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比特币法律问题探讨

2014-06-21胡佳

商场现代化 2014年10期
关键词:比特币法律地位法律风险

胡佳

摘 要:曾经风靡一时的比特币近期在央行的全面封杀下渐渐偃旗息鼓,究其根本,比特币法律地位不明确,监管空白,对国内的金融管理秩序产生了严重的冲击。本文旨在从比特币的本质入手,明确其法律地位,并结合其特征,探究其存在的一些法律风险,为其提出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比特币;法律地位;法律风险;监管

一、引言

4月末,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由于系统漏洞损失大量比特币,无法弥补客户损失而正式启动了破产程序。几乎同时,国内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开始全力“绞杀”比特币,支付宝、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就相继发布公告,表示停止为比特币交易提供服务。至此,比特币的线上交易似乎已经进入了“死亡倒计时”。自2009年诞生以来,比特币的价格波动好比过山车,从最初的每枚仅价值5美分一度突破每枚1000美元,也正是因为它曾经创造的价格奇迹,众多的比特币玩家在央行全面封杀之际仍然力挺比特币,做“垂死挣扎”。

比特币究竟是什么?诺奖得主罗伯特·席勒对比特币做了如下定义:“一个电脑天才发明了一种电子货币,以分布式电脑系统的方式参与到整个世界经济中去,而且不受任何政府的控制。”支持者认为,“目前人类历史上唯一一次去中心化货币的成功尝试便是比特币的诞生”。反对者认为,“比特币的制造和流通类似于传销,但连传销都算不上,它更是一场国际级的博傻”。

比特币作为信息时代互联网金融的产物,法律问题丛生,监管虚无。即使现在面临被封杀,那剩余的比特币又该如何处理?以后再出现类似的币种,又该如何进行监管?笔者认为,对比特币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实属必要。

二、比特币的法律地位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五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简单来说,央行不承认比特币为货币,这个定性对于明确比特币的法律地位具有决定性意义。

比特币是一串储存在电脑中的电子符号,与网络游戏中的各种装备相似,是一种虚拟财产,属于民法意义上的物。但是,比特币基于其本身的一些技术优势,加之一些玩家的热炒,逐步走出了游戏的范畴,进入了交易的领域,这就使得投资者对其刮目相看。究其根本,比特币只是一个虚拟物,而不是货币。

1.与现实货币相比。货币之所以能充当一般等价物,是因为其具有信用基础。基础之一是货币本身有价值,如黄金,黄金作为一种金属矿物,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就是它的信用担保。历史上曾出现过金本位制,即各国的货币储备是黄金,用黄金来规定货币所代表的价值,每一货币单位都有法定的含金量,各国货币按其所含黄金重量而有一定的比价。基础之二是主权信用,国家发行货币,以其主权作为信用支撑,因而具有法偿性。如果一个政府没有信用,那它发行的货币必定崩盘。曾经的津巴布韦发行过100万亿面值的纸币,所以在津巴布韦,经常可以看到“居民拉着一麻袋钱去买面粉”的状况。作为一个没有信用的政府,它发行的货币因为没有信用担保而导致恶性膨胀。

笔者认为,比特币作为储存在电脑中的数据,其本身并没有价值。当然,这并不影响它成为民法意义上的物,因为是否具有经济价值不是物的要素。只要能满足人类的需要,即使其价值甚低乃至为零,亦不妨碍其成为法律上的物。比特币没有价值但是有价格,而且还不菲,那暴涨的价格正是来源于投资者的狂热与信仰。一旦投资者失去信心,存在于网络世界的那一串密码对持币人而言既无交换价值又无使用价值,它的价格就会狂跌,最终化为泡沫。比特币最为人称道的特点之一便是去中心化,但这也恰恰是比特币成为货币道路上最大的拦路虎。没有发行机构,意味着没有信用支撑,去中心化的发币形式即无人对持币人承诺还本付息。

综上所述,货币所具有的两种信用基础,比特币无一具备,其非货币属性不言而喻。

2.与其他虚拟货币相比。比特币不同于腾讯公司的Q币、人人网的人人豆等虚拟货币将真实货币虚拟化,且必须依靠第三方进行货币兑换并监管全部交易,它不依赖于中央权威机构, 采用加密学原理控制货币发行和交易。这是比特币去中心化的优势。但是,Q币、人人豆等虚拟货币的发行都以企业的资产、盈利作为信用担保,而比特币只是一个“光杆司令”。

传统的虚拟货币,依靠的是一种账号系统,如我们购买Q币必须登录QQ账号,交易双方的信息一览无余。但比特币不同,它采用一种公开密钥技术,交易双方可以随意生成自己的私钥,从而不再依赖账号系统。这是比特币的匿名性。同样,也因为其高度匿名性,一旦丢失或被盗,持有者将永远无法找回,申诉也无门。MT.GOX的破产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另外,Q币、人人豆都有一个相对恒定的价格,他们只能用于购买本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但比特币的价格是不断波动的,而且幅度颇大。它已经超越了网络社会,在现实社会中寻得一席之地 。

