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蓝莓野果汁含量计量检测的探讨
2014-06-13■文/孙莉
■文/孙 莉
果汁饮料国家标准GB10789-2007《饮料通则》中规定:果汁饮料中果汁(浆)含量≥10%(质量分数)。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地区蓝莓野果汁饮料生产使用企业标准,标准中理化指标项“果汁含量”规定大于等于10%,检测果汁含量的试验方法在标准的附录中规定。果汁添加量根据生产时的投料记录获取,采用生产现场监控的方式来确保此数值准确。
根据了解和调研,现在呼伦贝尔地区蓝莓野果汁饮料的食品发证审查和检验中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1.现场审查中忽略了对“果汁含量”的审核。若是企业申请延续换证,那么现场审查人员应对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的生产记录进行审查,通过销售记录倒查其投料记录,通过对投料记录的累加得出其全年原料投料量,此量应等于财务部门的进货账所对应的原料进货量与库存量之差。根据对生产管理记录的审查,得到野果汁的添加量和野果汁饮料的产量数据,计算出果汁含量。
但是现在对企业的换证现场审查中没有核对果汁的添加量和果汁饮料的产量,只是检查其是否具有各生产管理记录、记录格式内容是否齐全而已。
2.现场审查组未给发证检验承检机构提供充分的、用于计算“果汁含量”的数据。现场审查组没有在企业现场审查时将用于计算产品“果汁含量”的证明资料合法、正确地收集,并交予发证检验机构。这些资料包括:企业发证检验批次的生产投料记录、生产记录和其他相关技术文件(或记录)的复印件、影像资料或现场形成的互认笔录。
3.发证检验机构出具的发证检验报告缺少“果汁含量”项。呼伦贝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作为本地区该项目唯一合法的、有资质的发证检验机构,出具的蓝莓果汁饮料(使用企业标准)发证检验报告中均缺少“果汁含量”项。发证检验的技术依据之一就是产品标准,发证检验应包括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和审查细则中要求的项目,“果汁含量”项是本地区企业标准中的一项,固不能缺少。
对合理审查“果汁含量”项、正确出具发证检验报告的建议:
一是审查组要现场核对有关数据、正确获取数据资料、合法保存数据记录。
1.审查员抽查某批次的生产、投料等记录,计算出其果汁含量,和其标签标注的果汁含量对比,得出结论,作为现场审查的一个内容予以记录。注意:若标签标注的果汁含量大于10%,按标注判定;否则,按标准规定(≥10%)判定。若标签标注的果汁含量小于10%,则判标签不合格。
2.审查组应将抽取的发证检验样品批次的相关投料记录、生产销售记录复制或拍照取回。同时要获取企业蓝莓果出汁率的相关工艺文件,这样才能保障实验室可计算“果汁含量”。
3.审查组要采取一定的方式使获取的数据资料合法化。比如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在现场数据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等。
二是发证检验技术机构要正确出具发证检验报告;同时注意保证资质满足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产品标准要求全项出具发证检验报告,应用审查组提供的基础数据或现场计算记录,注意检查数据的合法性,若没有提供数据或数据合法性不充分,要及时联系审查组长解决。
同时实验室要确保本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项目”中拥有“果汁含量”项的检验资质,这样出具的发证检验报告才能合法化。