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信息化环境下法务会计师如何发现会计舞弊

2014-06-16许汉友

会计之友 2014年15期
关键词:法务会计大数据

许汉友

【摘 要】 文章以信息化为背景,阐述了法务会计师在会计舞弊检查中遇到的新问题,并对产生这些问题的障碍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针对信息化的会计舞弊检查新方法和相关的应对措施,如:参数检查、断点检查等。最后就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证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法务会计; 大数据; 参数检查; 断点检查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5-0042-05

一、引言

法务会计师是正在发展的一个新兴职业,它是会计业务在法律事务中运用的一个新领域。法务会计师的主要职责是对涉及法律诉讼的会计舞弊进行调查,因为这类舞弊在会计资料和相关的信息系统中留有痕迹,找出这些痕迹并使其成为法律证据使得法务会计师成为必要。根据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即法务会计师协会)于2002年发布的《2002年度职务舞弊与滥用职务报告》,会计舞弊造成的损失是侵吞财产的53倍,是贪污舞弊的8倍,而且会计舞弊的发生,不单是造成了财产的损失,更造成了社会的诚信危机。因此,笔者认为,会计舞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揭露会计舞弊的证据最终是要为法庭服务的。1994年,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对国际上最大的2 000家公司和1 000家中等规模公司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1994年间77%的公司至少发生一起舞弊案件,56%的公司发生至少5起舞弊案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数据统计显示:从2005年到2010年10月份,不到五年的时间就发生了300起舞弊案件,平均每年发生60多起,加上没有被披露的舞弊案件,发生的频率更短。

上述这些会计舞弊行为的存在,也凸显了法务会计师职业存在的必要性。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在集成化的核心管理思想及其理论指导下,众多的企业纷纷进行了信息化流程再造,陆续进入了信息化管理阶段。在企业管理信息化的进程中,会计及财务活动因为其重要性,往往处在优先考虑的地位。由此也提出了对法务会计师的新挑战:如何在信息化环境下,面对企业的大量会计数据,能准确、高效、低成本地找到或发现企业的会计舞弊问题。本文对这一难题的现状及解决对策进行探讨,以求获得解决的路径与方向。

二、信息化环境下法务会计师调查会计舞弊遇到的新问题

信息化环境下,法务会计师面对的会计流程不同于传统的手工会计模式。一般单位在正式走上信息化管理之前,都会进行管理及会计流程再造,甚至是颠覆性的变革。在这一再造活动的影响下,法务会计师将面临以下新问题:

(一)法务会计师如何识别企业信息化流程与内控存在的问题

信息化环境下实行的是流程化的管理,通过优化流程结构,业务流程与过去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对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的影响最大。例如,信息化环境下,通过整合从采购到付款、订单的获取到发票的开出等不同职能部门的业务,形成了集中、单一的数据库,简化和压缩了过去跨部门的审批流程。在这种情况下,手工环境中用于企业内部控制的许多审计线索在信息化引入后消失了。此时,如果信息化管理中没有实施有效的控制,未经授权的业务就有可能进入系统而不被发现。

信息化环境下的数据高度集中于电子数据处理部门,如果没有适当的控制,可以很便捷地浏览、拷贝、删除和篡改,风险极高。如果企业未能制定或有效执行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以保障信息化系统的安全性、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可能导致系统数据表字段录入内容错误或记录时间滞后。如果企业对录入或审批岗位的职责缺乏控制,且数据库设计未能完全满足数据完整性约束,可能导致系统数据表字段录入内容错误或缺失。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新增模块上线时,如果财务、物资等业务模块基础数据录入不正确,可能导致系统数据表字段录入内容错误。如果超级用户(或系统操作员)的权限配置不合理,没有对应的日志等机制对其进行有效监督,按相关业务部门的意图删除业务数据,可能导致系统数据表记录条数不全。此外,如果企业采用自行运维方式(特别是运维部门和某重要业务部门同属一个领导分管时),相关业务部门可能篡改业务数据,导致系统数据表字段内容错误;篡改供应商、分销商和客户等业务模块静态基础数据,导致系统数据表记录内容违规;篡改计算规则方面的业务模块静态基础数据,导致数据表计算结果错误。系统的内控功能是否恰当有效,数据关联关系是否合理正确,都将直接影响到系统输出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上述这些内部控制及运作流程存在的问题是信息化环境下法务会计师在鉴定会计数据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如果其自身对这些流程及知识点不熟悉,就很难对鉴定对象的电子数据进行识别,从而不利于司法鉴定工作的最终完成。