综上所述,比特币是广大虚拟货币中的一员,是一种合法的虚拟财产。然而,它的去中心化、高度匿名性以及价格风险又使其成为其中的异类。

三、比特币的法律问题

1.财产权无从保障。比特币网络很健壮,但比特币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个网站,而网站会遭到黑客攻击,或者遭到主管部门的关闭。以MT.GOX为例,作为全球人气最高,交易最活跃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其系统漏洞一直为黑客所虎视眈眈。特别是在其申请破产保护之后的一个月内,每天平均要受到15万次左右的DDoS黑客攻击。大型网站尚且无力抵御黑客,其他小型网站又如何保障比特币账户的安全。

法谚有云:“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任何合法正当的财物被盗、丢失后,法律都会给予公力救济,以保障私人财产权益。诚然,其他形式的货币,比如现金、信用卡也存在被盗取、盗刷的风险,但由于纸币的实物性和信用卡有银行交易纪录做保障,被盗后的举证也更加容易,追回损失的可能性相对较高,而比特币则没有这些优势。比特币的优点之一匿名性使得公力救济在其被盗、丢失后没有任何用武之地,受害者首先证明不了自己的所有权,其次其被盗后的流向无法追踪,取证、举证困难。因此,比特币被盗、丢失之后,用户只有自认倒霉。

2.用于违法犯罪。比特币交易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其资金流向难以监测,为毒品、枪支交易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比特币具有匿名性,换言之,交易双方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使得任何比特币交易都无法追踪到终端用户。这是一把双刃剑,它很好地保护了交易双方的隐私,但同时也为毒品、枪支交易和洗钱提供了保护伞。利用比特币作为毒品、枪支交易的支付方式,交易双方完全匿名,这使其成为违法交易的首选工具,严重阻碍国家打击违法犯罪。国内的黑钱,通过购买比特币,然后电子输送到国外,就能换成美元,从而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实现资金的洗白,对国内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冲击。

四、比特币的监管

上文阐释了比特币的两种常见法律问题,其实,比特币最大的法律风险来源于监管。比特币的交易分为两部分,其一为比特币与物之间的交易,在货币出现以前,人类社会就采用以物易物的方式各取所需。在现代社会,当事人双方就相互转移金钱以外的财产权达成合意,就成立了一个互易合同。这样的交易应该严守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基本精神,无需监管。其二为比特币与钱之间的交易,作为钱与物之间的交易,比特币的价格波动过大,交易是否公平就需要监管。比特币不是货币,只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比特币交易就是一种普通的商业行为。既如此,它的监管就无需央行负责,一般虚拟财产如何监管,比特币就该如何监管。

就目前国内形势而言,比特币“命不久矣”,终究只会是互联网金融史上的“昙花一现”,再谈其监管是否还有意义?存在不一定合理,但一定有理由。我们不可否认的是,比特币的出现迎合了互联网金融时代以及投资者们对更具有开放性、自由化、使用便捷、成本低廉且能够体现自主选择的支付手段的迫切需要。它曾经的辉煌并非偶然,它可以前无古人,但绝不会后无来者。因此,笔者认为,对比特币的监管,或者说对这一类新型虚拟货币包括现有的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虚拟货币进行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笔者对此有三种构想:其一,正如证券的资金是银行监管的,股票是证交所控制的,成立一个第三方监管机构监管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交易范围以及必要的信息披露,为投资者的财产权提供保障,规避交易平台携款私逃的风险;其二,立法,虚拟货币的很多法律问题都来自于法律地位的不明确,此举可以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从而以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规制;其三,虚拟货币究其根本属于物的范畴,钱与物的交易是否公平等问题应由商务部进行监管,而这亦是监管成本最低的方式。

参考文献:

[1]罗伯特·席勒.寻找稳定的电子货币[N].纽约时报.2014年3月2日.

[2]李帅杰.去中心化的尝试——比特币的崛起[J].东方企业文化.

[3]杨涛.浅析比特币的非货币属性[J].时代金融.2014年第一期中旬刊.

[4]霍腾博.比特币崛起视角下的中国金融监管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4年第一期中旬刊.

[5]车利侠,李燕.比特币大热背后藏隐忧[J].财经观察.

[6]娄耀雄,武君.比特币法律问题分析[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5卷第4期.

[7]引自《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

猜你喜欢

比特币法律地位法律风险
高校学生管理中大学生人格权的保护
完善我国现行合伙制度的构想
未来币(NXT):第二代虚拟货币的卓越代表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与前景研究
从“成路15轮”看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义务
论间接义务
“区块链”发展现状评述及展望
浅析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优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智能合约与金融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