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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4-06-23甘肃省民政厅调研组

中国民政 2014年12期
关键词:居民家庭县区民政部门

甘肃省民政厅调研组

甘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甘肃省民政厅调研组

日前,甘肃省民政厅调研组选取庆阳、平凉等7个市的14个县区24个乡镇(街道、社区)就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进行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交流和数据分析,调研组了解了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加快核对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现状分析

(一)核对机构基本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建立专门机构是核对工作开展的前提。调研了解,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努力争取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在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省本级、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相应的核对机构。主要有两种运行模式:一种是独立运行模式,即成立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编制,全省有平凉、定西、天水、金昌等12个市州和37个县区采取这种模式;二是挂牌运行模式,即在社会救助部门加挂“核对中心”的牌子,不增加编制,人员从内部调剂,全省有2个市和36个县区采取这种模式。

(二)核对机制基本形成。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省级成员为27个,市、县级成员数不等,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核对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二是出台了核对办法。各级民政部门坚持“制度先行”, 参照《甘肃省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70%的市、县民政部门研究制定了核对实施办法、实施方案和相应工作流程,5%的民政部门未出台核对办法。《西峰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灵台县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等是核对制度的代表性文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三)核对平台初步运行。建立核对平台,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自动核对,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发展方向。目前甘肃省各级民政部门均已开展手工核对工作。西峰区是甘肃省较早开始核对工作的县区,从2009年开始,该区率先与区工商、人社、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开展手工核对工作。2014年,该区逐步扩大信息核对合作部门,与市直房产、公积金、车管等部门开展信息核对对接工作。今年9月,陇南市民政局自主研发的城乡低保信息比对系统在9个县区正式启用,并对核对工作人员进行了操作培训,为下一阶段全面开展核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四)核对成效初步显现。统计显示,全省有62个县区与当地人社部门开展信息比对、53个县区与住建部门开展信息比对、51个县区与公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49个县区与工商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从调研数据分析,核对机制建立后,各级民政部门可以从相关政府部门、机构获取信息,这些数据客观、真实,救助对象容易接受,极大地减少了“骗保”等现象,使低保“进出”成为常态。65%的民政部门认为核对工作初见成效。

二、问题研究

甘肃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起步相对较晚,目前正处于从探索到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还存在机制不畅、部门配合难、基层经办能力不足等困难和问题,机构组建、信息共享等难点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破解。

(一)工作推进不够平衡。从调研的整体情况来看,东部地区好于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庆阳、天水各级重视,措施有力,推进较快。一些地方先试先行、勇于创新,总结了不少可圈可点的经验和做法。比如灵台县为破解存款信息核对难题,多次与各商业银行对接座谈,通过打印征询短期个人收入流水单的做法,迂回了解申请对象银行开户、贷款情况。但也有个别地方工作推进缓慢,畏难情绪严重,工作局面难以打开。

(二)难点问题未有破解。从调研情况看,核对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如机构设置问题,各地主要采取加挂牌子方式,未新增编制人员,由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兼职核对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有效推进。再比如信息共享问题,各地相关部门协调阻力重重,掣肘核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金融、车辆、住房等信息公开、共享难度大,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据统计,截至2014年9月中旬,各地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比对等形式共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1.9万户,补充新增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2万户,查处具体问题237起,追缴低保资金55.98万元。由此可见,建立各部门信息共享互查机制十分重要且非常迫切。

(三)核对机制有待完善。调研组发现,各级民政部门尽管都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但联席会议联席什么、研究什么不明确、不具体,实际作用发挥不明显;各级出台的核对办法没有细化、实化、量化,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指导实际问题的解决;经费保障等基础建设尚不能适应核对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

(四)经办能力相对不足。在定西、陇南等社会救助任务繁重的地区,人员超负荷现象较为突出,调研显示,乡镇干部入户调查最快也得30分钟,有的镇最远的村离镇政府约20公里,调查1户救助对象少则几小时,多则1天。由于缺乏足额、稳定的预算保障,乡镇民政干部走村串户没有交通、通讯补助,经常是“私车公用、私话公打”。一些乡镇民政干部反映,平均每月自己要倒贴200元左右用于补充通讯、交通费,一年下来差不多要倒贴自己一个多月的工资。核对中心专职人员少,且人岗不尽相适,等等。