(二)法务会计师如何适应企业的ERP软件

信息化环境下的ERP系统一般都是采用商品化的软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复杂配置,甚至还要经过适当的二次开发。软件功能与企业需求的契合程度,从国外引入的软件对中文界面以及中文数据的支持程度等,都将影响财务会计软件的正常运行。此外,ERP软件上线之初,用户使用的熟悉程度较低,可能导致业务处理差错率较高、系统数据表字段内容错误等风险。

根据ERP的应用规模,可以将其划分为多地点多组织ERP和单地点单组织ERP。多地点多组织ERP一般针对大型企业集团开发,也被称为大型ERP,主要适应集团下属众多公司管理集成的需要。大型ERP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在一年以上,实施对象的业务种类也比较多,内部核算关系复杂,一般集团公司的ERP项目属于大型ERP项目的范畴。大型ERP项目包括项目组、企业相关部门,还包括其他相关企业,难度较大,其流程再造涉及到相当多的部门,且力度较深。单地点单组织ERP主要面向中小企业,适应单个组织应用ERP的需要,也称为小型ERP。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工程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多中小企业对于自身的ERP项目都给予了相当的重视。资料显示,未来几年内中小企业信息化市场将以ERP应用为主导,我国中小企业对ERP的需求是巨大的。目前,在中国市场上应用的ERP产品较多,代表性的有浪潮、Oracle、SAP、用友、金蝶和金算盘等厂商的产品。

尽管这些ERP软件都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数据结构及程序设计,但在相关操作细节上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比如,在科目编码上,用友软件采用的是“定位定长法”,而金蝶软件采用的是“不定位定长法”。两种方法各有其优点与缺点,法务会计师如果不对这些细节深入了解,在获取的鉴定对象是电子数据时,就会出现很多代码错误,导致数据采集不成功。另外,国外的ERP软件与国内的ERP软件在审查线索的设计上也存在差异。像SAP的软件,对于相关的会计凭证或账簿的修改,都要留下痕迹,而国内的很多ERP软件,对于会计凭证或账簿都有“无痕迹修改”功能,如果法务会计师采用同样的思路及流程去检查国外和国内的ERP软件,就很可能出现对软件的检查风险。

(三)法务会计师如何挖掘与分析大数据

“大数据”是当下最时髦的IT行业词汇,随之而来的数据仓库、数据安全、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围绕大数据商业价值的利用逐渐成为行业人士争先追捧的利润焦点。大数据技术的战略意义不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而在于对这些含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换言之,如果把大数据比作一种产业,那么这种产业实现盈利的关键在于提高对数据的“加工能力”,通过“加工”实现数据的“增值”。以往大数据通常用来形容一个公司创造的大量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数据,而提及“大数据”,通常是指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即通过收集、整理生活中方方面面的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挖掘,进而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最终衍化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未来,数据可能成为最大的交易商品。但数据量大并不能算是大数据,大数据的特征是数据量大、数据种类多、非标准化数据的价值最大化。因此,大数据的价值是通过数据共享、交叉复用后获取最大的数据价值。由此可见,未来大数据将会如基础设施一样,有数据提供方、管理者、监管者,数据的交叉复用将大数据变成一大产业。据统计,当前大数据所形成的市场规模在51亿美元左右,到2017年,此数据预计会上涨到530亿美元。

面对海量的大数据,法务会计师如何从中挖掘到与司法鉴定对象相关的信息,是首要解决的问题。另外,在现代的大数据中,更多的是非结构化的数据,传统常用的量化分析方法难以派上用场,亟待设计新的数据分析方法。

三、信息化环境下的障碍探究

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对各行各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法务会计师在我国尚是一个新兴的职业,还没有完全适应传统的手工会计舞弊检查,就被动地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其遇到的障碍不言而喻。

(一)手工环境下思维与方法的刚性依赖

当前的法务会计师或司法会计鉴定人,大部分来自于职业会计师界,接受的大都是传统的会计教育,尽管已经身在信息化的浪潮中,其生活也受到了信息化的冲击,但职业操作上很多仍然停留在手工会计的思路阶段。这一方面受制于专业知识更新的效果,另一方面更多的是受到传统思维刚性依赖的影响。用手工环境下的检查思维模式去鉴定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信息系统,自然是很难应付,更不能指望鉴定出优质的结果了。

