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本与收益研究
2014-06-18李宁
李宁
摘 要 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北地区而言,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实现缩小西北与我国东中部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差的最佳路径。根据对成本和收益的比较研究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指出只要采取有效措施,“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可行。
关键词 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 F114.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4)05-0053-04
“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之间地理地貌不同,经济水平差异大,地缘人缘关系复杂,但是彼此在产业结构互补、政治互信、社会发展和国际合作方面的欲望强烈,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内各个经济体在资金、技术、人才、资源等方面互补性与合作可能性较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条件具备。加快经济发展和实现可持续增长进一步决定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将成为趋势。“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西北地区和中亚各国有相似的工业化发展经历,目前双方均在经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有共同的强烈的社会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愿景。尤其是自“上海合作组织”成立近20年来,中国与中亚各国经济合作贸易总值增长近100倍。1992年,中国与中亚5国双边贸易总值仅为4.6亿美元,而2012年则达460亿美元。根据中方统计数据,中国是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最大贸易伙伴,是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第二大贸易伙伴,是塔吉克斯坦第三大贸易伙伴。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本分析
(一)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基础设施的一体化是基础。对比其他省市,西北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至今没有完成与中东部地区、中亚地区的高效顺畅的国内和国际物流网络,但其发展迅速且潜力巨大。“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整合西北地区的公路、 铁路、 航空、通讯等基础设施与中东部地区、中亚地区的“一体化”,打造与相邻地区的交通网,形成服务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快捷便利的物流体系,降低“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发展成本。
(二)经济体制改革成本
市场是各个要素自由顺畅的保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尽管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但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历史和水平因素,尤其是受计划经济体制长期影响,中亚和我国西北地区都面临市场主体缺失和市场体制不完善的问题。要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就应转变当地政府职能,协调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打造服务型政府,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2012年,陕西、甘肃和新疆三省区的市场化指数排在全国的第 21、26、27位;另一项指数——政府与市场关系指数排名为第19、24、26位。这表明陕西、甘肃和新疆三省区的市场化程度与我国中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处于较低水平。“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是加快当地市场化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合理化,促进合格市场主体的形成,完善“丝绸之路经济带”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本将是巨大的。
(三)地方利益流失成本
在“一体化”的市场内自由配置,这不可避免将在部分地区或者部分产业造成集聚现象,使各个要素配置不均衡,从而挑战本地方既得利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包括传统的产品、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的“一体化”成本,更包括了知识产权、金融政策、政府采购、环境、劳工、国有企业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措施的等新内容的“一体化”成本。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收益分析
(一)促进区域经济增长
“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消除成员国之间贸易壁垒等障碍,增加市场容量,保障生产要素的顺畅流通,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动区域内资源共享,实现优化配置资源的目的,推动区域内市场一体化。“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各国生产的分工和生产的专业化,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益;另一方面,产业集聚延长了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尤其是石化、冶金、能源等产业规模效益明显。“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区内外经济体的良性竞争,将刺激本区域内经济发展活力,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区经济增长速度。
(二)增强国际竞争力
中亚和我国西北地区位于欧亚大陆的中心地带,在历史上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现在又成为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是连接东亚、南亚、欧洲的十字路口,战略位置十分重要,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如哈萨克斯坦依托区位优势,公路、铁路、航空和水运等交通便利,历史上已经与中国、中亚四国和俄罗斯建立双边或者多边经济贸易自由协定,并与周边区域拥有历史、语言文字和人文环境相近的优势,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的重要经济体,将是深化与中国、中亚四国、俄罗斯等国经贸一体化的重要成员国。我国新疆位居“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腹地,具有口岸、交通和通信优势,正在建设欧亚大陆的国际物流中心和金融中心。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和该地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软件设施建设,必将加速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升该地区的国际竞争力。