三、对策建议

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救助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性、促进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互查。核对工作的开展需要多个部门的参与配合。信息共享程度越高、层次越高,核对效率就越高,核对结果就越准确、越权威,核对成效也就越显著。要本着“合作、共享、双赢”的理念,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按照核心事项优先比对、成熟事项优先实施的原则,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由易到难,分阶段、有步骤稳步推进核对工作,与成员单位逐一对接,分批次签订信息共享互查合作协议。在信息共享互查方式上,双方可根据现有的信息化建设情况开展数据交换,并不断改进交换方式,以保证数据交换工作的稳定、及时、连续、安全。在信息共享互查的安全保障上,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共享信息在传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可靠。

(二)要建立核对平台,实现“四个统一”。信息平台建设是核对机制建设的核心。调研组认为,目前传统的手工核对费时费力,工作量非常大,如静宁县对全县新申请低保的2742户10685人进行信息核对,历时约1个多月,动用了大量人力。结合甘肃省实际,在充分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应按照“数据集中、服务延伸、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安全高效、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建立全省核对信息平台,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开发软件。依托民政部开发的基础平台,由省厅通过招投标形式进行本地化开发、集中安装部署,各地不另行开发,以节省建设成本。统一建设数据库。核对信息平台应采用先进的“大数据、大集中”方式进行设计建设,数据库集中部署在省一级,地级市建一个备份数据库,县区通过客户端接入,不另行建设硬件平台。统一核对网络。全省核对网络应依托电子政务网,与现有的低保信息化网络实现平滑组网,与省直有关成员单位开通电子比对专线,纵向实现部、省、市、县四级核对工作机构的联网,横向实现与涉及个人收入、支出、财产信息的相关部门的全覆盖。统一数据交换平台。要顺应“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数据交换功能,强化业务协同能力,实现与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以及其它社会保障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三)要积极探索创新,促进核对规范运行。甘肃省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着手核对机制建设,2014年2月省级核对机构批复成立,9月底揭牌正式启动工作,各地没有太多可学可用的现成经验和做法,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加快创新,以适应社会的期盼和业务的需求。在核对范围上,要坚持“由小到大、循序拓展”。首先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引入核对机制,然后逐步向社会救助的其它领域拓展。对申请的低保家庭,要做到“凡进必核”;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应按其保障有效期限分批次、按比例核对。在核对项目上,要坚持“先易后难、先简后繁”,针对金融信息核对难的问题,各级民政部门应注意方式方法,讲究策略,最大限度地规避政策风险、突破瓶颈障碍。在核对条件上,坚持“无委托、不核对”,由社会救助部门委托后开展核对;坚持“先授权、后核对”,由申请人递交核对申请后启动核对;坚持“只核对、不认定”,只出具客观公正的核对结果,不参与认定意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四)要坚持三级联动,夯实县级主体责任。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调研组认为,基层民政部门对开展核对工作总体上热情很高、积极性较强,但操作不够规范、方向不够明确,需要省、市两级加以指导。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是由部、省、市、县四级构成的多层次、多领域、跨部门的运行机制,上下应联动呼应、相互配合、步调一致。县级民政部门应承担核对工作主要任务和主体责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调研数据显示,30%的受访者认为核对任务应以“县级为主市级为辅”、25%的“县级”、20%的“市级”、5%的“省级”。调研组认为,核对层级并非越高越好,而是以需要为原则;县区核对能完成的事项,不应请求市级核对;市级核对能解决的事项,不应请求省级核对;对于“人户分离、人车分离、人房分离”等本级无法核对的事项,应通过异地核对给予援助。

(五)要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提升能力素质。核对工作是一项社会关注、群众期盼的民心工程,需要多维度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让核对工作深入人心、深得民心,争取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强化核对工作在提高政府公信力、节约财政资金上的作用,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凸显核对工作在服务社会政策中的支撑能力,争取社会组织的参与,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强大工作合力。要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理顺核对机制体制,适时出台规范性文件,完善操作细则和核对流程。要以业务培训为抓手,有序开展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培训,培育和造就一支业务精通的核对工作队伍。

(调研组成员:郭华峰 靳生喜 常正虎 马斌 张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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