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下的集团内部资金管理研究
2014-06-23上海鼎虎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上海200233
(上海鼎虎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200233)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融资变得更加困难,融资成本不断提高。因此,企业注重内生式增长,用好资金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生产经营乃至企业生存都非常重要。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加强关联交易下的内部资金管理是改善企业资金流量的一个实用的方法,有助于挖掘内部潜力,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一、企业集团资金分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集中程度不高,难以形成资金合力。由于集团总部缺乏对资金的统一筹划和管理,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程度普遍不高,没有达到真正的集中。其后果是集团下属子公司在资金筹集和使用上各自为政,均从自身利益出发,仅以本企业的生存盈利为重点,集团决策者无法实施有效的资金管理、监督和控制,集团整体资金优势弱化,难以形成资金合力。
(二)筹资缺乏统一管理,资金闲置与短缺并存,使用效率低下。企业集团资金分散管理无法做到将整个集团的资金需求量集中并由集团统一筹资,再分解给各子公司使用。结果导致一方面某些资金富余的子公司大量资金沉淀,低收益地存于银行,另一方面集团总部或某些分公司急需大量现金而高成本地向外融资,使得整个企业集团在得到少量存款利息的同时要支付大额贷款利息,财务费用居高不下,严重影响整个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整体的利益损失很大。
(三)资金投放失控,整体投资效益差,财务风险加大。由于管理制度缺失或监控弱化,企业集团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和监管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尚不健全,导致集团各成员企业在投资决策时盲目追求投资规模和局部利益最大化,忽视集团整体利益和投资收益。当资源匮乏的子公司面对一个前景乐观且盈利能力高的项目时,集团管理层不能有效地调动内部成员的资金资源帮助其实现项目的投资,而资源充足的子公司为了扩大自身规模往往放弃投资收益期长、对企业集团发展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项目,反而投资于一些投资收益期短、见效快的项目,这些行为会使集团整体利益受损。
可以看出,企业集团作为一个经营整体,其资金管理应当具有统一性和全局性的特征。各成员企业之间应当建立密切的伙伴关系,在资金使用上互助互济。集团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金结构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把各成员企业的资金汇总起来,在集团内融通使用。
二、关联交易引发的资金问题分析
许多关联交易的企业集团都面临着一个难题,即在关联企业之间的供销业务中,一家企业往往长期赊欠集团内部供应商的货款,在带来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的同时,还会给关联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困难。为此,一些企业集团开展资金集中管理,试图统一调度、管理和运用企业集团内部的存量资金,达到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资金,降低资金成本,提高使用效率的目的。但是,仅仅针对集团成员存量资金为客体的集中管理,实际效果往往达不到预期目标。虽然企业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有助于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股权结构、团体利益,以及经营者心理等复杂的因素,为资金集中管理设置障碍,具体如下:
(一)有些企业集团成员股权结构较为复杂。从法律层面和企业治理结构上看,资金集中管理对于全资子公司的企业成员是适用、可行的,但是,对于合资、合营、联营性质的企业成员,存在着少数股东权益或类似的问题,资金集中管理就存在着一些法律上的障碍,使得资金集中管理的效果不太理想。
(二)团体利益是影响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因素。当前,业绩考核是衡量集团成员企业经营成果的最主要方式,业绩通常被看作是影响成员企业管理者职位升迁及其经济收入的最重要因素。因此,站在成员企业管理者的角度上,其工作的重心就是不断努力提升本企业的经营业绩。这种思路下,尽量利用关联交易拖欠集团内供应商的货款从而无偿占用关联企业的资金,以及尽量避免从集团外供应商申请有偿账期,是“提升”本企业业绩的一个不错选择。但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整体利益却受到了损害,反而增加了公司的财务负担。
