和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家;基层工会干部特别是负责同志要讲政治,认真学习掌握工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家。

从岗位上看,在同一层次内,由于岗位不同,对干部的要求也应有所差异。一般说来,作为主要领导,应按照政治家的标准来要求;中层干部应按照社会活动家的标准来要求;一般干部应按照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的标准来要求。

从类型上看,对于选举制产生的省级以上工会领导干部,应按照政治家的标准来加以培养;对于选举制产生的地市级以下工会领导干部,重点培养其社会协调能力和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的能力;对于委任制产生的事务类干部,主要培养其业务能力和执行能力,使其成为本专业本领域协调劳动关系的行家里手。

“三家”的标准与要求是科学的、发展的。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要做好这一工作,就要求工会干部必须遵循工会工作特点与规律,努力成为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协调劳动关系专家。“三家”标准和要求产生于工会工作实践,必须主动适应形势的要求和工会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而不断丰富内涵和要求,体现时代性。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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