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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物流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以冀运亚通物流公司为例

2014-06-23

对外经贸 2014年11期
关键词:专用发票税制营业税

李 平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大连116052)

【财税审计】

浅析“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物流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以冀运亚通物流公司为例

李 平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大连116052)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物流企业优化投资结构及企业结构调整、精准核算纳税和减轻税收负担等具有积极影响,但税改后有些物流企业出现了税负加重、利润下滑和流动资金减少的现象,主要原因为:增值税税率由3%上升为11%,一般纳税人在取得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抵扣7%的增值税,且可抵扣进项税减少,物流辅助服务税率由5%提高到6%。以冀运亚通物流公司为例,分析了“营改增”税制给物流企业带来的影响,提出物流企业应合理运用国家差额纳税政策,优化经营结构,合理控制经营成本,降低经营风险等对策建议。

营改增;营业税;增值税;物流行业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内容及必要性

物流业是复合型服务业,其发展与其他行业相辅相成,在我国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2013年8月1日,全国范围内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执行增值税制,物流行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简称“营改增”)。上海试点方案将“交通运输业”划分为“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个应税项目,其原适用税率为3%,“营改增”后适用税率分别为11%和6%。

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国家性减税的重要举措,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消除了旧税制中“全部征收,重复征税”“两税并存,抵扣中断”和“区别对待,政策歧视”等弊端,为企业发展扩充了空间。“营改增”税制对物流企业税务成本核算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二)“营改增”对物流行业的有利影响

1.促进物流企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不但会使物流企业发展能力得到强化,还能促使其进行专业分工,可有效优化物流企业投资结构及企业结构。因为物流外包已成为物流行业发展的趋势,在以往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税收模式下,物流行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和燃料缴纳的增值税无法抵扣,这样就形成了营业税、增值税的双重纳税税制,使物流行业税收负担加重。因此,很多物流企业为了避免重复征税都在向健全企业内部生产服务的生产经营模式发展。“营改增”的推行有利于促进物流行业的专业化分工。因此,营业税、增值税的税制改革有利于促进物流行业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2.减轻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

实行“营改增”税制后,物流企业的外购燃料、修理费支出和购置设备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仅降低了物流运输企业的纳税额度,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使企业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经营规模、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此外,中小物流企业可依据相关政策,根据自身经营规模选择成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仅3%。因此,“营改增”税制有利于减轻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

3.促使物流企业精准纳税

实行“营改增”后,物流企业不仅可避免重复纳税,同时也消除了以往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造成很多业务活动无法正确进行纳税界定的弊端。在以前要区分物流企业的混合型销售、兼营行为十分困难,企业易产生纳税风险,纳税的精准度也会降低。实行“营改增”后改善了诸如此类情况。

二、“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

冀运集团亚通物流公司是由冀运集团与河南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集货物运输、货物代理、分拣、仓储配送、信息和网络化等多项业务的现代化综合物流企业。下面以冀运集团亚通物流公司为例,分析“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物流企业的影响。

(一)企业纳税负担加重

“营改增”后,因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由原先的3%上升到11%,只有取得了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才可抵扣7%的增值税,且物流辅助服务的税率也从5%提高到6%,使物流企业的税负加重。

表1 2013年冀运亚通物流公司分季度缴纳的税费单位:元

冀运亚通物流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表1可以看出,在2013年8月1日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的两个季度里,公司的应纳税额较前一季度分别增加了0.58%和0.42%,税负基本持平,没有大幅度变化,而第三季度的税费增加了372380.82元,也就是说税改之后的一个季度增幅就达到了10.46%,第四季度的税负增加幅度更大,如此高的增幅使冀运亚通物流公司没有感受到税改的好处。7%的税率增加值使企业每月缴税资金增加,虽然国家对物流企业因“营改增”增加税负会给予相应补偿,但由于固定资产购置是在税制改革之前,短期内不会再购置,故不能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燃油费用、修理支出这样大额度的成本支出又不能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抵扣项目少之又少,使公司纳税负担增加。

(二)企业利润下滑

“营改增”税制改革给部分物流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等项目带来影响,因为营业税是包含在价款内,增值税则不包含在价款内。物流企业在税改以前确认销售收入时会将营业税直接计入企业营业收入,但是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不计入销售收入中,企业在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核算营业收入时,收入相比原来会有所减少,营业利润也会随之减少。另外,税率的提高使物流企业的税负在短时间内有很大的提高,从而影响企业的净利润。“营改增”后,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而导致成本增加,致使利润减少。

