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4-06-24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一、补贴范围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3小类77个品目机具。属于上述品目范围,且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的产品,以及已纳入外省支持推广目录且载药量在10公斤以上(含)的超低空遥控飞行植保机,均纳入补贴范围。单机测算补贴额低于300元的机具原则上不列入补贴范围,但少数农业生产急需农机,且确具科技创新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等机具的发展,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同等对待。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湖南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以“2013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按不超过近3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参考产品出厂成本、比照相邻省份补贴额度确定。对湖南省农业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和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血防区补贴50%。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详情请参照《湖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本刊将分期刊发),各市州、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不得随意改变,但可根据本地农机发展和农户需求等实际,可对补贴额不高于1000元的补贴机具品目进行取舍(不允许对生产企业进行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