(二)与信息化相关的司法鉴定法规与指南的建设不足

目前,我国司法会计鉴定界还没有一部与信息 化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201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司法部正式发布的《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 ZJD020100-2010)中,没有专门针对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司法鉴定作出相应的规范要求。2013年1月,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牵头,整合了全国司法会计鉴定优质资源,遴选业内相关学者和鉴定实务专家,组建了《司法会计鉴定技术规范》专项课题组,并列入“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批准编号为12SF135032)。经过大半年的研讨,形成了《司法会计鉴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已于2013年7月在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网上发布。但综观这份司法会计鉴定规范,仍然是针对传统的手工会计资料,没有涉及到信息化环境下的特别要求,尤其是对被鉴定单位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的检查。

(三)法务会计师自身团队建设的不足

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杂志1996年调查结果显示,在全美20个热门工作中,排在首位的是会计领域中的“法务会计”。根据相关调查统计,截止到2007年1月,在美国至少有82所大学开展了法务会计的教育教学活动。

但在我国,“法务会计”还是个新生事物。近几年,关于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逐渐被人们所重视,相关的高等院校也逐渐设立了法务会计方向的研究,但到目前为止,中国法务会计的实际运用还有待开发,作为一种职业,还没有被全社会完全认可,相关的司法会计鉴定人才也比较短缺。以湖南省检察系统为例,全省有10 000多名从业人员,检察官6 000多人,但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只有80多人。因此,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法务会计内容、服务领域等方面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积累上有很大的差距。

四、法务会计师如何检查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舞弊

面对信息化和大数据带来的鉴定对象的会计变革,法务会计师要检查出新型的会计舞弊,必须从以下几个角度追求应变:

(一)以参数分析引导会计数据分析

在信息化环境下,参数是系统控制实现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模块相关参数的测试成为会计检查的首要和关键因素。这使得检查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也节约了前期准备时间。

信息化环境下的系统参数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即全局级(Global level)参数、组织级(Organization level)参数和模块级(Module level)参数。

全局级参数也称为集团级参数。该参数适用于集团及其所属的所有公司及部门,引领着集团ERP实施的全过程与全范围,如ERP中的用户管理权限设置等。该类参数一般比较少,但稳定性强。一旦该参数被设定,集团及下属的所有公司都必须执行。该参数的设计权限在集团ERP的最高层。

组织级参数也称为公司级参数。该参数主要针对集团下属的每个公司进行有针对性的设置,如ERP中的会计期间设置等。该参数的影响范围主要是集团下属的某一个公司或组织。该类参数一般也不多,一旦设定,不会轻易修改。该参数的设计权限可以是集团ERP的最高层,也可以下放到集团下属公司的ERP管理层。

模块级参数主要是针对ERP中的某一个模块进行的基础数据设置,如ERP中的总账录入控制设置等。该参数是对应ERP模块实施的基础资料。该参数的设计权限可以是集团下属公司的ERP高层,也可以是该模块的具体管理者。

在ERP环境下,为了实施有效的控制,存在着数以万计的参数。在实际工作中,法务会计师需要根据司法鉴定工作的目标和重点,有计划、有重点地筛选出不同层次的关键参数进行测试与分析。表1列举的几个参数分属不同的类型。

(二)以寻找系统“断点”作为突破口

所谓“断点”,是指本应连续的事物发生了中断,本应集成的系统没有集成,本应存在的控制产生了缺失。信息化环境下,ERP本身设计为一个高度集成化的信息系统,通过不同的功能模块集成了企业的所有供需过程,对企业运作的供应链结构实施了全面的管理。ERP的控制参数就像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控制面板”,通过面板上不同的参数组合与配置,实现了ERP内部的绝大多数信息系统控制。在正常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出现所谓的“断点”,然而以下几种情况将会导致系统的断点。

1.ERP的实施经常是分阶段、分模块进行的。由于未能实施某一ERP产品的全部模块,将导致模块之间的信息流动出现断点,即所谓的模块不集成带来的系统断点,可能导致相关子系统数据表记录时间和内容不一致。

2.企业有可能部署或整合多套来自不同厂商的ERP产品,还有可能将ERP与其他的信息系统集成起来。当ERP与核心业务流程未有效集成,系统流程就存在断点,需要人工操作,可能导致系统数据表字段内容错误、记录时间滞后。

3.ERP实施过程或运行过程中,由于某些控制参数配置不当,或者未有效启用,将导致某一控制的缺失,产生大量的系统性纰漏。这种控制的缺失称为控制上的断点,是另外一种类型的断点。

断点的存在给信息化环境下的司法鉴定工作带来新的思路。通过关注和查找这些断点,往往能找到司法鉴定工作的突破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出台与信息化司法会计鉴定相关的法规及细则