(三)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促进国际贸易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丝绸之路经济带”可消除中亚与我国西北地区市场相互分裂的局面,保障贸易自由化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降低区域内的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交易成本,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增进区域内贸易的发展。“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将削减关税或免除关税,取消贸易壁垒,推动区域内国际分工向纵深发展,极大推动中国与中亚各国之间的商品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劳务贸易的自由流通,从而使中国与中亚各国的区域内部贸易在成员国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也明显提高。endprint
(四)促进吸引国内外资金
“丝绸之路经济带”使中亚和我国西北地区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增强。一是区域经济一体会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产生正向投资激励,促进国内外、区域内外资金的流动和投资增加;二是通过改善“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的硬件和软件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行政机构改革等,影响资金流向。
(五)提升产业和企业竞争力
“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首要效应是加剧该地区的产业集聚、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的优胜劣汰。尽管在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西北地区企业竞争力不断上升,但相对于发达地区,依然处于劣势。2012年,新疆和陕西两省区的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分别仅为4.10 % 和4.20 %,不仅大大落后于发达地区,且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将引进“鲶鱼效应”,加剧本地企业的优胜劣汰速度,强化区域内部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以石化、冶金、能源等资源集聚型和出口导向性为主导的产业竞争力在我国西北地区效果将更加明显。以石化工业为例,中亚与我国西北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将集中发挥区域内原油开采、运输、加工和销售的彼此优势,提高区域内石化产业分工合作与专业化水平,形成多赢互利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产业合作典范,从而根本上提升本地产业和企业的竞争力。
(六)增进经济互补
“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视阈下,中亚和我国西北地区的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矿产种类较为齐全,探明储量大,资源潜在价值可观,是配套于中国整体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资源基础,同样是中国工业产品的销售市场。而经过多年改革开放,中国积累了比较强大的资金、经济与技术力量,全国各地分布着为数众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工业园区,有“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发展所急需的资金、技术、信息和人才。如乌鲁木齐公路、铁路和航空交通基础设施优势明显,乌鲁木齐机场是目前我国面向中亚最大的国际航空港,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客货物流基地,是连通全国和中亚的航空枢纽。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壁垒
“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合作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是能否合理分配利益和资源。由于区域内各个经济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机构的既得利益制约了区域间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步伐,导致了目前“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合作多为双边范围内的低水平、低层次的合作阶段,而跨区域、多边范围内的深层次的区域合作有待发展。尽管“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各个经济体已经认识到本地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符合本地的根本利益,但是在目前本区域经济发展条件下,各个经济体还难以自动而快捷地摆脱自身利益,成为区域经济壁垒,制约区域经济一体化。另外区域内市场配置功能相对较弱,“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低水平市场经济使得很多市场行为被政府行为所替代,各经济体之间缺乏合作的内在动力,从而制约区域内各个经济体的互补优势。
(二)不平衡的区域经济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仅包括国与国之间经济不平衡,也包括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不平衡等内容。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中,中国和哈萨克斯坦的经济实力较强,成为区域发展的“两架马车”,且中哈两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水平相对较高,而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家经济实力相对薄弱,与中国、哈萨克斯坦形成明显对比。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不久前发布的《2013人类发展报告》,吉尔吉斯斯坦2012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2 009美元,在中亚五国中名列第五,约为中亚五国中第一名哈萨克斯坦的20%。其他四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分别为哈萨克斯坦为10 451美元,土库曼斯坦为7 782美元,乌兹别克斯坦为3 201美元,塔吉克斯坦为2 119美元。其中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两国更被列入居民个人日均收入不足2美元的贫困国家,吉尔吉斯斯坦贫困人口预计约占总人口的30%。由此可见,“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国家间、区域间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中亚和我国西北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而该地区的全面发展亟需整合双方优势,避免劣势,任何忽略对方的发展道路一定是不实际的,而实现双发共赢的最佳道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
(三)产业结构亟待调整
