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综述
2014-06-23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泰安271018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山东泰安271018)
长期以来,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例如矿难事故频发、食品质量堪忧、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等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得社会对企业的信任度急剧下降。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纷纷要求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在此背景下,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国内外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涉及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影响因素等方面。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把其所从事的社会责任活动及其产生的影响公之于众,因此,要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就必然要涉及到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内容。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体系是一个随着历史变迁而不断发展的概念,因此国内外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也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探讨。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涵
从历史演进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发展经历了从一元到二元再到多元的逐步扩展的过程:初期的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利润最大化,这便是一元的社会责任;后来新制度经济学将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共同归结为二元企业社会责任;上世纪中期以后,利益相关理论逐渐受到重视,该理论认为企业对于各利益相关主体负有多元社会责任,自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趋向于规范化和多元化。
从争论焦点来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第一,企业的目标是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还是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第二,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必须以“公益动机”为前提条件;第三,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必须以“自愿性”为前提条件;第四,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必须以行为的“圆满完成”为条件;第五,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必须以“经济牺牲”为前提条件。针对以上争论,主流观点赞同修正的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并认为“公益动机”、“自愿性”、“圆满完成”、“经济牺牲”都是较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反映了社会对企业的深层次期望,不应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普遍原则。
尽管以往的研究者在上述方面分歧较大,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阐释也不尽相同,但经过多年的探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内涵的界定已形成了一定的理论。欧盟(2002)认为“企业的目标是为股东创造财富,但企业可以通过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增加就业机会等方式来增加社会福利”。李正、向锐(2007)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福利的义务,包括企业活动的合法性以及企业的伦理活动。通过上述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内涵的分析,不难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所包含的一些共性的内容,即都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是独立于经济责任之外的一种促进社会福利的活动。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外延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外延与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所包含的内容是一致的。1971年,美国经济开发委员会以外延式的方法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做出了界定,具体列举了教育、污染防治等10个方面的社会责任行为。这种阐述重点涉及对企业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总体要求,但各个方面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待考究。Carroll(1979)认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这种多层次概念框架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责任两个概念进行了等同化处理,扩大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外延,为以后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以上两种界定方式集中反映了对企业社会责任外延的不同把握,但都很难明确划分不同类型的企业责任之间的界限,为此有必要引入利益相关者维度。刘仲文(2011)基于利益相关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包括企业对投资者、债权人的责任,对职工、政府、客户、周围社会的责任以及对环境的责任等。李正、向锐(2007)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范畴(即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外延)划分为以下六大类:环境问题类、员工问题类、社区问题类、一般社会问题类、消费者类、其他类。
综上所述,虽然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所应包含的内容进行了大量研究,但目前国内外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还没有规范统一的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披露内容也在不断细化和完善。目前较为公认的是由全球报告倡议委员会(GRI)在2006年提出的G3指南,该指南按照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维度来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框架,内容较为全面,可操作性较强,对于涉及的每个方面都有多个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全面地展现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就国内的研究现状来看,虽然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只是大多数研究都是从外延入手直接论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所包含的具体对象,这很难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准确的界定,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内涵的研究应引起重视。另外,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并不多见,这就使得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较为混乱并且相互之间缺乏可比性,根据各行各业自身的特殊性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能够有效指导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计量方法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涵盖的范围较广,所要计量的某些要素又往往无法进行量化处理,因而社会责任信息的计量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企业界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宋献中和李皎予(1992)、林松池(2010)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需在传统会计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并列举了一些主要的创新方法,例如调查分析法、间接评价法等。阳秋林(2003)则针对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收益四个方面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核算内容,分别提出相应的计量方法。这些创新的计量方法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但在实践过程中却面临着可行性的问题,而且各种方法的适用范围都很小,难以满足不同性质企业的披露需求。
如前所述,单纯依靠改进传统会计计量方法并不能有效地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计量,因此,以往研究者认真思考了社会责任信息的特殊性,采取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方法对企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计量:社会责任会计法 (Dierkes,1979; 刘长翠和孔晓婷,2006)、 声誉评分法(Stankwick,1998;郭红玲,2006)、社会责任贡献率法(董淑兰和戴蓬军,2010;王永德和宋丽英,2012)、内容分析法(Rasoul H.Tondkar,2005;孙清亮和张天楠,2010)、指数法(Haniffa,R.M.and Cooke,T.E.,2005;沈洪涛和杨熠,2008)。
在上述计量方法中,社会责任会计法、声誉评分法、社会责任贡献率法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使用较少,内容分析法虽然在以往的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但其可靠性颇值得怀疑,因此,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计量方法的选择多倾向于指数法。但是指数法暗含着定量披露的信息的质量高于定性披露,显然这种假设也不是十分合理的。
综上所述,目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计量方法各有优缺点,如何发展一个集合各类方法优点的、统一的衡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计量方法的研究相对国外来说还比较落后,对于部分不能量化反映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计量研究尚不成熟,且已有的实证研究一般是根据年报中分散的信息进行归纳,往往难以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和研究。
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因素很多,国内外学者们从多个角度研究了众多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的方向和程度,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因素归纳起来可分为两部分:外部驱动因素和内部影响因素。
国内外对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外部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律制度的约束 (Mark J.Epstein and Martin Freedman,1994)、政府的监管(Campben,2007;赵颖和马连福,2007)以及利益相关者的需求(Laurita,2001)等方面。 研究普遍认为,遵守信息披露法规、政府的管制等都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影响因素,相关利益者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但有研究表明,法律制度因素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存在减弱的趋势(Hope,2003)。
除了外在的强制要求,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还受到内在因素的影响。国外学者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部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规模和所处行业(Jenkins&Yakovleva,2006)、经营业绩(Maria etal,2009)、财务杠杆 (Becchetti etal,2008)、 企业文化和公司治理结构(Delphine&Evans,2009)等方面。国内学者则多以实证分析的方法从公司规模(卢馨和李建明,2010)、资本成本(孟晓俊等,2010)、企业绩效(杨春方,2009;尹飘扬,2010)、行业属性(王建明,2008;陈文婕,2010)、披露成本(童声,2009)等方面来探究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在因素。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已取得大量成果,但是目前研究还存在一些局限,这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思路。首先,现有研究基本上侧重选取来自同一个行业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这影响了研究结论的普遍意义,并且侧重研究某一个或某几个因素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导致研究不甚全面。今后还有待采用大样本和多变量进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其次,研究大都以实证检验为主,缺少对信息披露理论基础的研究,对于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没有探讨,因此,有必要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构建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机制分析的理论框架。
四、简要评述
综上所述,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方面,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内涵的研究以及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计量方面,对部分不能数字化、货币化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还不能准确计量,发展一个综合各类方法优点的、统一的衡量方法将是今后研究的重点;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因素是多元化的,采用大样本和多变量进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研究,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构建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机制分析的理论框架,是今后研究努力的方向。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