在信息化司法会计鉴定标准及法规的建设方面,可以借鉴国家审计署的做法。2004年,由审计署牵头,联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9月20日发布了《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GB/T 19581-2004),并于2005年1月1月开始实施。该标准通过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规范,克服了我国上百种、一千多个版本的财务软件数据交换的障碍,实现了各业务信息系统间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2007年,为了适应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审计署启动了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的新国家标准修订工作。2010年6月3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财经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 第1部分:企业》(GB/T 24589.1-2010)并于2010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该标准在继承2004年发布的《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标准的基础上,依据新版《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技术更新,扩展了标准适用范围,内容进行了体系化完善,并对市场主流软件产品开展了标准符合性认证。

GB/T 24589-2010是对GB/T 19581-2004标准的修订,并形成了系列标准,包括:企业会计、行政事业会计、总预算会计、商业银行会计四个部分,同时加大了对数据采集的要求。该标准的出台及升级,迎合了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并对相关的ERP软件实行准入认证制度,大大方便了审计中对会计数据的采集工作。

标准升级之后,主流ERP厂商及财务软件公司一般都提供了各自的符合国家标准GB/T 24589-2010的数据接口。目前已经通过国家标准GB/T 24589-2010认证的产品如表2所示。

(四)适当借助于外部专家的力量

法务会计师在组成司法会计鉴定小组时,可以适当借助于外部的专家力量。毕竟司法鉴定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宽,尤其是在信息化环境下,基于集成化的核心管理思想,被鉴定单位的信息系统也是一个高科技的集成系统,法务会计师不可能面面俱到、样样精通。当然,在借助于外部专家的知识与力量时,必须设定好司法会计鉴定规划书,让外部专家参与由法务会计师主导的司法会计鉴定,而不是出现喧宾夺主的场面。为避免这一场景的出现,就要求法务会计师必须懂得信息化的基本知识,避免在司法会计鉴定规划中出现瞎指挥的现象,同时也能理解、领会外部专家的专业指导与辅助,从而高质量地完成对信息化组织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

(五)对新型数据挖掘与分析技术的及时引入

传统的数据挖掘技术只是解决了如何从大量的结构化数据中按照相关条件采集数据的问题,但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更多的是表现为非结构化数据。不方便用数据库二维逻辑表来表现的数据即称为非结构化数据,包括所有格式的办公文档、文本、图片、XML、HTML、各类报表、图像、音频、视频信息等。如何快速、准确地从来自非结构化数据源的大规模文本信息资源中提取符合需要的简洁、精炼、可理解的知识,这就涉及到文本挖掘技术,这是目前正在发展的一种技术,相关的挖掘方法及软件也在开发与设计之中。

作为司法会计师,在了解传统结构化数据挖掘技术的基础上,更应该追逐非结构化数据的挖掘技术与方法,为将来的大数据分析与鉴定做充分的准备。

五、结束语

尽管我国的法务会计师还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认证资格出现,但未来的发展趋势不可逆转。为更好地规范法务会计师队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应该根据信息化发展的最新动态,在设计未来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的考核中力求未雨绸缪,将信息化的考察内容适当加入。

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我国目前的会计从业资格和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的做法。在我国的会计从业资格认证中,早已将“会计电算化(或者叫会计信息化)”作为一门必考的课程,并在全国推广网络考试,以强化从业人员的信息化理念。在美国的注册法务会计师认证考试中,主要包括“财务舞弊交易”、“法律”、“犯罪学”、“调查学”四部分内容,其中“财务舞弊交易”有专门针对“舞弊审查与内部控制”的考核内容,强化了法务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流程及信息化管理参数的熟悉力度。

信息化已经全面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不管你愿意或不愿意,你都已经置身在信息化的环境中。为此,我们应做好准备向前冲。

【参考文献】

[1] 毕克如.法务会计舞弊调查方法的总结与案例分析[J].商业会计,2013(1).

[2] 刘明辉,胡波.法务会计、舞弊审计与审计责任的历史演进[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6).

[3] 吴晓鹏,冯欣荣.职务舞弊:来自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报告[J].中国审计,2003(24).

[4] 朱淳良.规范司法会计鉴定 提高鉴定质量——访《司法会计鉴定技术规范》执笔人杨为忠[J].中国司法鉴定,2013(4).

[5] 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舞弊案件的统计[EB/OL] .http:// www.csrc.gov.cn.

猜你喜欢

法务会计大数据
论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供需情况
国际法务会计应用现状研究
大数据环境下基于移动客户端的传统媒体转型思路
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智慧城市建设研究
我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困境与对策刍议
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支持研究
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的应用研究
试分析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