(三)管理制度不严格,成员企业的不配合造成集中管理推行困难。一些成员企业对资金集中管理抱着消极的态度,对于资金集中管理看作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剥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抵触情绪较大,造成推行上的困难。有些成员企业为了刻意规避资金集中管理,恶意将一部分资金保留在集团系统之外。例如,到期的应收账款不收回来,甚至主动在合同中约定向外部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项等。
三、股权结构对集团资金管理的影响
股权多元化的企业集团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往往会遇到一些障碍,这些障碍实质上就是企业集团与股权企业成员的小股东的利益平衡问题。实际上,公司的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是一种偏害性共生或者不对称互惠的关系,大股东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具有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侵害其他小股东的动机与条件。同样,作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小股东出于对大股东的不信任及自身权益的保护,对大股东的一些决定会本能地产生一些情绪上的“抗拒”,这会对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表现为:
(一)企业集团推行资金集中管理,可能会让小股东产生企业集团用虚假注资的方式组建成员企业的错觉。大、小股东之间的偏害性共生关系决定了各方都希望掌握公司控制权,成为这种共生关系中的强势一方。大股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可能会让小股东认为大股东实际上没有控股的资金实力,只不过为了争夺公司的控制权而进行的虚假出资,公司成立后再借用资金集中管理的名义抽逃资金。
(二)企业集团推行资金集中管理,可能招致小股东认为大股东用控股的强势地位侵占成员企业资金的怀疑。大股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后,公司资金被调拨到大股东账户,虽然有助于提高集团内部的资金使用效率,但是在一定意义上也削弱了成员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可能招致小股东的不满,认为增加了小股东的风险,损害了小股东的经济利益。笔者下属企业中有一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产品全国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现金流非常好,有大量的闲置资金沉淀,由于外方的小股东反对,很难纳入集团统一形式的资金集中管理,集团一直与外方股东沟通,同时,采取其他灵活、变通的方式打消外方股东的顾虑,盘活闲置资金。
四、关联交易后强化资金集中管理的对策
目前国内金融市场发展不够完善,投融资手段缺乏,衍生金融工具少,不少集团虽然已经进行了资金集中管理,但资金利用效率并不高或者说理财增值效应并不是非常明显。不过,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不仅要借鉴理财的天然本质,更需要考虑如何利用它更好地提升集团管控能力和资本运营能力。笔者认为,关联交易下的资金集中管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12字方针,即“对话、计划、共享、有偿、灵活、考核”。
(一)“对话”。这种对话是所有成员企业与集团公司之间的沟通,通过对话,要了解每个成员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其诉求,必要的时候集团公司要对成员企业的思想顾虑做出一些合理的、契约式的承诺。通过沟通让成员企业明白,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不但能提高整个集团的经济效益,而且对成员企业也有实在的益处。
(二)“计划”。是指成员企业的资金收支计划,成员企业须定期向企业集团提交经营所需的、可行的资金收支计划,在计划范围内,企业集团具有无条件向成员企业下拨资金的能力,杜绝任何拖延、推诿的现象发生。这就需要企业集团在资金使用高峰时具有强大的资金筹措能力,在资金使用低谷时具有合适的理财渠道。
(三)“共享”。是指所有成员企业可以共同享用拨付到集团账户上的资金,但是,“共享”并不意味着成员企业可以无限地占用,而是根据成员企业的资金计划的实际需求,同时参照各个企业拨付到集团的资金份额而定。特别提出的是,关联交易中的款项赊欠也将被视为一种资金享用。
(四)“有偿”。成员企业拨付给企业集团的资金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同时,享用集团的资金也将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出利息。收支的利息差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结算。
(五)“灵活”。就是针对不同的成员企业特点采用不同的方式。例如前面提及的中外合资企业,采用的就是从集团内部的销售公司销售时给予尽量长的账期,用购销合同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大宗销售时,集团可以提供一定形式的担保。
(六)“考核”。主要考核两个层次,一是对企业集团进行考核,考核成员企业对集团服务的满意程度;二是对成员企业进行考核,例如:考核成员企业销售的回款速度、资金计划的准确性等。根据考核结果将成员企业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不同从集团获取的资源额度不同,同时为获取资源所付出的成本也不同。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