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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互动关联分析与路径选择

2014-06-18范燕

经济师 2014年4期
关键词: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路径选择

范燕

摘 要: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是解决城乡“二元经济”和“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而金融支持则是农村城镇化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文章以山东省东营市为例,分析了城镇化建设的发展现状,归纳和总结了在当地城镇化过程中金融支持的做法和效果,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的路径选择,即:明确政策支持导向、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多元化金融支持体系及量身定做合适的金融工具等途径,强化金融支持效应。

关键词:金融支持 城镇化建设 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0.9,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4-137-03

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的发展战略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重点,全国范围内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的新一轮城镇化浪潮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从城镇化的内涵和外延上来看,推进城镇化建设至少应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人口城镇化、经济城镇化和社会城镇化。人口城镇化主要是指城市人口的增加、农村人口的减少,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过程;经济城镇化是人口城市化的经济基础,在于农业剩余和城镇化产业(现代工业、服务业)的发展扩大及其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纳力;社会城镇化,主要表现在生产方式、生活水平、社会组织关系、文化、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全面转变。应该说,农村城镇化建设顺利推进的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反过来,在城镇化建设也为金融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一、当前东营市城镇化建设的发展现状

城镇化建设是推进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城乡“二元经济”和“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东营市十分重视城镇化建设工作,相继出台了《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城镇化发展的经济金融措施,推动了全市新型城镇化又好又快地发展。

东营市地处黄河入海口,辖广饶、垦利、利津三县和东营、河口两区,共14个街道办事处、26个乡镇(23个镇、3个乡),国土面积8243平方公里,总人口204万人。回顾东营市城镇化发展进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超常发展阶段(1978-1990年),城镇化率从1977年的12.41%跃升至40.23%,年均提高2.14个百分点;二是平稳发展阶段(1991-2000年),城镇化率为48.27%,年均提高0.81个百分点;三是加速发展阶段(2001-2012年),城镇化率为62.08%,年均提高1.16个百分点。从目前情况看,东营市城镇化建设仍处于加速发展阶段,中国社科院城环所与《中国经济周刊》联合发布《中国城镇化质量报告》显示,在全国286个地级以上城市城镇化质量排名中,东营市城镇化质量位列全国第16位,山东第一,发展势头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心城和小城镇建设快速发展。中心城镇以占全市14.59%的土地和占33.62%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市69.78%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和64.51%的地方财政收入。中心城建成区面积由原58平方公里扩大到近75平方公里。小城镇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其中垦利县胜坨镇、河口区孤岛镇、新户镇、利津县陈庄镇列入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2012年东营市小城镇镇区人口达30.43万人,镇区人口比全省平均多315人,镇区面积比全省平均多0.61平方公里。

2.城镇人口集中度逐年提高,实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到2012年末,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占劳动人口的比例为78.34%,比2000年提高16.31个百分点。

3.产业集聚能力增强,形成特色性产业集群村镇。近年来一批特色乡镇快速崛起,财政收入过亿元的乡镇(街道办事处)6个,过5000万元的13个。尤其是在工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形成了一批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例如广饶县大王镇经济开发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集中打造了造纸、化工、橡胶轮胎等六大主导产业集群,建成了全球单厂规模最大的新闻纸生产基地、全国重要的橡胶轮胎生产和出口基地、全国汽车零部件出口和摩擦材料研发制造基地。其中新闻纸产量占到全国的1/3左右;橡胶轮胎子午胎产能占全国的1/4左右。

4.经济社会资源实现共享,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2012年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43元,2008年以来年均增长10.1%;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0025元,年均增长14.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月1240元,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210元以上,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380元以上,农村低保、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年2060元、42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二、东营市金融支持城镇化发展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东营市金融系统认真贯彻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以政策保障为基础、以产品创新为动力,以专业化服务为载体,积极探索投融资模式,努力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推进。截至2013年3月末,东营辖属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2761.64亿元,较年初增加429.46亿元、增幅18.41%,贷款余额1960.57亿元,较年初增加154.85亿元、增幅8.56%。在城镇化发展的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的力度呈逐年扩大的趋势,截至2013年3月末,金融投入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余额214.12亿元,村、镇级道路建设贷款余额45.30亿元,农村住房改造、改建贷款余额37.03亿元。具体支持措施及成效如下:

1.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在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区域,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持续增加,近两年来6家股份制银行、2家异地农商行、1家异地城商行先后在县域开设支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截至2013年3月末,全市金融机构网点数量为499个,其中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221个,已占到网点总数的四成以上。

2.加快发展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根据城镇化发展需要,以县域、乡镇为重点,加快新型金融组织发展。截至2012年末,全辖已有19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开业,2012年信贷投放余额23.47亿元,其中涉农贷款17.65亿元,占比75.20%;3家村镇银行开业,目前设立支行8家,其中2家已陆续在县域内设立支行,预计2013年将进一步新增7家村镇银行支行开业;规模不断壮大,2013年3月末贷款余额26.10亿元,较年初增加3.89亿元。

3.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农业的基础性地位仍然十分重要,东营市始终重视以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为方向,将农业与工业、商贸、服务业紧密相连、共同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推进城镇化进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立足农村,重点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并对各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技术咨询等综合服务。截至2013年3月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1175.49亿元,较年初增加88.85亿元,完成全年增量的42.57%,提前完成阶段性涉农信贷投放任务。

三、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建设的互动关联分析

城镇化是土地、劳动力、资本等一系列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过程,是因生产力的变革引起的人口和其他生产要素从农业向非农业部门转移的过程,即产业结构的演变。发展动力源于集聚经济效益的人口、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空间上的集聚过程,当集聚经济利益和比较经济利益存在时才会有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从农村向城市转移,而金融支持是这一进程中必要的推动力。

