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抓住“保鲜期”
2014-06-24宫丽丽
中外健康文摘A版 2014年10期
宫丽丽
药品包装盒上的保质期是在密封状态下,按说明书要求保存的最长使用时限。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对药品造成污染,就不能再按照保质期限来使用。大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种药物的“保鲜期”。
眼药水:眼药水开封后,滴眼时可能会接触睫毛或眼睑;将滴眼液滴头朝下放,容易导致瓶口液体污染,保质期缩短。因为眼药水对无菌要求较高,开封后30天内用不完,即使肉眼看不到变质,也不建议再用。
药膏:室温一般可以保存两个月,如果出现溶化、酸败、出水,不宜再用。
糖浆:开启后的糖浆一般在室温下可保存1~3个月。如果出现分层、沉淀,说明已经过了“保鲜期”,快到“保质期”了。如果沉淀摇匀后不溶解或出现异味,就最好不要再用。
颗粒剂或粉剂:开封后最好在1个月内用完,如果出现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就不宜再用。
怕热的药:中老年人常备的“救命药”硝酸甘油,遇热、见光易分解,不可贴身放,一旦开封,有效期就不再是1~2年,而是3~6个月。
因此,建议大家尽量在“保鲜期”用药。如果药品开封后无法短期用完,最好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以便下次服用时知道是否过期。
(摘自《老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