由表2得知,实行“营改增”后,冀运亚通物流公司2013年下半年的营业收入比实行前的上半年减少了269856.25元,降幅为0.12%。营业成本由于税改后车船等固定资产购买已经不能抵扣,燃油费、修理费用由于这次税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更加严格,以及加油、修理并不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人工工资费用、车船的路桥费用以及给车船等运输工具上的保险费用都不能抵扣,导致企业成本在税改后增加了85655.94元,增幅达到0.04%。由于税改后增值税为价外税,确认收入的时候单独计算,使企业的营业利润在税改后的下半年减少了355512.19元,较之税前上半年的营业利润减少了1.32%,企业利润出现下滑。

表2 税改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情况

(三)企业流动资金减少

在物流行业中有很多企业在为购货方提供仓储配送业务的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代购业务。物流企业通过代收代付供应商的货款,给企业提供了充足的流动资金,企业会利用这些流动资金将自己的业务做大。

表3 2013年冀运亚通物流公司流动资金单位:元

由表3可知,公司在税改后的下半年流动资金比上半年减少了2339661.28元,降幅达到了27.02%,税改给公司运营带来很大冲击,公司的货物代理业务也大大缩减,影响了企业的多层次经营。由于税改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的各种明细必须与提供劳务的单位相同,否则发票金额不能抵扣”,所以购货方需精确地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进行抵扣,买方也会将购货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而不再通过冀运集团亚通物流公司进行代购业务,这将导致集运亚通物流公司的预付账款减少,从而使流动资金大幅减少,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三、对策建议

(一)运用相关政策,精准筹划税负方案

积极地进行税收筹划是帮助物流企业从根本上减轻税负压力的最有效的办法。税务成本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项沉重支出,此次税改后,物流企业税务核算成本变化较大。冀运集团亚通物流公司应当明确税制下的不同税务成本的组成,在当前税制下对企业各项应税劳务进行统筹规划,同时结合税务专业人士的意见制定精确的税务筹划方案,控制各项劳务的税务成本。首先,争取各类进项数额抵扣,有效降低税负。冀运集团亚通物流公司在购买原材料、燃料等时应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保证更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其次,由于燃油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难,冀运集团亚通物流公司可集中采购、分散燃料支出。由公司集中购买加油卡,再分别发给司机使用。第三,积极争取差额纳税。增值税差额纳税是指纳税人依照政策规定,以已取得销售额扣除支付的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基础的征收方式。国家规定差额征税政策在此次税改后在物流行业继续有效,因此冀运集团亚通物流公司应合理运用国家的差额纳税政策,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二)调整销售定价策略,控制经营成本

物流企业可通过调整销售价格,使企业在税改之后仍然维持税后利润不变。“营改增”后,冀运集团亚通物流公司上游企业的运输业务税率从7%增加到11%;仓储业务由从前的不需要缴税,而改为缴纳6%的增值税,公司为了维持税改之前的成本和利润,应加强与客户沟通,通过协商合理调整销售价格,扭转公司因税改而利润下滑的现状。在调整价格的同时,应对企业的燃油和修理零件进行统一采购,促进运输工具更新,加大进项税率的抵扣额度,控制公司的经营成本,达到改变利润下滑的目的。

(三)优化经营结构,降低经营风险

冀运集团亚通物流公司要针对企业流动资金减少的实际,认真研究物流企业在税改后发生的经营、财务等方面的变化,在公司现金流量大幅减少、经营风险加大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企业的经营模式及服务供应结构。冀运集团亚通物流公司应延伸企业的服务供应链,打通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如电子商务、快递行业等行业税制抵扣障碍,推动行业内部服务扩大化和服务延伸化,融入行业两端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并推动上下游产业链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加快向综合型物流供应商的转变,形成垂直一体化的产业组织模式,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1]何佩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试点物流行业的影响[J].水运管理,2012(6):34.

[2]肖兴祥,李军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影响[J].财会月刊,2012(6).

[3]叶红.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筹划探讨[J].交通财会,2012(9).

[4]周艳.“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探微[J].财会月刊,2012(10)上旬.

(责任编辑:刘润婉)

F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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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3283(2014)11-0150-03

李平(1978-),女,辽宁东港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会计学、财务会计、成本会计。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校级创新团队“中小企业成本控制与管理”研究方向批准号:2012XJTD003)的子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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