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14-06-18
印刷技术·包装装潢 2014年4期
4月1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