长期以来,历史和经济结构现状的相似决定了中亚与我国西北地区政府多依靠重工业,重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过重,而轻工业发展水平和所占比重较低,轻工业与重工业发展不平衡。自前苏联解体之后,中亚五国经济遭遇重创,部分国家的经济至今难以恢复到前苏联时期的经济水平,如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两国经济依靠国外移民汇款和国际资金援助。部分国家依靠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国家资源价格高涨的有利优势推动了本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国民财富迅速增加,但是整个国民经济结构面临巨大风险和问题,如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自独立以来,哈萨克斯坦石油产量增长3倍多,达到8 000万吨/年;天然气产量增长5倍多,达到400亿立方米/年。2012年,哈萨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工业约占其GDP的1/4和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的2/3。而我国新疆地区2012年全年实现生产总值7 530.32亿元,比2011年增长12.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 320.57亿元,增长7.0%;第二产业增加值3 560.75亿元,增长13.7%;第三产业增加值2 649亿元,增长12.3%。2012年,非石油工业增加值1 417.83亿元,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09年的37.9%上升至50.6%,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4.5%。非石油工业首次占据工业的半壁江山,说明新疆工业发展由单纯依靠石油工业转变为产业多元化,工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各个经济体产业结构决定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的亟须相互合作,推动本国经济发展。
(四)缺乏协调机制
在交通通信方面,“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交通网建设欠账、设施破旧且布局存缺陷,铁路、公路、航空和水运网络衔接度低,国际间、区域间交通通信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合作化水平低,难以满足客货运快速发展需要。在产业方面,“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同质化;同层次行业、城市之间恶性竞争,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竞争,区际分工弱化和产业结构趋同;以罗贡水电站为例,塔吉克斯坦多次启动罗贡水电站建设项目,但由于下游国家尤其是乌兹别克斯坦的强烈反对而未能付诸实施。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表示罗贡水电站的建成、蓄水和投入使用,将造成位于下游的乌兹别克斯坦严重缺水,预计乌兹别克斯坦农业每年将损失6亿美元,导致乌兹别克斯坦国内生产总值下降2%,乌兹别克斯坦农业灌溉用地将减少约50万公顷,并造成30万人口失业。塔吉克斯坦认为,罗贡水电站建成后主要解决本国电力严重短缺的问题,促进塔吉克斯坦经济发展,还可向吉尔吉斯及南亚国家出口相当数量的电力,带动中亚地区的进步,而不是把罗贡水电站的经济建设搞向政治化。围绕水资源等资源的争端悬而未决,说明了中亚地区的国际协调机制缺乏。而“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将大大增强区域内的政治互信、经济联系和矛盾争端解决能力。endprint
四、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议
中亚各国与我国是互惠互利的经济共同体,并且在中国政府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后由中亚各国政府共同参与组织建设,需要多国协同规划部署,制定“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其目的是全面发展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过程中,各国政府要调整各自的战略目标,在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的整体优化前提下,力争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内的经济一体化战略目标。“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发展战略应具有把握区域的总体性和全局性;梳理“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外、国内外关系的系统性;立足“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性;适应“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特定时期需要的阶段性和有明显的地域性。
(一)确定“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丝绸之路经济带”在确定区域发展方向时应注意以资源、自然、地缘和劳动地域分工为基础,做到大小适应,区域协调的定位;以资源合理配置为导向,发挥区域优势,合理产业布局与地域分工,以提高“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整体经济实力为目标;制定包括经济发展总目标与经济发展阶段定位在内的全盘规划与因地制宜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发展目标,应包括“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总目标、阶段目标、经济增长与质量目标等,且每种目标都应有一系列的指标来评价。“丝绸之路经济带”将成为我国西部最重要发展方向,我国西部地区必将成为我国下一经济增长极。
(二)确定“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发展的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是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要阶段,确定企业是市场资源配置的主体,而努力提高政府调控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使得政府从市场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确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引导者和服务者定位,清除“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策障碍,协调区域间利益矛盾与冲突,服务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在立法方面,“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支撑。中央人大和地方人大的立法机关加紧废除、制定和完善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协调政府、企业等各方利益。
(三)确定“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发展的环保原则
坚持环境与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丝绸之路经济带”将中亚与我国西部地区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作为整体进行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从天山山脉国际化合作保护、国际河流上下游地区之间的生态联系与经济关系入手,整治都市圈、工业区的生态环境,在政府间建立合作模式协调规划与执法,建立以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与经济补偿机制;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环保共同基金对区域内生态保护与治理加强资金投入。
(四)确定“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发展的互利共赢原则
“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国家的社会历史文化不同,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差异决定了各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国家间分歧和矛盾客观上存在,但是,各国共同发展的目标一致,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目标“丝绸之路经济带”受到普遍赞誉和支持。互利共赢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国家间经贸合作深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此为基础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通过合作可以发挥比较优势、相互借鉴和支持,共同促进区域内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甚至是欧亚大陆和整个世界经济的共享繁荣。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