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建设内含互动关联机制,金融支持可以通过高比例储蓄转化为投资、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优化金融市场结构等方面促进城镇化的发展。城镇化建设的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在资源配置中发挥调节作用,金融支持并引导其他要素流动,推动储蓄向投资转化促使城镇快速发展。同时,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可大量补充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客户来源,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可通过生产要素的不断集聚,使市场规模得以扩大,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促使市场主导型资本形成机制的建立,从而相应提高金融发展水平。并且,作为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加强金融服务本身也是提升城镇功能的内在要求。近年来,东营市金融发展与改革不断深化,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增强,为推动城镇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重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镇化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就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对于城镇化的支持相对薄弱,相关政策和制度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因素。

1.金融支持政策缺乏明确的城镇化导向。长期以来给农村地区的金融优惠仅限于部分专项资金的供给,而对支持“三农”和一些重要经济开发的全方位优惠政策则没有清晰、持续的导向。目前在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中,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应的信贷倾斜政策,对城镇化建设缺乏有效的信贷指导和协调,既没有农村城镇化建设贷款的操作制度,也没有开辟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专项贷款,更无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贷款优惠政策。即使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这样的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原定位于农村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也从未明确地将农村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而民间金融、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等亦未能上升到政策高度。

2.相关法律制度尤其是金融制度的不完善限制了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从金融领域来看,金融自由化有利于城镇化建设,但我国金融制度建设尚未完善,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具体说来,制约我国金融自由化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两点:第一,民营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高门槛限制制度。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看,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将是我国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而从城镇化发展来看,民营金融机构可以扮演更为重要的核心角色。因此,在制度上对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的限制,不利于新型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也限制了城镇化的发展。第二,相关的法律制度需要改进,农村地区和城镇地区存在的金融抑制、金融排斥等问题,与法律制度不支持或支持力度不够密切相关,例如,《担保法》、《物权法》中规定集体所有土地不得抵押,便限制了基层抵押担保资源作用的发挥。

3.金融体系难以满足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一是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单一。金融机构所开展的业务基本局限于传统的存款、贷款和结算,比如证券投资、理财咨询、保险、期货等,农村金融服务更少有涉足。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的空缺,除了使农村居民难以享受现代金融所带来的便利以外,更重要的是使农民的经济观念难以跟上城镇化发展的步伐,加重了农村信息闭塞、生产生活方式落后的局面。二是农业保险缺失。虽然国家对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投入不断增加,覆盖面和保障额度稳步增长,但由于我国构建农村社保体系起步较晚,国家投入严重不足,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无论在覆盖广度还是保障深度上都远不能满足农村城镇化的要求,商业保险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尚没有专门面向农民的保险。三是未建立农村期货市场和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价格完全由供求决定,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幅度很大,市场风险完全由农民承担,由此造成的“伤农”情况时有发生,有必要建立农村的期货市场,设定相应的期货产品,让农产品供应者能够通过市场化的操作,来对冲价格风险,确保农民的基本收入。

五、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建议

对于城镇化建设中面临的金融支持方面的诸多问题,应尽快明确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支持政策,完善金融制度,调整金融结构,使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建设的要求相适应,更好地满足城镇化建设中的资金需求。为探寻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最佳路径,建议如下:

1.确定信贷投放重点,明确城镇化的政策支持导向。政策明确农村城镇化的战略方向,以吸引金融资金流入农村城镇化地区和领域。金融监管机构通过窗口指导和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采用差别化的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将农村城镇化作为新业务的拓展领域并明确地将其列为信贷投放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是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开发方面;二是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涉农企业融资方面;三是地方政府合理规划的工业园区与商业园区开发方面。

2.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完善的城镇支持制度。一是鼓励国有和大型金融机构的示范作用,进行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贴息贷款,对规模大、效益好、资金实力强的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以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村城镇化,在配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城镇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第三产业发展。二是降低准入门槛,合理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到城镇化建设中来。要适度开放民营金融市场,促进融资渠道多样化,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农村城镇化建设,放开民间投资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限制,可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融资服务功能拓展纳入统筹考虑,改变没有财政资金参与就不能建设项目的情况。三是推动农村要素市场化,为城镇化的金融创新问题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产权制度不改变,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质押,鼓励土地合理流转和适度集中,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要素的市场化,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信贷市场上缺乏有效抵押担保品的问题,降低金融业务风险。

3.创新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金融形式,构建多元化金融支持体系。一是完善农村城镇化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要完善和简化信贷支农流程,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拓展业务发展空间,积极开发诸如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开发贷款、农村水利建设贷款等中长期支农金融产品,开展购建房、购买农机具、大宗耐用消费品等消费性信贷,加强各类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推介和宣传工作,推动“村村通工程”和“农金通便民支付点”,改善支付结算环境,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二是在城镇基础设施贷款上,尝试不同融资主体,打破农村城镇建设的融资瓶颈,构建城镇一体化的金融支持体系。三是完善农村保险服务。加大农业的政策性保险,开展多品种农业保险业务,使农民在对农业结构调整中风险的不确定性大大降低,一方面可以为农村金融提供基本的还贷保证,减轻贷款顾虑;另一方面可使农民敢于贷款,提高贷款热情。

4.提高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建立多元化城镇建设资金筹集方式。一是金融要积极开发直接融资工具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金融工具创新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进一步面向中小企业融资;三是切实加大财政投入,把财政支出的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公益性项目上,有效地发挥财政投资的杠杆作用,通过各种方式来吸引全社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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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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